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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i-Tang -> 群书治要 -> 卷二十六 -> 魏志下 -> 传 -> 13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袁氏败,琳归太祖。太祖谓曰:卿昔为本初移书,但可罪状孤而已,恶恶止其身,何乃上及父祖邪,琳谢罪。文士传称琳谢曰:楚汉未分,蒯通进策于韩信,乾时之战,管仲肆力于子纠,唯欲效计其主,取祸一时,故跖之客可使刺由,桀之犬可使吠尧也。令明公必能进贤于忿后,弃愚于爱前,四方革命,而英豪托心矣。唯明公裁之。太祖爱才而不咎也。太祖以琳为军谋祭酒,管记室。
《三国志·王粲传》: 袁氏败,琳归太祖。太祖谓曰:“卿昔为本初移书,但可罪状孤而已,恶恶止其身,何乃上及父祖邪?”琳谢罪,太祖爱其才而不咎。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袁氏败,琳归太祖。太祖谓曰:卿昔为本初移书,但可罪状孤而已,恶恶止其身,何乃上及父祖邪,琳谢罪。太祖爱才而不咎也。 《太平御览·檄》: 太祖平邺,谓陈琳曰:“君昔为本初作檄书,但罪孤而已,何乃上及父祖乎?”琳谢曰:“矢在弦上,不得不发。”太祖爱其才,不咎。 《白虎通德论·五行》: 恶恶止其身何法? 《春秋公羊传·昭公二十年》: 恶恶止其身, 《汉书·杨胡朱梅云传》: 且恶恶止其身, 《后汉书·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》: 恶恶止其身, 《后汉书·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》: 恶恶止其身’, 《后汉书·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》: 恶恶止其身’, 《三国志·董昭传》: 恶止其身, 《三国志·王粲传》: 恶恶止其身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恶恶止其身,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恶恶止其身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恶恶止其身, 《三国志·王粲传》: 太祖并以琳、瑀为司空军谋祭酒,管记室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太祖以琳为军谋祭酒,管记室。 《三国志·杜夔传》: 太祖以夔为军谋祭酒, 《群书治要·传》: 太祖以琳为军谋祭酒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