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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唐 -> 群书治要 -> 卷二十一 -> 后汉书一 -> 本纪 -> 4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建武十三年。诏曰:往年已敕郡国,异味不得有所献御,今犹未止,非徒有豫养导择之劳,至乃烦扰道上,疲费过所,其令大官勿复受,明敕宣下,若远方口实可以荐宗庙,自如旧制,时兵革既息,天下少事,文书调役,务从简寡,至乃十存一焉。
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下》: 诏曰:“往年已敕郡国,异味不得有所献御,今犹未止,非徒有豫养导择之劳,至乃烦扰道上,疲费过所。其令太官勿复受。明敕下以远方口实所以荐宗庙,自如旧制。”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诏曰:往年已敕郡国,异味不得有所献御,今犹未止,非徒有豫养导择之劳,至乃烦扰道上,疲费过所,其令大官勿复受,明敕宣下,若远方口实可以荐宗庙,自如旧制, 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下》: 非徒有豫养导择之劳, 《颜氏家训·书证》: 非徒有豫养导择之劳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非徒有豫养导择之劳, 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下》: 其令太官勿复受。 《后汉书·孝和孝殇帝纪》: 其敕太官勿复受献。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其令大官勿复受,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其敕太官勿复受献, 《太平御览·穆宗孝和皇帝》: 其敕令太官勿复受献。 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下》: 时兵革既息,天下少事,文书调役,务从简寡,至乃十存一焉。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时兵革既息,天下少事,文书调役,务从简寡,至乃十存一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