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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唐 -> 群書治要 -> 卷十四 -> 漢書二 -> 志 -> 16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善乎。孫卿之論刑也。曰:世俗之為說者,以為治古無肉刑,有象刑,是不然矣。以為治古則人莫觸罪邪,豈獨無肉刑哉。亦不待象刑矣。以為人或觸罪矣。而直輕其刑,是殺人者不死,而傷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輕,民無所畏,亂莫大焉。凡制刑之本,將以禁暴惡,且懲其末也。殺人者不死,傷人者不刑,是惠暴而寬惡也。故象刑非生於治古,方起於亂今也。所以有象刑之言者,近起今人惡刑之重,故遂推言古之聖君但以象刑天下自治也。
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善乎!孫卿之論刑也,曰:「世俗之為說者,以為治古者無肉刑,有象刑墨黥之屬,菲履赭衣而不純,是不然矣。以為治古,則人莫觸罪邪,豈獨無肉刑哉,亦不待象刑矣。以為人或觸罪矣,而直輕其刑,是殺人者不死,而傷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輕,民無所畏,亂莫大焉。凡制刑之本,將以禁暴惡,且懲其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善乎。孫卿之論刑也。曰:世俗之為說者,以為治古無肉刑,有象刑,是不然矣。以為治古則人莫觸罪邪,豈獨無肉刑哉。亦不待象刑矣。以為人或觸罪矣。而直輕其刑,是殺人者不死,而傷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輕,民無所畏,亂莫大焉。凡制刑之本,將以禁暴惡,且懲其末也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孫卿之論刑也,曰:「世俗之為說者,以為治古者無肉刑,有象刑墨黥之屬,菲履赭衣而不純,是不然矣。以為治古,則人莫觸罪邪,豈獨無肉刑哉,亦不待象刑矣。以為人或觸罪矣,而直輕其刑,是殺人者不死,而傷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輕,民無所畏,亂莫大焉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孫卿之論刑也。曰:世俗之為說者,以為治古無肉刑,有象刑,是不然矣。以為治古則人莫觸罪邪,豈獨無肉刑哉。亦不待象刑矣。以為人或觸罪矣。而直輕其刑,是殺人者不死,而傷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輕,民無所畏,亂莫大焉。 《太平御覽·象刑》: 孫卿之論刑也,曰:「世俗之為說者,以為治古無肉刑,有象刑、墨黥之屬,菲屨赭衣而不純,是不然矣。以為治古則人莫觸罪矣,非獨無肉刑哉?亦不待象刑矣。以為人或觸罪矣,而直輕其刑,是煞人者不死,而傷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輕,民無所畏,亂莫大焉。 《荀子·正論》: 世俗之為說者曰:「治古無肉刑,而有象刑:墨黥,慅嬰,共、艾畢,剕、枲屨,殺、赭衣而不純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世俗之為說者,以為治古者無肉刑,有象刑墨黥之屬,菲履赭衣而不純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世俗之為說者,以為治古無肉刑,有象刑,是不然矣。 《太平御覽·象刑》: 世俗之為說者,以為治古無肉刑,有象刑、墨黥之屬,菲屨赭衣而不純, 《荀子·正論》: 世俗之為說者曰:「治古無肉刑, 《荀子·正論》: 世俗之為說者曰:「太古薄揹,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世俗之為說者,以為治古者無肉刑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世俗之為說者,以為治古無肉刑, 《太平御覽·象刑》: 世俗之為說者,以為治古無肉刑, 《荀子·正論》: 世俗之為說者曰: 《荀子·正論》: 世俗之為說者曰: 《荀子·正論》: 今世俗之為說者, 《荀子·正論》: 今世俗之為說者, 《荀子·正論》: 世俗之為說者曰: 《荀子·正論》: 世俗之為說者曰: 《荀子·正論》: 世俗之為說者曰: 《荀子·正論》: 世俗之為說者曰: 《荀子·正論》: 今世俗之為說者, 《荀子·正論》: 世俗之為說者曰: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世俗之為說者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世俗之為說者, 《太平御覽·象刑》: 世俗之為說者, 《荀子·正論》: 是不然。以為治邪?則人固莫觸罪,非獨不用肉刑,亦不用象刑矣。以為人或觸罪矣,而直輕其刑,然則是殺人者不死,傷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輕,庸人不知惡矣,亂莫大焉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是不然矣。以為治古,則人莫觸罪邪,豈獨無肉刑哉,亦不待象刑矣。以為人或觸罪矣,而直輕其刑,是殺人者不死,而傷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輕,民無所畏,亂莫大焉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一》: 古有象刑無肉刑。是不然矣。以為古之人莫觸其罪邪。豈獨無肉刑者。亦不用象刑矣。若有重罪而直輕其刑。是殺人者不死。傷人者不刑。罪至重而刑輕。民無所畏。亂莫大焉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有象刑,是不然矣。以為治古則人莫觸罪邪,豈獨無肉刑哉。亦不待象刑矣。以為人或觸罪矣。而直輕其刑,是殺人者不死,而傷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輕,民無所畏,亂莫大焉。 《太平御覽·象刑》: 是不然矣。以為治古則人莫觸罪矣,非獨無肉刑哉?亦不待象刑矣。以為人或觸罪矣,而直輕其刑,是煞人者不死,而傷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輕,民無所畏,亂莫大焉。 《荀子·正論》: 是不然。以為治邪?則人固莫觸罪,非獨不用肉刑,亦不用象刑矣。以為人或觸罪矣,而直輕其刑,然則是殺人者不死,傷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輕,庸人不知惡矣,亂莫大焉。凡刑人之本,禁暴惡惡,且懲其未也。殺人者不死,而傷人者不刑,是謂惠暴而寬賊也,非惡惡也。故象刑殆非生於治古,並起於亂今也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是不然矣。以為治古則人莫觸罪邪,豈獨無肉刑哉。亦不待象刑矣。以為人或觸罪矣。而直輕其刑,是殺人者不死,而傷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輕,民無所畏,亂莫大焉。凡制刑之本,將以禁暴惡,且懲其末也。殺人者不死,傷人者不刑,是惠暴而寬惡也。故象刑非生於治古,方起於亂今也。 《荀子·正論》: 是不然。以為治邪?則人固莫觸罪,非獨不用肉刑,亦不用象刑矣。以為人或觸罪矣,而直輕其刑,然則是殺人者不死,傷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輕,庸人不知惡矣,亂莫大焉。凡刑人之本,禁暴惡惡,且懲其未也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是不然矣。以為治古,則人莫觸罪邪,豈獨無肉刑哉,亦不待象刑矣。以為人或觸罪矣,而直輕其刑,是殺人者不死,而傷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輕,民無所畏,亂莫大焉。凡制刑之本,將以禁暴惡,且懲其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是不然矣。以為治古則人莫觸罪邪,豈獨無肉刑哉。亦不待象刑矣。以為人或觸罪矣。而直輕其刑,是殺人者不死,而傷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輕,民無所畏,亂莫大焉。凡制刑之本,將以禁暴惡,且懲其末也。 《荀子·正論》: 罪至重而刑至輕, 《韓非子·飭令》: 罪重而刑輕, 《商君書·靳令》: 罪重刑輕,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罪至重而刑至輕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一》: 罪至重而刑輕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罪至重而刑至輕, 《太平御覽·象刑》: 罪至重而刑至輕, 《荀子·君道》: 亂莫大焉。 《荀子·正論》: 亂莫大焉。 《荀子·正論》: 亂莫大焉。 《莊子·天運》: 亂莫大焉。 《淮南子·人閒訓》: 亂莫大焉。 《呂氏春秋·聽言》: 亂莫大焉。 《呂氏春秋·審分》: 亂莫大焉。 《呂氏春秋·壹行》: 亂莫大焉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亂莫大焉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一》: 亂莫大焉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亂莫大焉。 《群書治要·孫卿子》: 亂莫大焉。 《群書治要·呂氏春秋》: 亂莫大焉。 《群書治要·呂氏春秋》: 亂莫大焉。 《藝文類聚·目》: 亂莫大焉。 《太平御覽·目》: 亂莫大焉。 《太平御覽·象刑》: 亂莫大焉。 《太平廣記·老子》: 亂莫大焉。 《荀子·正論》: 凡刑人之本,禁暴惡惡,且懲其未也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凡制刑之本,將以禁暴惡,且懲其 《後漢書·楊李翟應霍爰徐列傳》: 凡制刑之本,將以禁暴惡,且懲其末也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凡制刑之本,將以禁暴惡,且懲其末也。 《荀子·正論》: 殺人者不死,而傷人者不刑,是謂惠暴而寬賊也,非惡惡也。故象刑殆非生於治古,並起於亂今也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殺人者不死,傷人者不刑,是惠暴而寬惡也。故象刑非生治古,方起於亂今也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且懲其末也。殺人者不死,傷人者不刑,是惠暴而寬惡也。故象刑非生於治古,方起於亂今也。 《荀子·正論》: 然則是殺人者不死,傷人者不刑也。 《荀子·正論》: 殺人者不死,而傷人者不刑, 《荀子·正論》: 殺人者死,傷人者刑, 《孔叢子·公孫龍》: 殺人者死,傷人者刑, 《公孫龍子·跡府》: 殺人者死,傷人者刑。 《呂氏春秋·去私》: 『殺人者死,傷人者刑』, 《呂氏春秋·正名》: 殺人者死,傷人者刑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是殺人者不死,而傷人者不刑也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殺人者不死,傷人者不刑,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殺人者死,傷人者刑, 《漢書·薛宣朱博傳》: 殺人者死,傷人者刑, 《前漢紀·高祖皇帝紀二》: 殺人者死,傷人者刑,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一》: 是殺人者不死。傷人者不刑。 《後漢書·劉玄劉盆子列傳》: 殺人者死,傷人者償創。 《後漢書·伏侯宋蔡馮趙牟韋列傳》: 殺人不死,傷人不論。 《後漢書·楊李翟應霍爰徐列傳》: 殺人者死,傷人者刑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殺人者不死,傷人者不刑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殺人者死,傷人者刑, 《藝文類聚·刑法》: 殺人者死,傷人者刑, 《太平御覽·公平》: 殺人者死,傷人者刑。 《太平御覽·象刑》: 是煞人者不死,而傷人者不刑也。 《荀子·正論》: 故象刑殆非生於治古,並起於亂今也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故象刑非生治古,方起於亂今也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故象刑非生於治古,方起於亂今也。 《太平御覽·象刑》: 故象刑非生於治古,方起於亂今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