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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唐 -> 群書治要 -> 卷十六 -> 漢書四 -> 傳 -> 34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今而有過,帝令廢之可也。退之可也。賜之死可也。滅之可也。若夫束縛之,繫緤之,輸之司寇,編之徒官,司寇小吏詈罵而榜笞之,殆非所以令衆庶見也。夫天子之所嘗敬,衆庶之所嘗寵,死而死耳,賤人安得如此而頓辱之哉。故主上遇其大臣,如遇犬馬,彼將犬馬自為也。如遇官徒,彼將官徒自為也。故古者禮不及庶人,刑不至大夫,所以厲寵臣之節也。其有大罪者,聞命則北面再拜,跪而自裁,上不使人捽抑而刑之也。曰:子大夫自有過耳,吾遇子有禮矣。
《新書·階級》: 今而有過,令廢之可也,退之可也,賜之死可也。若夫束縛之,係紲之,輸之司空,編之徒官。司寇牢正徒長小吏罵詈而榜笞之,殆非所以令眾庶見也。夫卑賤者習知尊貴者之事,一旦吾亦乃可以加也,非所以習天下也,非尊尊貴貴之化也。夫天子之所嘗敬,眾庶之所嘗寵,死而死爾,賤人安宜得此而頓辱之哉。 《漢書·賈誼傳》: 今而有過,帝令廢之可也,退之可也,賜之死可也,滅之可也;若夫束縛之,係惞之,輸之司寇,編之徒官,司寇小吏詈罵而榜笞之,殆非所以令眾庶見也。夫卑賤者習知尊貴者之一旦吾亦乃可以加此也,非所以習天下也,非尊尊貴貴之化也。夫天子之所嘗敬,眾庶之所嘗寵,死而死耳,賤人安宜得如此而頓辱之哉!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今而有過,帝令廢之可也。退之可也。賜之死可也。滅之可也。若夫束縛之,繫緤之,輸之司寇,編之徒官,司寇小吏詈罵而榜笞之,殆非所以令衆庶見也。夫天子之所嘗敬,衆庶之所嘗寵,死而死耳,賤人安得如此而頓辱之哉。 《新書·階級》: 故人主遇其大臣,如遇犬馬,彼將犬馬自為也;如遇官徒,彼將官徒自為也。 《漢書·賈誼傳》: 故主上遇其大臣如遇犬馬,彼將犬馬自為也;如遇官徒,彼將官徒自為也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故主上遇其大臣,如遇犬馬,彼將犬馬自為也。如遇官徒,彼將官徒自為也。 《新書·階級》: 故古者禮不及庶人,刑不至君子,所以厲寵臣之節也。 《漢書·賈誼傳》: 故古者禮不及庶人,刑不至大夫,所以厲寵臣之節也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故古者禮不及庶人,刑不至大夫,所以厲寵臣之節也。 《禮記·曲禮上》: 禮不下庶人,刑不上大夫。 《新書·階級》: 故古者禮不及庶人,刑不至君子, 《漢書·賈誼傳》: 故古者禮不及庶人,刑不至大夫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故古者禮不及庶人,刑不至大夫, 《新書·階級》: 其有大罪者,聞命則北面再拜,跪而自裁,上不使人捽抑而刑也。曰子大夫自有過耳,吾遇子有禮矣。 《孔子家語·五刑解》: 其有大罪者,聞命則北面再拜,跪而自裁,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殺之也,曰:子大夫自取之耳。吾遇子有禮矣。 《漢書·賈誼傳》: 其有大罪者,聞命則北面再拜,跪而自裁,上不使捽抑而刑之也,曰:「子大夫自有過耳!吾遇子有禮矣。」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上》: 有大罪。北面跪而自裁。上不使人挫折而刑之。曰子大夫自有過耳。吾遇子有禮矣。 《群書治要·五刑》: 其有大罪者,聞命則北面再拜,跪而自裁,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殺之也。曰:子大夫自取之耳,吾遇子有禮矣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其有大罪者,聞命則北面再拜,跪而自裁,上不使人捽抑而刑之也。曰:子大夫自有過耳,吾遇子有禮矣。 《太平御覽·罪》: 其有大罪者,聞命則北面再拜,跪而自裁,君不使人捽引而刑煞之也。大夫自取之耳。吾遇子有禮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