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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i-Tang -> 群書治要 -> 卷二十八 -> 吳志下 -> 21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今在所監司,已為煩猥,兼有內使擾亂其中,一民十吏,何以堪命,是不遵先帝十七也。夫校事吏民之仇,先帝末年,雖有呂壹,錢欽等,皆誅夷以謝百姓,今復張立校曹,縱吏言事,是不遵先帝十八也。先帝時,居官者咸久於其位,然後考績黜陟,今州郡職司,或莅政無幾,便徵召遷轉,紛紜道路,傷財害民,於是為甚,是不遵先帝十九也。先帝每察竟解之奏,常留心推接,是以獄無寃囚,死者吞聲,今則違之,是不遵先帝二十也。若臣言可録,藏之盟府,如其虛妄,治臣之罪,願陛下留意。
《三國志·陸凱傳》: 今在所監司,已為煩猥,兼有內使,擾亂其中,一民十吏,何以堪命?昔景帝時,交阯反亂,實由茲起,是為遵景帝之闕,不遵先帝十七也。 《群書治要·吳志下》: 今在所監司,已為煩猥,兼有內使擾亂其中,一民十吏,何以堪命,是不遵先帝十七也。 《三國志·陸凱傳》: 夫校事,吏民之仇也。先帝末年,雖有呂壹、錢欽,尋皆誅夷,以謝百姓。今復張立校曹,縱吏言事,是不遵先帝十八也。 《群書治要·吳志下》: 夫校事吏民之仇,先帝末年,雖有呂壹,錢欽等,皆誅夷以謝百姓,今復張立校曹,縱吏言事,是不遵先帝十八也。 《三國志·陸凱傳》: 先帝時,居官者咸乆於其位,然後考績黜陟。今州縣職司,或莅政無幾,便徵召遷轉,迎新送舊,紛紜道路,傷財害民,於是為甚,是不遵先帝十九也。 《群書治要·吳志下》: 先帝時,居官者咸久於其位,然後考績黜陟,今州郡職司,或莅政無幾,便徵召遷轉,紛紜道路,傷財害民,於是為甚,是不遵先帝十九也。 《潛夫論·敘錄》: 考績黜陟, 《前漢紀·孝惠皇帝紀》: 考績黜陟。 《前漢紀·孝哀皇帝紀上》: 故以考績黜陟。 《後漢書·馬援列傳》: 故考績黜陟, 《三國志·陸凱傳》: 然後考績黜陟。 《群書治要·吳志下》: 然後考績黜陟, 《三國志·陸凱傳》: 傷財害民, 《群書治要·吳志下》: 傷財害民, 《藝文類聚·枕》: 傷財害民, 《三國志·陸凱傳》: 先帝每察竟解之奏,當留心推桉,是以獄無冤囚,死者吞聲。今則違之,是不遵先帝二十也。 《群書治要·吳志下》: 先帝每察竟解之奏,常留心推接,是以獄無寃囚,死者吞聲,今則違之,是不遵先帝二十也。 《三國志·陸凱傳》: 若臣言可錄,藏之盟府;如其虛妄,治臣之罪。願陛下留意。 《群書治要·吳志下》: 若臣言可録,藏之盟府,如其虛妄,治臣之罪,願陛下留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