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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唐 -> 群書治要 -> 卷十七 -> 漢書五 -> 傳 -> 24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臣聞秦有十失,其一尚存,治獄之吏是也。秦之時,羞文學,好武勇,賤仁義之士,貴治獄之吏,正言者謂之誹謗,遏過者謂之妖言,故盛服先生,不用於世,忠良切言,皆鬱於胸,譽諛之聲,日滿於耳,虛美熏心,實禍蔽塞,此乃秦之所以亡天下也。方今天下賴陛下厚恩,無金革之危,飢寒之患,然太平未洽者,獄亂之也。夫獄者,天下之大命,死者不可生,斷者不可屬。書曰:與殺不辜,寧失不經,今治獄吏則不然,上下相毆,以刻為明,深者獲公名,平者多後患,故治獄之吏,皆欲人死,非憎人也。自安之道,在人之死,是以死人之血,流離於市,被刑之徒,比肩而立,大辟之計,歲以萬數,此仁聖之所傷也。太平之未洽,凡以此也。
《說苑·貴德》: 臣聞往者秦有十失,其一尚存,治獄吏是也;昔秦之時,滅文學,好武勇,賤仁義之士,貴治獄之吏,正言謂之誹謗,謁過謂之妖言,故盛服先生,不用於世,忠良切言,皆鬱於胸,譽諛之聲,日滿於耳,虛美薰心,實禍蔽塞,此乃秦之所以亡天下也。方今海內賴陛下厚恩,無金革之危,饑寒之患,父子夫婦戮力安家,天下幸甚;然太平之未洽者,獄亂之也。夫獄天下之命,死者不可生,斷者不可屬,《書》曰:『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。』今治獄吏則不然,上下相驅,以刻為明,深者獲公名,平者多後患;故治獄吏皆欲人死,非憎人也,自安之道,在人之死,是以死人之血,流離於市;被刑之徒,比肩而立,大辟之計,歲以萬數,此聖人所以傷太平之未洽。凡以是也。 《漢書·賈鄒枚路傳》: 臣聞秦有十失,其一尚存,治獄之吏是也。秦之時,羞文學,好武勇,賤仁義之士,貴治獄之吏;正言者謂之誹謗,遏過者謂之妖言。故盛服先生不用於世,忠良切言皆鬱於胸,譽諛之聲日滿於耳;虛美熏心,實禍蔽塞。此乃秦之所以亡天下也。方今天下賴陛下恩厚,亡金革之危,飢寒之患,父子夫妻戮力安家,然太平未洽者,獄亂之也。夫獄者,天下之大命也,死者不可復生,镇者不可復屬。書曰:「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。」今治獄吏則不然,上下相敺,以刻為明;深者獲公名,平者多後患。故治獄之吏皆欲人死,非憎人也,自安之道在人之死。是以死人之血流離於市,被刑之徒比肩而立,大辟之計歲以萬數,此仁聖之所以傷也。太平之未洽,凡以此也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臣聞秦有十失,其一尚存,治獄之吏是也。秦之時,羞文學,好武勇,賤仁義之士,貴治獄之吏,正言者謂之誹謗,遏過者謂之妖言,故盛服先生,不用於世,忠良切言,皆鬱於胸,譽諛之聲,日滿於耳,虛美熏心,實禍蔽塞,此乃秦之所以亡天下也。方今天下賴陛下厚恩,無金革之危,飢寒之患,然太平未洽者,獄亂之也。夫獄者,天下之大命,死者不可生,斷者不可屬。書曰:與殺不辜,寧失不經,今治獄吏則不然,上下相毆,以刻為明,深者獲公名,平者多後患,故治獄之吏,皆欲人死,非憎人也。自安之道,在人之死,是以死人之血,流離於市,被刑之徒,比肩而立,大辟之計,歲以萬數,此仁聖之所傷也。太平之未洽,凡以此也。 《說苑·貴德》: 臣聞往者秦有十失,其一尚存,治獄吏是也;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言秦有十失,其一尚存,治獄之吏是也。 《漢書·賈鄒枚路傳》: 臣聞秦有十失,其一尚存,治獄之吏是也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臣聞秦有十失,其一尚存,治獄之吏是也。 《說苑·貴德》: 賤仁義之士, 《漢書·賈鄒枚路傳》: 賤仁義之士, 《群書治要·韓詩外傳》: 仁義之士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賤仁義之士, 《說苑·貴德》: 正言謂之誹謗,謁過謂之妖言, 《大戴禮記·保傅》: 忠諫者,謂之誹謗,深為計者謂之訞誣; 《新書·保傅》: 忠諫者謂之誹謗,深為之計者謂之妖言。 《漢書·賈誼傳》: 忠諫者謂之誹謗,深計者謂之妖言, 《漢書·賈鄒枚路傳》: 正言者謂之誹謗,遏過者謂之妖言。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上》: 忠諫者謂之誹謗。深計者謂之妖言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忠諫者謂之誹謗,深計者謂之妖言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正言者謂之誹謗,遏過者謂之妖言, 《太平御覽·蕭寶卷》: 有忠諫者謂之誹謗,深計者謂之妖言, 《說苑·貴德》: 饑寒之患, 《文子·上禮》: 除飢寒之患, 《淮南子·泰族訓》: 以除饑寒之患。 《史記·日者列傳》: 君子內無饑寒之患, 《鹽鐵論·未通》: 無饑寒之患。 《鹽鐵論·水旱》: 在除饑寒之患, 《漢書·賈鄒枚路傳》: 飢寒之患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飢寒之患, 《群書治要·上禮》: 除飢寒之患, 《群書治要·鹽鐵論》: 在除飢寒之患, 《太平御覽·治政三》: 已除饑寒之患; 《太平御覽·卜上》: 君子內無饑寒之患, 《說苑·貴德》: 夫獄天下之命,死者不可生,斷者不可屬,《書》曰:『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。』今治獄吏則不然,上下相驅,以刻為明,深者獲公名,平者多後患;故治獄吏皆欲人死,非憎人也,自安之道,在人之死, 《漢書·賈鄒枚路傳》: 夫獄者,天下之大命也,死者不可復生,镇者不可復屬。書曰:「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。」今治獄吏則不然,上下相敺,以刻為明;深者獲公名,平者多後患。故治獄之吏皆欲人死,非憎人也,自安之道在人之死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夫獄者。天下之大命。書曰。與其殺不辜。寧失不經。今治獄者皆欲人死。非憎之也。上下相敺。以刻為明。深者獲功名。平者多後患。故治獄者皆欲人死。非憎之也。自安之道。在人之死也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夫獄者,天下之大命,死者不可生,斷者不可屬。書曰:與殺不辜,寧失不經,今治獄吏則不然,上下相毆,以刻為明,深者獲公名,平者多後患,故治獄之吏,皆欲人死,非憎人也。自安之道,在人之死, 《說苑·貴德》: 夫獄天下之命,死者不可生, 《漢書·景帝紀》: 獄,人之大命,死者不可復生。 《漢書·賈鄒枚路傳》: 夫獄者,天下之大命也,死者不可復生, 《前漢紀·孝景皇帝紀》: 獄者人之大命。死者不可復生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夫獄者。天下之大命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夫獄者,天下之大命,死者不可生, 《說苑·貴德》: 死者不可生,斷者不可屬, 《說苑·政理》: 死者不可生也,斷者不可屬也, 《新序·雜事五》: 夫死者不可生,斷者不可屬, 《孔叢子·刑論》: 死者不可生,斷者不可屬。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 《史記·扁鵲倉公列傳》: 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, 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: 死者不可復生,離者不可復反,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死者不可生,刑者不可息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 《漢書·賈鄒枚路傳》: 死者不可復生,镇者不可復屬。 《漢書·司馬遷傳》: 死者不可復生,離者不可復合,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下》: 妾聞夫死者不可復生。刑者不可復贖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復屬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死者不可生,斷者不可屬。 《太平御覽·敘人》: 死者不可復生,離者不可復返, 《太平御覽·孝女》: 妾傷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續,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 《太平御覽·栲掠》: 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息, 《說苑·貴德》: 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。 《新書·大政上》: 故與其殺不辜也,寧失於有罪也。 《孔叢子·刑論》: 『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。』 《春秋左傳·襄公二十六年》: 故《夏書》曰:「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」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與其殺不辜,寧失有罪。 《漢書·賈鄒枚路傳》: 書曰:「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。」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書曰。與其殺不辜。寧失不經。 《尚書·大禹謨》: 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; 《三國志·盧毓傳》: 『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』, 《三國志·陸遜傳》: 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。 《群書治要·尚書》: 與其殺弗辜,寧失不經, 《群書治要·襄公》: 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書曰:與殺不辜,寧失不經, 《群書治要·吳志下》: 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, 《群書治要·鬻子》: 與殺不辜,寧失有罪, 《藝文類聚·鑒誡》: 無煞不辜,寧失有罪, 《太平御覽·州主簿》: 『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』, 《太平御覽·鑒戒下》: 無殺不辜,寧失有罪。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上》: 與其煞不辜,寧失不經, 《太平御覽·律令下》: 與煞不辜,寧煞有罪。 《太平御覽·決獄》: 與其煞不辜,寧失有罪。 《太平御覽·赦》: 故與其煞不辜,寧失有罪; 《說苑·貴德》: 『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。』今治獄吏則不然,上下相驅,以刻為明,深者獲公名,平者多後患;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與其殺不辜,寧失有罪。今之獄吏,上下相驅,以刻為明,深者獲功名,平者多後患。 《漢書·賈鄒枚路傳》: 「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。」今治獄吏則不然,上下相敺,以刻為明;深者獲公名,平者多後患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一》: 與其殺不辜。寧失不經。今治獄者皆欲人死。非憎之也。上下相敺。以刻為明。深者獲功名。平者多後患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與殺不辜,寧失不經,今治獄吏則不然,上下相毆,以刻為明,深者獲公名,平者多後患, 《太平御覽·敘刑上》: 不失有罪,上下相臨,以刻為明。深者獲功名,平者多后患。 《太平御覽·決獄》: 與其煞不辜,寧失有罪。今之獄吏,上下相驅,以刻為明。深者獲功名,平者多後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