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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唐 -> 群书治要 -> 卷十一 -> 史记上 -> 本纪 -> 28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戍卒陈胜等反,山东郡县,皆杀其守尉令丞,反以应陈涉,不可胜数也。谒者使东方来,以反者闻,二世怒,下吏,后使者至,上问。对曰:羣盗,郡守尉方逐捕,今尽得,不足忧,上悦。
《淮南子·兵略训》: 戍卒陈胜, 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 戍卒陈胜等反故荆地,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戍卒陈胜等反, 《太平御览·二世皇帝》: 戍卒陈胜等反。 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 山东郡县少年苦秦吏,皆杀其守尉令丞反,以应陈涉,相立为侯王,合从西乡,名为伐秦,不可胜数也。谒者使东方来,以反者闻二世。二世怒,下吏。后使者至,上问,对曰:“群盗,郡守尉方逐捕,今尽得,不足忧。”上悦。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山东郡县,皆杀其守尉令丞,反以应陈涉,不可胜数也。谒者使东方来,以反者闻,二世怒,下吏,后使者至,上问。对曰:羣盗,郡守尉方逐捕,今尽得,不足忧,上悦。 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 山东郡县少年苦秦吏,皆杀其守尉令丞反,以应陈涉, 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 诸郡县皆多杀其长吏以应陈涉。 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: 诸郡县苦秦吏者,皆刑其长吏,杀之以应陈涉。 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: 郡县多杀长吏以应涉。 《汉书·陈胜项籍传》: 于是诸郡县苦秦吏暴,皆杀其长吏,将以应胜。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山东郡县,皆杀其守尉令丞,反以应陈涉, 《荀子·富国》: 不可胜数也。 《新书·六术》: 不可胜数也。 《中论·谴交》: 不可胜数也。 《中论·审大臣》: 不可胜数也。 《潜夫论·实边》: 不可胜数也。 《墨子·兼爱下》: 有不可胜数也。 《墨子·非攻中》: 亦不可胜数。 《墨子·非攻中》: 不可胜数也; 《墨子·非攻下》: 不可胜数也, 《韩非子·说疑》: 不可胜数也。 《商君书·来民》: 不可胜数也。 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 不可胜数也。 《史记·封禅书》: 不可胜数也。 《史记·伯夷列传》: 不可胜数也。 《史记·司马相如列传》: 不可胜数也。 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: 不可胜数也。 《盐铁论·贫富》: 入不可胜数也。 《汉书·郊祀志上》: 不可胜数也。 《汉书·楚元王传》: 不可胜数也。 《汉书·司马相如传下》: 不可胜数也。 《文心雕龙·时序》: 亦不可胜数也。 《文心雕龙·序志》: 亦不可胜数矣。 《抱朴子·勤求》: 不可胜数也。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不可胜数也。 《艺文类聚·符命》: 不可胜数也。 《艺文类聚·杯》: 不可胜数也。 《太平御览·杯》: 不可胜数也, 《太平御览·蝇》: 不可胜数也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