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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唐 -> 群书治要 -> 卷十四 -> 汉书二 -> 志 -> 15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。遂下令曰: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,异章服以为戮,民不犯,何治之至,今法有肉刑三,黥,劓二,刖左右趾合一,凡三也。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,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,吾甚自愧,故夫训道不纯,而愚民陷焉。诗曰:凯悌君子,民之父母,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已加焉。或欲改行为善,而道无由至,朕甚怜之,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。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。其除肉刑,有以易之。
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《诗》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书奏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之时,画衣冠,异章服,以为戮,而民不犯,何其至治也?今法有肉刑五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朕德薄而教之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夫训道不纯,而愚民陷焉。《诗》云: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’今人有过,教未施,而刑已加焉。或欲改行为善,而其道无繇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者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痛而不德也!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遂下令曰:“制诏御史: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,而民弗犯,何治之至也!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之薄,而教不明与!吾甚自愧。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《诗》曰:‘恺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’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已加焉,或欲改行为善,而道亡繇至,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!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?其除肉刑,有以易之;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。遂下令曰: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,异章服以为戮,民不犯,何治之至,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,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,吾甚自愧,故夫训道不纯,而愚民陷焉。诗曰:凯悌君子,民之父母,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已加焉。或欲改行为善,而道无由至,朕甚怜之,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。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。其除肉刑,有以易之。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天子怜悲其意,遂下令曰:“制诏御史: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、异章服以为戮,而民不犯,何法之至也h囫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无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?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?岂为民父母之意哉?除肉刑者,有以易之。”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书奏,天子怜悲其意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《汉书·楚元王传》: 书奏,天子召见向,叹息悲伤其意, 《汉书·眭两夏侯京翼李传》: 书奏,天子异其意,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天子悲怜其意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书奏,天子召见向,叹息,悲伤其意。 《太平御览·汉孝文皇帝》: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 《太平御览·女》: 书奏,天子悲怜其意,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天子怜悲其意,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之时,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诏曰:“盖闻象有罪,舜封之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制诏御史:盖闻有虞氏之时, 《汉书·武五子传》: 乃下诏曰:“盖闻象有罪,舜封之,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二》: 三月诏曰。盖闻象有罪而舜封之有痹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遂下令曰:盖闻有虞氏之时, 《太平御览·同姓封》: 宣帝诏曰:“盖闻象有罪,舜封之。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制诏御史:盖闻有虞氏之时,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盖闻有虞氏之时, 《盐铁论·论功》: 有虞氏之时,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盖闻有虞之时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盖闻有虞氏之时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盖闻有虞氏之时,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盖闻有虞氏之时, 《慎子·逸文》: 画衣冠,异章服,谓之戮。上世用戮而民不犯也,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画衣冠,异章服,以为戮,而民不犯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,而民弗犯, 《汉书·公孙弘卜式儿宽传》: 画衣冠,异章服,而民不犯; 《汉书·公孙弘卜式儿宽传》: 故画衣冠,异章服,而民不犯者,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二》: 画衣冠。异章服。而民不犯。 《前汉纪·孝武皇帝纪二》: 故画衣冠。异章服。而民不犯者。 《后汉书·酷吏列传》: 至于画衣冠,异服色,而莫之犯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画衣冠,异章服以为戮,民不犯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画衣冠,异章服,而民不犯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故画衣冠,异章服,而民不犯者, 《群书治要·酷吏传》: 至画衣冠,异服色,而莫之犯, 《太平御览·诛》: 画衣冠,异章服,谓之戮。上世用戮而民不犯也,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画衣冠、异章服以为戮,而民不犯,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盗贼不止,其咎安在?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盗贼不止。其咎安在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,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其咎安在?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其咎安在? 《汉书·文帝纪》: 其咎安在?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其咎安在?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其咎安在? 《汉书·元帝纪》: 其咎安在?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其咎安在? 《汉书·武五子传》: 其咎安在? 《汉书·翟方进传》: 其咎安在?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其咎安在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其咎安在。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其咎安在?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其咎安在,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其咎安在, 《太平御览·占候》: 其咎安在? 《太平御览·幡》: 其咎安在? 《太平御览·孝女》: 其咎安在?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其咎安在? 《礼记·孔子闲居》: ‘凯弟君子,民之父母’, 《礼记·表记》: 凯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荀子·礼论》: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孝经·广至德》: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说苑·政理》: ‘凯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, 《韩诗外传·卷六》: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韩诗外传·卷八》: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大戴礼记·卫将军文子》: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白虎通德论·号》: 凯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新书·君道》: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孔子家语·弟子行》: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孔子家语·贤君》: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孔子家语·论礼》: 敢问《诗》云: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’ 《管子·轻重丁》: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也’, 《吕氏春秋·不屈》: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恺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诗经·泂酌》: 岂弟君子、民之父母 《三国志·高堂隆传》: “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”。 《群书治要·孝经》: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, 《群书治要·贤君》: 诗不云乎。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凯悌君子,民之父母, 《艺文类聚·善政》: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, 《太平御览·富下》: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《礼记·孔子闲居》: 民之父母’, 《礼记·孔子闲居》: 民之父母, 《礼记·表记》: 民之父母。 《礼记·大学》: 民之父母。 《荀子·礼论》: 民之父母。 《孝经·广至德》: 民之父母。 《说苑·政理》: 民之父母’, 《韩诗外传·卷六》: 民之父母。 《韩诗外传·卷八》: 民之父母。 《大戴礼记·卫将军文子》: 民之父母。” 《白虎通德论·号》: 民之父母。 《新书·君道》: 民之父母。 《新序·刺奢》: 民之父母, 《孔子家语·弟子行》: 民之父母。 《孔子家语·贤君》: 民之父母。 《孔子家语·论礼》: 民之父母。 《吕氏春秋·不屈》: 民之父母’。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民之父母’。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民之父母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民之父母。 《汉书·五行志上》: 民之父母; 《诗经·南山有台》: 民之父母。 《诗经·泂酌》: 民之父母 《群书治要·大学》: 民之父母, 《群书治要·孝经》: 民之父母, 《群书治要·贤君》: 民之父母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民之父母, 《太平御览·富下》: 民之父母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或欲改行为善,而其道无繇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者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痛而不德也!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或欲改行为善,而道亡繇至,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!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?其除肉刑,有以易之;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或欲改行为善。其道无由也。夫刑者。至断支体。刻肌肤。终身不复。何其刑之痛而不得理也。其除肉刑。有以易之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或欲改行为善,而道无由至,朕甚怜之,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。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。其除肉刑,有以易之。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无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与?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?岂为民父母之意哉?除肉刑者,有以易之。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《史记·吴王濞列传》: 欲其改行为善。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或欲改行为善,而其道无繇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或欲改行为善,而道亡繇至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及罪人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, 《汉书·荆燕吴传》: 欲其改行为善。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或欲改行为善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或欲改行为善,而道无由至,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及罪人欲改行为善而道亡繇至,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朕甚怜之,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朕甚怜之。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朕甚怜之。 《汉书·文帝纪》: 朕甚怜之, 《汉书·景帝纪》: 朕甚怜之。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朕甚怜之。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朕甚怜之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朕甚怜之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朕甚怜之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朕甚怜之。 《汉书·高五王传》: 朕甚怜之。 《汉书·萧何曹参传》: 朕甚怜之。 《汉书·魏相丙吉传》: 朕甚怜之。 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王传》: 朕甚怜之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二》: 朕甚怜之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二》: 朕甚怜之。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朕甚怜之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朕甚怜之, 《太平御览·笞》: 朕甚怜之,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夫刑者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痛而不德也!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!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?其除肉刑,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夫刑者。至断支体。刻肌肤。终身不复。何其刑之痛而不得理也。其除肉刑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。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。其除肉刑, 《太平御览·汉孝文皇帝》: 夫刑至断支体、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?岂为民父母之意哉?除肉刑者, 《韩诗外传·卷六》: 为民父母之谓也。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《列女传·齐太仓女》: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《列女传·严廷年母》: 岂为民父母之意哉?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? 《汉书·酷吏传》: 岂为民父母意哉!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。 《太平御览·腊》: 岂为民父母意哉? 《太平御览·汉孝文皇帝》: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《太平御览·世宗宣武皇帝》: 岂为民父母之意也。 《太平御览·除肉刑》: 岂为民父母之意哉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