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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i-Tang -> 群书治要 -> 卷七 -> 礼记 -> 王制 -> 1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凡官民材,必先论之,论,谓考其德行道艺也。论辨,然后使之,辨,谓考问得其定也。任事,然后爵之,爵,谓正其秩次。位定,然后禄之,爵人于朝,与士共之,刑人于市,与衆弃之。必共之者,所以审慎之。
《礼记·王制》: 凡官民材,必先论之。论辨然后使之,任事然后爵之,位定然后禄之。爵人于朝,与士共之。刑人于市, 《群书治要·王制》: 凡官民材,必先论之,论辨,然后使之,任事,然后爵之,位定,然后禄之,爵人于朝,与士共之,刑人于市, 《礼记·王制》: 凡官民材,必先论之。论辨然后使之,任事然后爵之,位定然后禄之。 《礼记·王制》: 论定然后官之,任官然后爵之, 《潜夫论·思贤》: 官民必论其材,论定而后爵之,位定然后禄之。 《盐铁论·除狭》: 论其才能,然后官之,胜职任然后爵而禄之。 《后汉书·左周黄列传》: 辩论其才,论定然后官之,任官然后禄之。 《群书治要·王制》: 凡官民材,必先论之,论辨,然后使之,任事,然后爵之,位定,然后禄之, 《太平御览·贡举上》: 然后官之;任官,然后爵之; 《礼记·王制》: 爵人于朝,与士共之。刑人于市,与众弃之。 《孔子家语·刑政》: 是故爵人必于朝,与众共之也;刑人必于市,与众弃之也。 《群书治要·王制》: 爵人于朝,与士共之,刑人于市,与衆弃之。 《群书治要·刑政》: 故爵人必于朝,与衆共之也。刑人必于市,与衆弃之也。 《太平御览·市》: 爵人于朝,与士共之;刑人于市,与众弃之。 《礼记·王制》: 爵人于朝,与士共之。刑人于市, 《说苑·谈丛》: 爵人于朝,沦人于市, 《孔子家语·刑政》: 是故爵人必于朝,与众共之也;刑人必于市, 《抱朴子·用刑》: 爵人于朝,刑人于市, 《群书治要·王制》: 爵人于朝,与士共之,刑人于市, 《群书治要·刑政》: 故爵人必于朝,与衆共之也。刑人必于市, 《太平御览·市》: 爵人于朝,与士共之;刑人于市, 《礼记·王制》: 爵人于朝,与士共之。 《白虎通德论·爵》: 爵人于朝,与众共之也。 《孔子家语·刑政》: 是故爵人必于朝,与众共之也; 《群书治要·王制》: 爵人于朝,与士共之, 《群书治要·刑政》: 故爵人必于朝,与衆共之也。 《太平御览·市》: 爵人于朝,与士共之; 《礼记·王制》: 刑人于市,与众弃之。 《孔子家语·刑政》: 刑人必于市,与众弃之也。 《群书治要·王制》: 刑人于市,与衆弃之。 《群书治要·刑政》: 刑人必于市,与衆弃之也。 《太平御览·弃市》: 刑人于市,与众弃之。 《太平御览·市》: 刑人于市,与众弃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