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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i-Tang -> 群书治要 -> 卷十九 -> 汉书七 -> 传 -> 25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丙吉,字少卿,鲁国人也。代魏相为丞相,吉本起狱法小吏,及居相位,尚宽大,好礼让,尝出,逢清道羣斗者,死伤横道,吉过之不问,掾史独怪之,吉前行,逢人逐牛,牛喘,吉止驻,使骑吏问,逐牛行几里矣。掾史谓丞相前后失问,或以讥吉。吉曰:民斗相杀伤,长安令京兆尹,职所当禁备逐捕,岁竟丞相课其殿最,奏行赏罚而已,宰相不亲小事,非所当于道路问也。方春少阳用事,未可以热,恐牛近行用暑故喘,此时气失节,恐有所伤害也。三公典调和阴阳,职所当忧,是以问之,掾史乃服,以吉知大体。
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丙吉,字少卿,鲁国人也。代魏相为丞相, 《太平御览·阴德》: 邴吉字少卿,鲁国人。为丞相, 《汉书·魏相丙吉传》: 丙吉字少卿,鲁国人也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丙吉,字少卿,鲁国人也。 《太平御览·阴德》: 邴吉字少卿,鲁国人。 《汉书·魏相丙吉传》: 丙吉字少卿,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一》: 廷尉监鲁国邴吉。字少卿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丙吉,字少卿, 《太平御览·廷尉监》: 邴吉字少卿, 《太平御览·从事》: 邴吉,字少卿。 《太平御览·阴德》: 邴吉字少卿, 《汉书·魏相丙吉传》: 代魏相为丞相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代魏相为丞相, 《太平御览·剑上》: 魏相为丞相, 《汉书·魏相丙吉传》: 吉本起狱法小吏,后学诗、礼,皆通大义。及居相位,上宽大,好礼让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吉本起狱法小吏,及居相位,尚宽大,好礼让, 《汉书·魏相丙吉传》: 吉本起狱法小吏,后学诗、礼,皆通大义。及居相位,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三》: 吉起刑法小吏。及为丞相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吉本起狱法小吏,及居相位, 《汉书·魏相丙吉传》: 上宽大,好礼让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尚宽大,好礼让, 《太平御览·丞相上》: 宽大好礼让, 《太平御览·阴德》: 宽大好礼。 《汉书·魏相丙吉传》: 吉又尝出,逢清道群斗者,死伤横道,吉过之不问,掾史独怪之。吉前行,逢人逐牛,牛喘吐舌。吉止驻,使骑吏问:“逐牛行几里矣?”掾史独谓丞相前后失问,或以讥吉,吉曰:“民斗相杀伤,长安令、京兆尹职所当禁备逐捕,岁竟丞相课其殿最,奏行赏罚而已。宰相不亲小事,非所当于道路问也。方春少阳用事,未可大热,恐牛近行用暑故喘,此时气失节,恐有所伤害也。三公典调和阴阳,职所当忧,是以问之。”掾史乃服,以吉知大体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三》: 吉尝逢见郡斗。死伤横道边。不问。前行见人逐牛。牛吐舌喘息。吉使骑问逐牛行几里已喘。掾吏独谓丞相前后失问。以讥吉。吉曰。人斗相杀。长安令京兆尹之职。岁尽。丞相课其殿最。奏行赏罚而已。丞相不亲小事。非所以道路问也。方春少阳用事。未可以暑。恐牛近行用暑喘。此时气失节。恐有所伤害。三公典调阴阳。职所当忧。是以问之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尝出,逢清道羣斗者,死伤横道,吉过之不问,掾史独怪之,吉前行,逢人逐牛,牛喘,吉止驻,使骑吏问,逐牛行几里矣。掾史谓丞相前后失问,或以讥吉。吉曰:民斗相杀伤,长安令京兆尹,职所当禁备逐捕,岁竟丞相课其殿最,奏行赏罚而已,宰相不亲小事,非所当于道路问也。方春少阳用事,未可以热,恐牛近行用暑故喘,此时气失节,恐有所伤害也。三公典调和阴阳,职所当忧,是以问之,掾史乃服,以吉知大体。 《太平御览·丞相上》: 死伤横道,吉不问。又逢人逐牛,牛喘息吐舌。吉止驻,使骑吏问:“逐牛行几里?”吏怪之。吉曰:“人斗杀伤,长安令、京兆尹所当禁,吾备宰相,不亲小事。方春少阳用事,未可大热,恐牛近行。此时气失节,三公典调阴阳,职所忧也。” 《太平御览·牛上》: 逢群斗者,死伤横道,吉过之不问。前行,逢人逐牛,牛喘吐舌。止,使骑吏问牛行几里。或讥吉,吉曰:“民斗杀伤,长安令、京兆尹职所当禁备逐捕,丞相课其殿最,不亲小事也。方春少阳用事,未可以热,恐牛近行因暑故喘,此时气失节,恐有所伤害者。三挂箅调和阴阳,职所当忧也。” 《汉书·魏相丙吉传》: 吉又尝出,逢清道群斗者,死伤横道,吉过之不问,掾史独怪之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尝出,逢清道羣斗者,死伤横道,吉过之不问,掾史独怪之, 《太平御览·斗争》: 邴吉常出,逢群斗者,死伤横道。吉过之不问,掾史独怪之。 《太平御览·牛上》: 邴吉常出。逢群斗者,死伤横道,吉过之不问。 《汉书·魏相丙吉传》: 死伤横道,吉过之不问,掾史独怪之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三》: 死伤横道边。不问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死伤横道,吉过之不问,掾史独怪之, 《太平御览·丞相上》: 死伤横道,吉不问。 《太平御览·斗争》: 死伤横道。吉过之不问,掾史独怪之。 《太平御览·牛上》: 死伤横道,吉过之不问。 《汉书·魏相丙吉传》: 死伤横道, 《汉书·酷吏传》: 死伤横道, 《前汉纪·孝成皇帝纪三》: 死伤横道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死伤横道, 《太平御览·尘》: 死伤横道, 《太平御览·丞相上》: 死伤横道, 《太平御览·弹》: 死伤横道。 《太平御览·斗争》: 死伤横道。 《太平御览·牛上》: 死伤横道, 《汉书·魏相丙吉传》: 吉曰:“民斗相杀伤,长安令、京兆尹职所当禁备逐捕,岁竟丞相课其殿最,奏行赏罚而已。宰相不亲小事,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三》: 吉曰。人斗相杀。长安令京兆尹之职。岁尽。丞相课其殿最。奏行赏罚而已。丞相不亲小事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吉曰:民斗相杀伤,长安令京兆尹,职所当禁备逐捕,岁竟丞相课其殿最,奏行赏罚而已,宰相不亲小事, 《太平御览·丞相上》: 吏怪之。吉曰:“人斗杀伤,长安令、京兆尹所当禁,吾备宰相,不亲小事。 《太平御览·斗争》: 掾史独怪之。吉曰:“民斗相杀伤,长安令京兆尹职所当禁也。宰相不亲小事。” 《太平御览·牛上》: 吉曰:“民斗杀伤,长安令、京兆尹职所当禁备逐捕,丞相课其殿最,不亲小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