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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i-Tang -> 群书治要 -> 卷二十一 -> 后汉书一 -> 列传 -> 18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夫明主醲于用赏,约于用刑,高祖尝与陈平金四万斤以间楚军,不问出入所为,岂复疑以钱谷间哉。夫操孔父之忠,不能自免于谗,此邹阳之所悲也。惟陛下留思竪儒之言,无使功臣怀恨黄泉,臣闻春秋之义,罪以功除,圣王之祀,臣有五义,若援所谓以死勤事者也。愿下公卿,平援功罪,宜绝、宜续,以厌海内之望,臣年已六十,常伏田里,窃感栾布哭彭越之义,冒陈悲愤,战栗阙庭,书奏,报归田里。
《后汉书·马援列传》: 夫明主醲于用赏,约于用刑。高祖尝与陈平金四万斤以闲楚军,不问出入所为,岂复疑以钱谷闲哉?夫操孔父之忠而不能自免于谗,此邹阳之所悲也。《诗》云:“取彼谗人,投畀豺虎,谥虎不食,投畀有北。有北不受,投畀有昊。”此言欲令上天而平其恶。惟陛下留思竖儒之言,无使功臣怀恨黄泉。臣闻春秋之义,罪以功除;圣王之祀,臣有五义。若援,所谓以死勤事者也。愿下公卿平援功罪,宜绝宜续,以厌海内之望。 《群书治要·列传》: 夫明主醲于用赏,约于用刑,高祖尝与陈平金四万斤以间楚军,不问出入所为,岂复疑以钱谷间哉。夫操孔父之忠,不能自免于谗,此邹阳之所悲也。惟陛下留思竪儒之言,无使功臣怀恨黄泉,臣闻春秋之义,罪以功除,圣王之祀,臣有五义,若援所谓以死勤事者也。愿下公卿,平援功罪,宜绝、宜续,以厌海内之望, 《前汉纪·高祖皇帝纪二》: 乃与陈平金四万斤。不问出入。 《后汉书·马援列传》: 高祖尝与陈平金四万斤以闲楚军,不问出入所为, 《群书治要·列传》: 高祖尝与陈平金四万斤以间楚军,不问出入所为, 《太平御览·金上》: 汉王与陈平金四万斤,以间疏楚君臣,不问其出入也。 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 汉王患之,乃用陈平之计,予陈平金四万斤,以闲疏楚君臣。 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: 与平黄金四万斤,以间疏楚君臣。 《汉书·陈胜项籍传》: 汉王患之,乃与陈平金四万斤以间楚君臣。 《前汉纪·高祖皇帝纪二》: 乃与陈平金四万斤。 《后汉书·马援列传》: 高祖尝与陈平金四万斤以闲楚军, 《群书治要·列传》: 高祖尝与陈平金四万斤以间楚军, 《太平御览·金上》: 汉王与陈平金四万斤,以间疏楚君臣, 《新序·杂事三》: 夫以孔墨之辩,而不能自免于谄谀, 《史记·鲁仲连邹阳列传》: 夫以孔、墨之辩,不能自免于谗谀, 《汉书·贾邹枚路传》: 夫以孔、墨之辩,不能自免于谗谀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夫以孔墨之辨。不能自免于谗谀。 《后汉书·马援列传》: 夫操孔父之忠而不能自免于谗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夫以孔墨之辩,不能自免于谗谀, 《群书治要·列传》: 夫操孔父之忠,不能自免于谗, 《艺文类聚·书》: 夫以孔墨之辩,不能自免于谗谀, 《史记·鲁仲连邹阳列传》: 不能自免于谗谀, 《汉书·贾邹枚路传》: 不能自免于谗谀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不能自免于谗谀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故不能自免于谗谀之人。 《后汉书·马援列传》: 而不能自免于谗隙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不能自免于谗谀, 《群书治要·列传》: 不能自免于谗, 《艺文类聚·书》: 不能自免于谗谀, 《后汉书·马援列传》: 臣年已六十,常伏田里,窃感栾布哭彭越之义,冒陈悲愤,战栗阙庭。 《群书治要·列传》: 臣年已六十,常伏田里,窃感栾布哭彭越之义,冒陈悲愤,战栗阙庭, 《史记·季布栾布列传》: 栾布哭彭越, 《汉书·季布栾布田叔传》: 栾布哭彭越, 《后汉书·马援列传》: 窃感栾布哭彭越之义, 《群书治要·列传》: 窃感栾布哭彭越之义, 《后汉书·马援列传》: 书奏,报,归田里。 《群书治要·列传》: 书奏,报归田里。 《后汉书·马援列传》: 报,归田里。 《后汉书·第五锺离宋寒列传》: 可但报归田里, 《群书治要·列传》: 报归田里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但可报归田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