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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唐 -> 群书治要 -> 卷十二 -> 史记下 -> 列传 -> 26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夫不能修申,韩之明术,行督责之道,专以天下自适也。而徒务苦形劳神,以身徇百姓,则是黔首之役,非畜天下者也。何足贵哉。夫以人徇己,则己贵而人贱,以己徇人,则己贱而人贵,故徇人者贱,而所徇者贵,自古及今,未有不然者也。凡古之所谓尊贤者,为其贵也。而所为恶不肖者,为其贱也。夫尧,禹以身徇天下者也。可谓大缪矣。谓之为桎梏,不亦宜乎。不知督责之过也。故韩子曰: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者,何也。则能罚之加焉必也。故商君之法,刑弃灰于道者,夫弃灰,薄罪也。而被刑,重罚也。彼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,夫轻罪且督深,而况有重罪乎。故民弗敢犯也。明主圣王之所以能久处尊位,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者,非有异道也。能独断而审督责,必深罚,故天下弗敢犯也。今不务所以不犯,而事慈母之所以败子也。则亦不察于圣人之论矣。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 夫不能修申、韩之明术,行督责之道,专以天下自适也,而徒务苦形劳神,以身徇百姓,则是黔首之役,非畜天下者也,何足贵哉!夫以人徇己,则己贵而人贱;以己徇人,则己贱而人贵。故徇人者贱,而人所徇者贵,自古及今,未有不然者也。凡古之所为尊贤者,为其贵也;而所为恶不肖者,为其贱也。而尧、禹以身徇天下者也,因随而尊之,则亦失所为尊贤之心矣,夫可谓大缪矣。谓之为“桎梏”,不亦宜乎?不能督责之过也。 《群书治要·列传》: 夫不能修申,韩之明术,行督责之道,专以天下自适也。而徒务苦形劳神,以身徇百姓,则是黔首之役,非畜天下者也。何足贵哉。夫以人徇己,则己贵而人贱,以己徇人,则己贱而人贵,故徇人者贱,而所徇者贵,自古及今,未有不然者也。凡古之所谓尊贤者,为其贵也。而所为恶不肖者,为其贱也。夫尧,禹以身徇天下者也。可谓大缪矣。谓之为桎梏,不亦宜乎。不知督责之过也。 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 何足贵哉! 《群书治要·列传》: 何足贵哉。 《太平御览·冶》: 何足贵哉? 《太平广记·卢郁》: 何足贵哉。 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 故韩子曰:“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”者,何也?则能罚之加焉必也。故商君之法,刑弃灰于道者。夫弃灰,薄罪也,而被刑,重罚也。彼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。夫罪轻且督深,而况有重罪乎?故民不敢犯也。 《群书治要·列传》: 故韩子曰: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者,何也。则能罚之加焉必也。故商君之法,刑弃灰于道者,夫弃灰,薄罪也。而被刑,重罚也。彼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,夫轻罪且督深,而况有重罪乎。故民弗敢犯也。 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 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 《盐铁论·周秦》: 慈母有败子,小不忍也。严家无悍虏, 《群书治要·列传》: 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者, 《群书治要·纪》: 慈母多败子,严家无格虏, 《说苑·佚文》: 殷法,弃灰于街者刑。 《韩非子·内储说上》: 而殷法刑弃灰; 《韩非子·内储说上》: 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, 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 故商君之法,刑弃灰于道者。 《盐铁论·刑德》: 商君刑弃灰于道, 《群书治要·列传》: 故商君之法,刑弃灰于道者, 《论衡·非韩》: 民不敢犯也。 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 故民不敢犯也。 《群书治要·列传》: 故民弗敢犯也。 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 明主圣王之所以能久处尊位,长执重势,而独擅天下之利者,非有异道也,能独断而审督责,必深罚,故天下不敢犯也。今不务所以不犯,而事慈母之所以败子也,则亦不察于圣人之论矣。 《群书治要·列传》: 明主圣王之所以能久处尊位,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者,非有异道也。能独断而审督责,必深罚,故天下弗敢犯也。今不务所以不犯,而事慈母之所以败子也。则亦不察于圣人之论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