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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唐 -> 群書治要 -> 卷十四 -> 漢書二 -> 志 -> 35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其後衞青歲以數萬騎出擊匈奴,遂取河南,築朔方郡,時又通西南夷道,作者數萬人,千里負擔餽饢,率十餘鐘致一石,鐘六石四斗。置滄海郡,築衞朔方,轉漕甚遠,自山東咸被其勞,費數十百巨萬,府庫并虛,迺募民能入奴婢以終身復為郞,增秩,及入羊為郞,始於此,此後衞青比歲將十餘萬衆擊胡,斬捕首虜之士,受賜黄金二十餘萬斤,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,兵甲轉漕之費不與焉。於是經用賦税既竭,不足以奉戰士,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贓罪,大者封侯卿大夫,小者郞,吏道雜而多端,官職耗廢。
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其後漢將歲以數萬騎出擊胡,及車騎將軍衛青取匈奴河南地,筑朔方。當是時,漢通西南夷道,作者數萬人,千里負擔饋糧,率十餘鐘致一石,散幣於邛僰以集之。數歲道不通,蠻夷因以數攻,吏發兵誅之。悉巴蜀租賦不足以更之,乃募豪民田南夷,入粟縣官,而內受錢於都內。東至滄海之郡,人徒之費擬於南夷。又興十萬餘人筑衛朔方,轉漕甚遼遠,自山東咸被其勞,費數十百巨萬,府庫益虛。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終身復,為郎增秩,及入羊為郎,始於此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其後,衛青歲以數萬騎出擊匈奴,遂取河南地,築朔方。時又通西南夷道,作者數萬人,千里負擔餽饟,率十餘鍾致一石,散幣於邛僰以輯之。數歲而道不通,蠻夷因以數攻吏,吏發兵誅之。悉巴蜀租賦不足以更之,乃募豪民田南夷,入粟縣官,而內受錢於都內。東置滄海郡,人徒之費疑於南夷。又興十餘萬築衛朔方,轉漕甚遠,自山東咸被其勞,費數十百鉅萬,府庫並虛。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終身復,為郎增秩,及入羊為郎,始於此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其後衞青歲以數萬騎出擊匈奴,遂取河南,築朔方郡,時又通西南夷道,作者數萬人,千里負擔餽饢,率十餘鐘致一石,置滄海郡,築衞朔方,轉漕甚遠,自山東咸被其勞,費數十百巨萬,府庫并虛,迺募民能入奴婢以終身復為郞,增秩,及入羊為郞,始於此, 《史記·匈奴列傳》: 於是漢遂取河南地,筑朔方, 《史記·衛將軍驃騎列傳》: 遂以河南地為朔方郡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遂取河南地,築朔方。 《漢書·衛青霍去病傳》: 遂取河南地為朔方郡。 《漢書·匈奴傳上》: 於是漢遂取河南地,築朔方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遂取河南,築朔方郡,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當是時,漢通西南夷道, 《史記·平津侯主父列傳》: 是時通西南夷道, 《史記·平津侯主父列傳》: 是時通西南夷, 《史記·西南夷列傳》: 當是時,巴蜀四郡通西南夷道,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時又通西南夷道, 《漢書·西南夷兩粵朝鮮傳》: 當是時,巴蜀四郡通西南夷道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時又通西南夷道,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率十餘鐘致一石, 《史記·平津侯主父列傳》: 率三十鐘而致一石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率十餘鍾致一石, 《漢書·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上》: 率三十鍾而致一石。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二》: 率三十鐘而致一石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率十餘鐘致一石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率三十鍾而致一石, 《太平御覽·粟》: 率三十鍾而致一石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置滄海之郡,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置滄海郡,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東置滄海郡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,朝鮮置滄海郡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置滄海郡, 《太平御覽·奴婢》: 東置滄海郡,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府庫益虛。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終身復,為郎增秩,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府庫並虛。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終身復,為郎增秩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府庫并虛,迺募民能入奴婢以終身復為郞,增秩, 《太平御覽·奴婢》: 府庫并虛,募民能入奴婢,得以終身為郎,增秩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終身復,為郎增秩,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終身復,為郎增秩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迺募民能入奴婢以終身復為郞,增秩, 《藝文類聚·奴》: 募民能入奴婢,得以終身復,為郎,增秩。 《太平御覽·奴婢》: 募民能入奴婢,得以終身為郎,增秩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此後四年,衛青比歲十餘萬眾擊胡,斬捕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,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,兵甲轉漕之費不與焉。於是大司農陳臧錢經用,賦稅既竭,不足以奉戰士。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臧罪;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此後衞青比歲將十餘萬衆擊胡,斬捕首虜之士,受賜黄金二十餘萬斤,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,兵甲轉漕之費不與焉。於是經用賦税既竭,不足以奉戰士,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贓罪,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此後四年,衛青比歲十餘萬眾擊胡,斬捕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此後衞青比歲將十餘萬衆擊胡,斬捕首虜之士,受賜黄金二十餘萬斤, 《太平御覽·金上》: 將十餘萬眾擊胡。斬首虜之士,受賜黃金三十餘萬斤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捕斬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,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斬捕首虜之士受賜黃金二十餘萬斤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斬捕首虜之士,受賜黄金二十餘萬斤, 《太平御覽·金上》: 斬首虜之士,受賜黃金三十餘萬斤。 《太平御覽·金上》: 斬捕首虜,賜黃金二十餘萬斤。 《史記·衛將軍驃騎列傳》: 斬捕首虜過當。 《漢書·衛青霍去病傳》: 斬捕首虜過當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斬捕首虜之士, 《太平御覽·金上》: 斬捕首虜,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而漢軍之士馬死者十餘萬,兵甲之財轉漕之費不與焉。於是大農陳藏錢經秏,賦稅既竭,猶不足以奉戰士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,兵甲轉漕之費不與焉。於是大司農陳臧錢經用,賦稅既竭,不足以奉戰士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,兵甲轉漕之費不與焉。於是經用賦税既竭,不足以奉戰士,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而漢軍之士馬死者十餘萬,兵甲之財轉漕之費不與焉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漢軍馬死者十餘萬匹,轉漕車甲之費不與焉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,兵甲轉漕之費不與焉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軍馬死者十餘萬匹,轉漕車甲之費不與焉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,兵甲轉漕之費不與焉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軍馬死者十餘萬匹,轉漕車甲之費不與焉。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而漢軍之士馬死者十餘萬,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漢軍馬死者十餘萬匹, 《史記·匈奴列傳》: 漢馬死者十餘萬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,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軍馬死者十餘萬匹, 《漢書·匈奴傳上》: 漢馬死者十餘萬匹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軍馬死者十餘萬匹,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議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減罪』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賦稅既竭,不足以奉戰士。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臧罪;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於是經用賦税既竭,不足以奉戰士,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贓罪, 《太平御覽·爵》: 賦稅既竭,不足以奉戰士。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、免列罪, 《太平御覽·賦斂》: 賦稅既竭,不足以奉戰士。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減罪, 《太平御覽·賣買》: 賦稅既不足以奉戰士,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罪,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賦稅既竭,猶不足以奉戰士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賦稅既竭,不足以奉戰士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於是經用賦税既竭,不足以奉戰士, 《太平御覽·爵》: 賦稅既竭,不足以奉戰士。 《太平御覽·賦斂》: 賦稅既竭,不足以奉戰士。 《太平御覽·賣買》: 賦稅既不足以奉戰士, 《史記·平準書》: 大者封侯卿大夫,小者郎吏。吏道雜而多端,則官職秏廢。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大者封侯卿大夫,小者郎。吏道雜而多端,則官職秏廢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大者封侯卿大夫,小者郞,吏道雜而多端,官職耗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