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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唐 -> 群書治要 -> 卷二十四 -> 後漢書四 -> 傳 -> 5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陳蕃字仲舉,汝南人也。為太尉舊無為太尉三字,補之時,小黄門趙津,南陽大猾張泛等奉事中官,乘勢犯法,二郡太守劉瓆,成瑨考案其罪,雖經赦令,而并竟考殺之,宦官怨恚,有司承旨,遂奏瓆,瑨罪當弃市,又山陽太守翟超没入中常侍侯覽財産,東海相黄浮誅殺下邳令徐宣,超,浮并坐髠鉗輸作左校,蕃與司徒劉矩,司空劉茂共諫請瓆等,帝不悅,有司劾奏之,矩,茂不敢復言。
《後漢書·陳王列傳》: 陳蕃字仲舉,汝南平輿人也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陳蕃字仲舉,汝南人也。 《太平御覽·幼智上》: 陳蕃字仲舉,汝南平輿人。 《東觀漢記·陳蕃》: 陳蕃,字仲舉,為光祿勳, 《後漢書·左周黃列傳》: 時陳蕃為光祿勳, 《後漢書·陳王列傳》: 陳蕃字仲舉, 《後漢書·陳王列傳》: 自蕃為光祿勳, 《後漢書·黨錮列傳》: 時陳蕃為光祿勳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陳蕃字仲舉, 《太平御覽·幼智上》: 陳蕃字仲舉, 《太平御覽·諺上》: 陳蕃,字仲舉。 《太平御覽·笏》: 陳蕃為光祿勛, 《後漢書·陳王列傳》: 時小黃門趙津、南陽大猾張汜等,奉事中官,乘埶犯法,二郡太守劉暧、成档考案其罪,雖經赦令,而並竟考殺之。宦官怨恚,有司承旨,遂奏暧、档罪當棄市。又山陽太守翟超,沒入中常侍侯覽財產,東海相黃浮,誅殺下邳令徐宣,超、浮並坐髡鉗,輸作左校。蕃與司徒劉矩、司空劉茂共諫請暧、档、超、浮等,帝不悅。有司劾奏之,矩、茂不敢復言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時,小黄門趙津,南陽大猾張泛等奉事中官,乘勢犯法,二郡太守劉瓆,成瑨考案其罪,雖經赦令,而并竟考殺之,宦官怨恚,有司承旨,遂奏瓆,瑨罪當弃市,又山陽太守翟超没入中常侍侯覽財産,東海相黄浮誅殺下邳令徐宣,超,浮并坐髠鉗輸作左校,蕃與司徒劉矩,司空劉茂共諫請瓆等,帝不悅,有司劾奏之,矩,茂不敢復言。 《後漢書·陳王列傳》: 時小黃門趙津、 《後漢書·陳王列傳》: 時小黃門晉陽趙津貪橫放恣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時,小黄門趙津, 《後漢書·陳王列傳》: 小黃門趙津、大猾張汜等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小黄門趙津,南陽大猾張泛等奉事中官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小黄門趙津,大猾張泛等, 《後漢書·皇后紀下》: 小黃門趙祐、 《後漢書·陳王列傳》: 小黃門趙津、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小黄門趙津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小黄門趙津, 《太平御覽·孝沖母虞貴人》: 小黃門趙祐、 《後漢書·陳王列傳》: 有司承旨,遂奏暧、 《後漢書·皇甫嵩朱雋列傳》: 有司承旨,奏嵩下吏, 《三國志·楊戲傳》: 有司承旨奏戲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有司承旨,遂奏瓆, 《後漢書·陳王列傳》: 又前山陽太守翟超、東海相黃浮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又山陽太守翟超没入中常侍侯覽財産,東海相黄浮誅殺下邳令徐宣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又前山陽太守翟超,東海相黄浮, 《後漢書·孝靈帝紀》: 山陽太守翟超皆為鉤黨, 《後漢書·陳王列傳》: 又山陽太守翟超, 《後漢書·陳王列傳》: 又前山陽太守翟超、 《後漢書·黨錮列傳》: 山陽太守翟超、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又山陽太守翟超没入中常侍侯覽財産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又前山陽太守翟超, 《後漢書·陳王列傳》: 浮並坐髡鉗,輸作左校。 《後漢書·宦者列傳》: 浮坐髡鉗,輸作右校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浮并坐髠鉗輸作左校, 《後漢書·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列傳》: 帝不悅,有司承旨劾奏三公, 《後漢書·陳王列傳》: 帝不悅。有司劾奏之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帝不悅,有司劾奏之, 《漢書·韋賢傳》: 有司劾奏, 《後漢書·朱景王杜馬劉傅堅馬列傳》: 有司劾奏之, 《後漢書·陳王列傳》: 有司劾奏之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有司劾奏之, 《太平御覽·尹》: 有司劾奏之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