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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i-Tang -> 群书治要 -> 卷十四 -> 汉书二 -> 志 -> 32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凡货,金钱布帛之用,夏,殷以前,其详靡记云,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,圜即钱也。退又行之于齐,至管仲相桓公,通轻重之权。曰:岁有凶穰,故谷有贵贱,令有缓急,故物有轻重,所缓则贱,所急则贵。人君不理,则蓄贾游于市,乘民之不给,百倍其本矣。计本量委则足矣。然而民有饥饿者,谷有所藏也。民有馀则轻之,故人君敛之以轻,民不足则重之,故人君散之以重,民轻之之时为敛籴之,重之之时官为散之。凡轻重敛散之以时即准平,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。
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凡货,金钱布帛之用,夏殷以前其详靡记云。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: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凡货,金钱布帛之用,夏,殷以前,其详靡记云,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, 《艺文类聚·钱》: 凡贽,金钱布泉之用,夏殷以前,其详靡记,太公为周立九府圆法。 《太平御览·钱上》: 凡货,金钱布泉之用,夏、殷以前,其详靡记。太公为周立九府员法: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夏殷以前其详靡记云。 《文心雕龙·诔碑》: 夏商以前,其词靡闻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夏,殷以前,其详靡记云, 《艺文类聚·钱》: 夏殷以前,其详靡记, 《太平御览·诔》: 夏商以前,其详靡闻。 《太平御览·钱上》: 夏、殷以前,其详靡记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太公退,又行之于齐。至管仲相桓公,通轻重之权,曰:“岁有凶穰,故谷有贵贱;令有缓急,故物有轻重。人君不理,则畜贾游于市,乘民之不给,百倍其本矣。故万乘之国必有万金之贾,千乘之国必有千金之贾者,利有所并也。计本量委则足矣。然而民有饥饿者,谷有所臧也。民有馀则轻之,故人君敛之以轻;民不足则重之,故人君散之以重。凡轻重敛散之以时,则准平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退又行之于齐,至管仲相桓公,通轻重之权。曰:岁有凶穰,故谷有贵贱,令有缓急,故物有轻重,人君不理,则蓄贾游于市,乘民之不给,百倍其本矣。计本量委则足矣。然而民有饥饿者,谷有所藏也。民有馀则轻之,故人君敛之以轻,民不足则重之,故人君散之以重,凡轻重敛散之以时即准平, 《史记·平准书》: 通轻重之权,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通轻重之权, 《汉书·贾邹枚路传》: 轻重之权, 《汉书·何武王嘉师丹传》: 平轻重之权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通轻重之权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轻重之权, 《管子·国蓄》: 岁有凶穰,故谷有贵贱。令有缓急,故物有轻重。然而人君不能治,故使蓄贾游市,乘民之不给,百倍其本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岁有凶穰,故谷有贵贱;令有缓急,故物有轻重。人君不理,则畜贾游于市,乘民之不给,百倍其本矣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岁有凶穰,故谷有贵贱,令有缓急,故物有轻重,人君不理,则蓄贾游于市,乘民之不给,百倍其本矣。 《管子·七臣七主》: 故谷有贵贱, 《管子·国蓄》: 故谷有贵贱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故谷有贵贱;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故谷有贵贱, 《管子·七臣七主》: 政有急缓。政有急缓,故物有轻重, 《管子·国蓄》: 令有缓急,故物有轻重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令有缓急,故物有轻重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令有缓急,故物有轻重, 《管子·七臣七主》: 故物有轻重, 《管子·国蓄》: 故物有轻重。 《管子·地数》: 物有轻重,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故物有轻重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故物有轻重, 《管子·国蓄》: 然而人君不能治,故使蓄贾游市,乘民之不给,百倍其本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人君不理,则畜贾游于市,乘民之不给,百倍其本矣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人君不理,则蓄贾游于市,乘民之不给,百倍其本矣。 《太平御览·市》: 人君不理,则畜贾游市,乘民之不给,百倍其本矣。 《管子·国蓄》: 计本量委则足矣,然而民有饥饿不食者何也,谷有所藏也。 《盐铁论·错币》: 物有所并也。计本量委,民有饥者,谷有所藏也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利有所并也。计本量委则足矣。然而民有饥饿者,谷有所臧也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计本量委则足矣。然而民有饥饿者,谷有所藏也。 《管子·国蓄》: 然而民有饥饿不食者何也,谷有所藏也。 《管子·轻重甲》: 然而有饿馁于衢闾者何也?谷有所藏也。 《盐铁论·错币》: 民有饥者,谷有所藏也。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然而民有饥饿者,谷有所臧也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然而民有饥饿者,谷有所藏也。 《管子·国蓄》: 夫民有馀则轻之,故人君敛之以轻。民不足则重之,故人君散之以重。敛积之以轻,散行之以重,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民有馀则轻之,故人君敛之以轻;民不足则重之,故人君散之以重。凡轻重敛散之以时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民有馀则轻之,故人君敛之以轻,民不足则重之,故人君散之以重,凡轻重敛散之以时即准平, 《管子·国蓄》: 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, 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 故大贾畜家不得豪夺吾民矣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