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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唐 -> 群书治要 -> 卷二十一 -> 后汉书一 -> 本纪 -> 12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十八年,帝崩,遗诏,无起寝庙,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,帝遵奉建武制度,事无违者,后宫之家,不得封侯与政,馆陶公主为子求郎,不许,而赐钱千万。谓羣臣曰:郎官上应列宿,出宰百里,有有作苟,非其人,则民受其殃,是以难之,故吏称其官,民安其业,远近肃服,户口滋殖焉。
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遗诏无起实庙,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。 《后汉书·祭祀下》: 明帝临终遗诏,遵俭无起寝庙,藏主于世祖庙更衣。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帝崩,遗诏,无起寝庙,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, 《太平御览·宗庙神主》: 孝明临崩,遗诏遵俭,无起寝庙,藏主于世祖庙, 《东观汉记·敬宗孝顺皇帝》: 遗诏无起寝庙,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遗诏无起实庙,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遗诏无起实庙, 《后汉书·孝顺孝冲孝质帝纪》: 遗诏无起实庙, 《后汉书·祭祀下》: 明帝临终遗诏,遵俭无起寝庙, 《后汉书·祭祀下》: 遗诏无起寝庙,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遗诏,无起寝庙, 《太平御览·肃宗孝章皇帝》: 遗诏无起寝庙, 《太平御览·后汉敬宗孝顺皇帝》: 遗诏无起寝庙, 《太平御览·宗庙神主》: 遗诏遵俭,无起寝庙,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。 《后汉书·肃宗孝章帝纪》: 遂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。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,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帝遵奉建武制度,无敢违者。后宫之家,不得封侯与政。馆陶公主为子求郎,不许,而赐钱千万。谓群臣曰:“郎官上应列宿,出宰百里,有非其人,则民受其殃,是以难之。”故吏称其官,民安其业,远近肃服,户口滋殖焉。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帝遵奉建武制度,事无违者,后宫之家,不得封侯与政,馆陶公主为子求郎,不许,而赐钱千万。谓羣臣曰:郎官上应列宿,出宰百里,有有作苟,非其人,则民受其殃,是以难之,故吏称其官,民安其业,远近肃服,户口滋殖焉。 《太平御览·后汉显宗孝明皇帝》: 明帝遵奉建武制度,无敢违者。后宫之家不得封侯与政。馆陶公主为子求郎,不许,而赐钱千万,谓群臣曰:“郎官上应列宿,出宰百里。茍非其人,则人受其殃,是以难之。”故吏称其官,民安其业,远近肃服,户口滋殖焉。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馆陶公主为子求郎,不许,而赐钱千万。谓群臣曰:“郎官上应列宿,出宰百里,有非其人,则民受其殃,是以难之。”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馆陶公主为子求郎,不许,而赐钱千万。谓羣臣曰:郎官上应列宿,出宰百里,有有作苟,非其人,则民受其殃,是以难之, 《艺文类聚·公主》: 馆陶公主为子求郎,明帝不许,而赐钱千万。谓群臣曰:郎官上应列宿,出宰百里,苟非其人,则民受其殃,是以难之矣。 《太平御览·后汉显宗孝明皇帝》: 馆陶公主为子求郎,不许,而赐钱千万,谓群臣曰:“郎官上应列宿,出宰百里。茍非其人,则人受其殃,是以难之。” 《太平御览·公主上》: 馆陶公主为子求郎。明帝不许,而赐钱千万,谓群臣曰:“郎官,上应列宿,出宰百里,有非其人,则民受其殃。是以难之也。” 《太平御览·总叙尚书郎》: 华峤《后汉书》曰:馆陶公主为子求郎,不许,赐钱千万。明帝谓群臣曰:“郎官上应列宿,非其人则民受其殃。” 《太平御览·赏赐》: 管陶公主为子求郎,不许,而赐钱千万。谓群臣曰:“郎官上应列宿,出宰百里,有非其人,则人受其殃。是以难之。” 《太平御览·钱上》: 馆陶公主为子求郎,不许,而赐钱千万,谓群臣曰:“郎官上应列宿,出宰百里。有非其人,则民受其殃,是以难之。”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馆陶公主为子求郎,不许,而赐钱千万。 《后汉书·李杜列传》: 昔馆陶公主为子求郎,明帝不许,赐钱千万。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馆陶公主为子求郎,不许,而赐钱千万。 《艺文类聚·公主》: 馆陶公主为子求郎,明帝不许,而赐钱千万。 《太平御览·后汉显宗孝明皇帝》: 馆陶公主为子求郎,不许,而赐钱千万, 《太平御览·公主上》: 馆陶公主为子求郎。明帝不许,而赐钱千万, 《太平御览·总叙尚书郎》: 馆陶公主为子求郎,不许,赐钱千万。 《太平御览·总叙尚书郎》: 公主为子求郎,不许,赐钱千万。 《太平御览·赏赐》: 管陶公主为子求郎,不许,而赐钱千万。 《太平御览·钱上》: 馆陶公主为子求郎,不许,而赐钱千万,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郎官上应列宿,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郎官上应列宿, 《艺文类聚·公主》: 郎官上应列宿, 《太平御览·后汉显宗孝明皇帝》: 郎官上应列宿, 《太平御览·公主上》: 郎官,上应列宿, 《太平御览·总叙尚书郎》: 郎官上应列宿。 《太平御览·总叙尚书郎》: 郎官上应列宿, 《太平御览·赏赐》: 郎官上应列宿, 《太平御览·钱上》: 郎官上应列宿, 《汉书·宣帝纪》: 亦足以知吏称其职,民安其业也。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亦足以知吏称其职。民安其业。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故吏称其官,民安其业, 《后汉书·左周黄列传》: 是以吏称其职,人安其业。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故吏称其官,民安其业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是以吏称其职,民安其业, 《艺文类聚·汉宣帝》: 亦足以知吏称其职,民安其业也。 《太平御览·中宗孝宣皇帝》: 亦足以知吏称其职,民安其业者也。 《太平御览·后汉显宗孝明皇帝》: 故吏称其官,民安其业, 《前汉纪·孝宣皇帝纪四》: 民安其业。 《后汉书·显宗孝明帝纪》: 民安其业, 《三国志·何夔传》: 民安其业,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民安其业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民安其业, 《太平御览·后汉显宗孝明皇帝》: 民安其业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