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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i-Tang -> 群書治要 -> 卷二十一 -> 後漢書一 -> 列傳 -> 18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夫明主醲於用賞,約於用刑,高祖嘗與陳平金四萬斤以間楚軍,不問出入所為,豈復疑以錢穀間哉。夫操孔父之忠,不能自免於讒,此鄒陽之所悲也。惟陛下留思竪儒之言,無使功臣懷恨黄泉,臣聞春秋之義,罪以功除,聖王之祀,臣有五義,若援所謂以死勤事者也。願下公卿,平援功罪,宜絕、宜續,以厭海內之望,臣年已六十,常伏田里,竊感欒布哭彭越之義,冒陳悲憤,戰慄闕庭,書奏,報歸田里。
《後漢書·馬援列傳》: 夫明主醲於用賞,約於用刑。高祖嘗與陳平金四萬斤以閒楚軍,不問出入所為,豈復疑以錢穀閒哉?夫操孔父之忠而不能自免於讒,此鄒陽之所悲也。《詩》云:「取彼讒人,投畀豺虎,谥虎不食,投畀有北。有北不受,投畀有昊。」此言欲令上天而平其惡。惟陛下留思豎儒之言,無使功臣懷恨黃泉。臣聞春秋之義,罪以功除;聖王之祀,臣有五義。若援,所謂以死勤事者也。願下公卿平援功罪,宜絕宜續,以厭海內之望。 《群書治要·列傳》: 夫明主醲於用賞,約於用刑,高祖嘗與陳平金四萬斤以間楚軍,不問出入所為,豈復疑以錢穀間哉。夫操孔父之忠,不能自免於讒,此鄒陽之所悲也。惟陛下留思竪儒之言,無使功臣懷恨黄泉,臣聞春秋之義,罪以功除,聖王之祀,臣有五義,若援所謂以死勤事者也。願下公卿,平援功罪,宜絕、宜續,以厭海內之望, 《前漢紀·高祖皇帝紀二》: 乃與陳平金四萬斤。不問出入。 《後漢書·馬援列傳》: 高祖嘗與陳平金四萬斤以閒楚軍,不問出入所為, 《群書治要·列傳》: 高祖嘗與陳平金四萬斤以間楚軍,不問出入所為, 《太平御覽·金上》: 漢王與陳平金四萬斤,以間疏楚君臣,不問其出入也。 《史記·高祖本紀》: 漢王患之,乃用陳平之計,予陳平金四萬斤,以閒疏楚君臣。 《漢書·高帝紀上》: 與平黃金四萬斤,以間疏楚君臣。 《漢書·陳勝項籍傳》: 漢王患之,乃與陳平金四萬斤以間楚君臣。 《前漢紀·高祖皇帝紀二》: 乃與陳平金四萬斤。 《後漢書·馬援列傳》: 高祖嘗與陳平金四萬斤以閒楚軍, 《群書治要·列傳》: 高祖嘗與陳平金四萬斤以間楚軍, 《太平御覽·金上》: 漢王與陳平金四萬斤,以間疏楚君臣, 《新序·雜事三》: 夫以孔墨之辯,而不能自免於諂諛, 《史記·魯仲連鄒陽列傳》: 夫以孔、墨之辯,不能自免於讒諛, 《漢書·賈鄒枚路傳》: 夫以孔、墨之辯,不能自免於讒諛, 《前漢紀·孝景皇帝紀》: 夫以孔墨之辨。不能自免於讒諛。 《後漢書·馬援列傳》: 夫操孔父之忠而不能自免於讒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夫以孔墨之辯,不能自免於讒諛, 《群書治要·列傳》: 夫操孔父之忠,不能自免於讒, 《藝文類聚·書》: 夫以孔墨之辯,不能自免於讒諛, 《史記·魯仲連鄒陽列傳》: 不能自免於讒諛, 《漢書·賈鄒枚路傳》: 不能自免於讒諛, 《前漢紀·孝景皇帝紀》: 不能自免於讒諛。 《前漢紀·孝景皇帝紀》: 故不能自免於讒諛之人。 《後漢書·馬援列傳》: 而不能自免於讒隙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不能自免於讒諛, 《群書治要·列傳》: 不能自免於讒, 《藝文類聚·書》: 不能自免於讒諛, 《後漢書·馬援列傳》: 臣年已六十,常伏田里,竊感欒布哭彭越之義,冒陳悲憤,戰慄闕庭。 《群書治要·列傳》: 臣年已六十,常伏田里,竊感欒布哭彭越之義,冒陳悲憤,戰慄闕庭, 《史記·季布欒布列傳》: 欒布哭彭越, 《漢書·季布欒布田叔傳》: 欒布哭彭越, 《後漢書·馬援列傳》: 竊感欒布哭彭越之義, 《群書治要·列傳》: 竊感欒布哭彭越之義, 《後漢書·馬援列傳》: 書奏,報,歸田里。 《群書治要·列傳》: 書奏,報歸田里。 《後漢書·馬援列傳》: 報,歸田里。 《後漢書·第五鍾離宋寒列傳》: 可但報歸田里, 《群書治要·列傳》: 報歸田里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但可報歸田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