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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i-Tang -> 群书治要 -> 卷三 -> 毛诗 -> 鄁风 -> 4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习习谷风,以阴以雨,兴也。习习,和舒之貌,东风言之谷风,阴阳和而谷风至,夫妇和则室家成也。黾勉同心,不宜有怒,言黾勉思与君子同心也。所以黾勉者,以为见谴怒非夫妇之宜也。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,葑,蕦也。菲,芴也。下体,根茎也。二菜皆上下可食,然而其根有美时,有恶时,采之者不可以根恶之时,并弃其叶,喻夫妇以礼义合,以颜色亲,亦不可以颜色衰而弃其相与之礼。德音莫违,及尔同死。莫,无也。及,与也。夫妇之言,无相违者,则可长相与处至死,颜色,斯须之有也。
《诗经·谷风》: 习习谷风、以阴以雨。黾勉同心、不宜有怒。采葑采菲、无以下体。德音莫违、及尔同死。 《群书治要·鄁风》: 习习谷风,以阴以雨,黾勉同心,不宜有怒,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,德音莫违,及尔同死。 《太平御览·婚姻上》: 习习谷风,以阴以雨。僶俛同心,不宜有怒。德音莫违,及尔同死。 《诗经·谷风》: 习习谷风、以阴以雨。黾勉同心、不宜有怒。 《群书治要·鄁风》: 习习谷风,以阴以雨,黾勉同心,不宜有怒, 《太平御览·心》: 习习谷风,以阴以雨;黾勉同心,不宜有怒。 《太平御览·婚姻上》: 习习谷风,以阴以雨。僶俛同心,不宜有怒。 《诗经·谷风》: 习习谷风、以阴以雨。 《群书治要·鄁风》: 习习谷风,以阴以雨, 《艺文类聚·风》: 习习谷风,以阴以雨。 《太平御览·风》: 习习谷风,以阴以雨。 《太平御览·雨上》: 习习谷风,以阴以雨。 《太平御览·心》: 习习谷风,以阴以雨; 《太平御览·婚姻上》: 习习谷风,以阴以雨。 《中论·修本》: 习习谷风, 《诗经·谷风》: 习习谷风、 《诗经·谷风》: 习习谷风、 《诗经·谷风》: 习习谷风、 《诗经·谷风》: 习习谷风、 《群书治要·鄁风》: 习习谷风, 《群书治要·小雅》: 习习谷风, 《艺文类聚·风》: 习习谷风, 《艺文类聚·春》: 习习谷风, 《艺文类聚·绝交》: 习习谷风, 《太平御览·风》: 习习谷风, 《太平御览·雨上》: 习习谷风, 《太平御览·心》: 习习谷风, 《太平御览·婚姻上》: 习习谷风, 《礼记·坊记》: 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,德音莫违,及尔同死。 《春秋繁露·度制》: 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。德音莫违,及尔同死。 《列女传·晋赵衰妻》: 《诗》不云:‘乎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,德音莫违,及尔同死。’ 《列女传·息君夫人》: 德音莫违,及尔同死。 《列女传·楚昭越姬》: 德音莫违,及尔同死。 《诗经·谷风》: 采葑采菲、无以下体。德音莫违、及尔同死。 《群书治要·鄁风》: 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,德音莫违,及尔同死。 《太平御览·婚姻上》: 德音莫违,及尔同死。 《礼记·坊记》: “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, 《春秋繁露·竹林》: 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。 《春秋繁露·度制》: “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。 《韩诗外传·卷九》: 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? 《潜夫论·论荣》: 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。 《春秋左传·僖公三十三年》: 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。 《列女传·晋赵衰妻》: 《诗》不云:‘乎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, 《诗经·谷风》: 采葑采菲、无以下体。 《抱朴子·论仙》: 或不可遗。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, 《群书治要·鄁风》: 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, 《太平御览·荐举上》: 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