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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i-Tang -> 群书治要 -> 卷十四 -> 汉书二 -> 志 -> 29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于是文帝从错之言,令民入粟边,各以多少级数为差,至武帝之初,七十年间,国家无事,都鄙廪庾尽满,而府库馀财,京师之钱累百巨万,贯朽而不可校,校,数也。太仓之粟,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于外,腐败不可食,衆庶街巷有马,阡陌之间成羣,守闾阎者食粱肉,为吏者长子孙,居官者以为姓号,仓氏,庾氏是也。人人自爱而重犯法,先行谊而黜愧辱焉。于是罔疏而民富。
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于是文帝从错之言,令民入粟边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于是文帝从错之言,令民入粟边,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间,国家亡事,非遇水旱,则民人给家足,都鄙廪庾尽满,而府库馀财。京师之钱累百钜万,贯朽而不可校。太仓之粟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于外,腐败不可食。众庶街巷有马,仟伯之间成群,乘牸牝者摈而不得会聚。守闾阎者食粱肉;为吏者长子孙;居官者以为姓号。人人自爱而重犯法,先行谊而黜愧辱焉。于是罔疏而民富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至武帝之初,七十年间,国家无事,都鄙廪庾尽满,而府库馀财,京师之钱累百巨万,贯朽而不可校,校,数也。太仓之粟,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于外,腐败不可食,衆庶街巷有马,阡陌之间成羣,守闾阎者食粱肉,为吏者长子孙,居官者以为姓号,人人自爱而重犯法,先行谊而黜愧辱焉。于是罔疏而民富。 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汉兴七十馀年之闲,国家无事,非遇水旱之灾,民则人给家足,都鄙廪庾皆满,而府库馀货财。京师之钱累巨万,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间,国家亡事,非遇水旱,则民人给家足,都鄙廪庾尽满,而府库馀财。京师之钱累百钜万,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七十年间,国家无事,都鄙廪庾尽满,而府库馀财,京师之钱累百巨万,贯朽而不可校, 《艺文类聚·钱》: 汉兴七十馀年之间,国家无事,廪庾皆满,而库府馀货财,京师之钱,累百巨万,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太平御览·钱上》: 汉兴七十馀年之间,国家无事。京师之钱累百巨万,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汉兴七十馀年之闲,国家无事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七十年间,国家无事, 《艺文类聚·钱》: 汉兴七十馀年之间,国家无事, 《太平御览·钱上》: 汉兴七十馀年之间,国家无事。 《太平御览·粟》: 汉兴七十馀年之间,国家无事, 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京师之钱累巨万,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京师之钱累百钜万,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京师之钱累百巨亿。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国家无事,都鄙廪庾尽满,而府库馀财,京师之钱累百巨万,贯朽而不可校, 《艺文类聚·司农》: 国家无事,家给人足,京师之钱,累百巨万,贯朽而不校, 《艺文类聚·钱》: 京师之钱,累百巨万,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太平御览·司农卿》: 国家无事,家给人足,京师之钱,累百巨万,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太平御览·钱上》: 国家无事。京师之钱累百巨万,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都鄙廪庾皆满,而府库馀货财。京师之钱累巨万,贯朽而不可校。太仓之粟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于外,至腐败不可食。众庶街巷有马,阡陌之闲成群,而乘字牝者傧而不得聚会。守闾阎者食粱肉,为吏者长子孙,居官者以为姓号。故人人自爱而重犯法,先行义而后绌耻辱焉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都鄙廪庾尽满,而府库馀财。京师之钱累百钜万,贯朽而不可校。太仓之粟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于外,腐败不可食。众庶街巷有马,仟伯之间成群,乘牸牝者摈而不得会聚。守闾阎者食粱肉;为吏者长子孙;居官者以为姓号。人人自爱而重犯法,先行谊而黜愧辱焉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都鄙廪庾尽满,而府库馀财,京师之钱累百巨万,贯朽而不可校,校,数也。太仓之粟,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于外,腐败不可食,衆庶街巷有马,阡陌之间成羣,守闾阎者食粱肉,为吏者长子孙,居官者以为姓号,人人自爱而重犯法,先行谊而黜愧辱焉。 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京师之钱累巨万,贯朽而不可校。太仓之粟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于外,至腐败不可食。众庶街巷有马,阡陌之闲成群,而乘字牝者傧而不得聚会。守闾阎者食粱肉,为吏者长子孙,居官者以为姓号。故人人自爱而重犯法,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京师之钱累百钜万,贯朽而不可校。太仓之粟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于外,腐败不可食。众庶街巷有马,仟伯之间成群,乘牸牝者摈而不得会聚。守闾阎者食粱肉;为吏者长子孙;居官者以为姓号。人人自爱而重犯法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京师之钱累百巨亿。贯朽而不可校。太仓之粟。充实露积于外。腐败而不可食。众庶街巷有马。阡陌之间成群。守闾阎者食梁肉。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官为姓号。人人自爱。而重犯法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京师之钱累百巨万,贯朽而不可校,校,数也。太仓之粟,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于外,腐败不可食,衆庶街巷有马,阡陌之间成羣,守闾阎者食粱肉,为吏者长子孙,居官者以为姓号,人人自爱而重犯法, 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京师之钱累巨万,贯朽而不可校。太仓之粟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于外,至腐败不可食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京师之钱累百钜万,贯朽而不可校。太仓之粟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于外,腐败不可食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京师之钱累百巨万,贯朽而不可校,校,数也。太仓之粟,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于外,腐败不可食, 《艺文类聚·司农》: 京师之钱,累百巨万,贯朽而不校,太仓之粟,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,腐败而不食。 《太平御览·司农卿》: 京师之钱,累百巨万,贯朽而不可校。太仓之粟,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,腐败而不可食。 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后汉书·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》: 钱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贯朽而不可校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贯朽而不可校, 《艺文类聚·司农》: 贯朽而不校, 《艺文类聚·钱》: 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太平御览·司农卿》: 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太平御览·钱上》: 贯朽而不可校。 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太仓之粟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于外,至腐败不可食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太仓之粟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于外,腐败不可食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太仓之粟。充实露积于外。腐败而不可食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太仓之粟,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于外,腐败不可食, 《艺文类聚·司农》: 太仓之粟,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,腐败而不食。 《艺文类聚·粟》: 大仓之粟,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于外,至腐败不可食也。 《太平御览·司农卿》: 太仓之粟,陈陈相因,充溢露积,腐败而不可食。 《太平御览·粟》: 太仓之粟新陈相因,充溢露积于外,至腐败不可食也。 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太仓之粟陈陈相因,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太仓之粟陈陈相因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太仓之粟,陈陈相因, 《艺文类聚·司农》: 太仓之粟,陈陈相因, 《艺文类聚·粟》: 大仓之粟,陈陈相因, 《太平御览·仓》: 太仓之粟,陈陈相因。 《太平御览·司农卿》: 太仓之粟,陈陈相因, 《太平御览·粟》: 太仓之粟新陈相因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太仓之粟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太仓之粟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太仓之粟, 《太平御览·仓》: 太仓之粟, 《太平御览·司农卿》: 太仓之粟, 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为吏者长子孙,居官者以为姓号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: 为吏者长子孙;居官者以为姓号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为吏者长子孙居官者以官为姓号。 《金楼子·兴王》: 为吏长子孙,居官成姓,号明法令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为吏者长子孙,居官者以为姓号, 《太平御览·贡举上》: 为吏长子孙,居官以为姓号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