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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i-Tang -> 群書治要 -> 卷三 -> 毛詩 -> 鄁風 -> 4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習習谷風,以陰以雨,興也。習習,和舒之貌,東風言之谷風,陰陽和而谷風至,夫婦和則室家成也。黽勉同心,不宜有怒,言黽勉思與君子同心也。所以黽勉者,以為見譴怒非夫婦之宜也。采葑采菲,無以下體,葑,蕦也。菲,芴也。下體,根莖也。二菜皆上下可食,然而其根有美時,有惡時,采之者不可以根惡之時,并棄其葉,喻夫婦以禮義合,以顏色親,亦不可以顏色衰而棄其相與之禮。德音莫違,及爾同死。莫,無也。及,與也。夫婦之言,無相違者,則可長相與處至死,顏色,斯須之有也。
《詩經·谷風》: 習習谷風、以陰以雨。黽勉同心、不宜有怒。采葑采菲、無以下體。德音莫違、及爾同死。 《群書治要·鄁風》: 習習谷風,以陰以雨,黽勉同心,不宜有怒,采葑采菲,無以下體,德音莫違,及爾同死。 《太平御覽·婚姻上》: 習習谷風,以陰以雨。僶俛同心,不宜有怒。德音莫違,及爾同死。 《詩經·谷風》: 習習谷風、以陰以雨。黽勉同心、不宜有怒。 《群書治要·鄁風》: 習習谷風,以陰以雨,黽勉同心,不宜有怒, 《太平御覽·心》: 習習谷風,以陰以雨;黽勉同心,不宜有怒。 《太平御覽·婚姻上》: 習習谷風,以陰以雨。僶俛同心,不宜有怒。 《詩經·谷風》: 習習谷風、以陰以雨。 《群書治要·鄁風》: 習習谷風,以陰以雨, 《藝文類聚·風》: 習習谷風,以陰以雨。 《太平御覽·風》: 習習谷風,以陰以雨。 《太平御覽·雨上》: 習習谷風,以陰以雨。 《太平御覽·心》: 習習谷風,以陰以雨; 《太平御覽·婚姻上》: 習習谷風,以陰以雨。 《中論·脩本》: 習習谷風, 《詩經·谷風》: 習習谷風、 《詩經·谷風》: 習習谷風、 《詩經·谷風》: 習習谷風、 《詩經·谷風》: 習習谷風、 《群書治要·鄁風》: 習習谷風, 《群書治要·小雅》: 習習谷風, 《藝文類聚·風》: 習習谷風, 《藝文類聚·春》: 習習谷風, 《藝文類聚·絕交》: 習習谷風, 《太平御覽·風》: 習習谷風, 《太平御覽·雨上》: 習習谷風, 《太平御覽·心》: 習習谷風, 《太平御覽·婚姻上》: 習習谷風, 《禮記·坊記》: 采葑采菲,無以下體,德音莫違,及爾同死。 《春秋繁露·度制》: 采葑采菲,無以下體。德音莫違,及爾同死。 《列女傳·晉趙衰妻》: 《詩》不云:『乎采葑采菲,無以下體,德音莫違,及爾同死。』 《列女傳·息君夫人》: 德音莫違,及爾同死。 《列女傳·楚昭越姬》: 德音莫違,及爾同死。 《詩經·谷風》: 采葑采菲、無以下體。德音莫違、及爾同死。 《群書治要·鄁風》: 采葑采菲,無以下體,德音莫違,及爾同死。 《太平御覽·婚姻上》: 德音莫違,及爾同死。 《禮記·坊記》: 「采葑采菲,無以下體, 《春秋繁露·竹林》: 采葑采菲,無以下體。 《春秋繁露·度制》: 「采葑采菲,無以下體。 《韓詩外傳·卷九》: 采葑采菲,無以下體? 《潛夫論·論榮》: 采葑采菲,無以下體。 《春秋左傳·僖公三十三年》: 采葑采菲,無以下體。 《列女傳·晉趙衰妻》: 《詩》不云:『乎采葑采菲,無以下體, 《詩經·谷風》: 采葑采菲、無以下體。 《抱朴子·論仙》: 或不可遺。採葑採菲,無以下體, 《群書治要·鄁風》: 采葑采菲,無以下體, 《太平御覽·薦舉上》: 采葑采菲,無以下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