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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i-Tang -> 群書治要 -> 卷二十八 -> 吳志下 -> 33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孫皓即位為侍中,常領左國史,時在所承指,數言瑞應,皓以問曜,曜荅日,此人家筐篋中物耳,又皓欲為父和作紀,曜執以和不登帝位,宜名為傳,如是者非一,漸見責怒,曜益憂懼,自陳衰老求去,皓終不聽,皓每饗宴,無不竟日,坐席無能否,率以七升為限,雖不悉入口,皆澆灌取盡,曜素飲酒不過二二作三,升,初見禮時,常為裁减,或密賜菜茗菜茗作茶荈,以當酒,至於寵衰,更見逼强,輒以為罪,又於酒後使侍臣難折公卿,以嘲弄侵刻,發摘私短,以為歡,時有愆過,或誤犯皓諱,輒見收縛,至於誅戮,曜以為外相毁傷,內長尤恨,使不濟濟,非佳事也。故但示難問經義言論而已,皓以為不承用詔命,意不忠盡,遂積前後嫌忿,收曜付獄,華覈連上疏救曜,皓不許,遂誅曜也。
《三國志·韋曜傳》: 為侍中,常領左國史。時所在承指數言瑞應。皓以問曜,曜荅曰:「此人家筐篋中物耳。」又皓欲為父和作紀,曜執以和不登帝位,宜名為傳。如是者非一,漸見責怒。曜益憂懼,自陳衰老,求去侍、 《群書治要·吳志下》: 孫皓即位為侍中,常領左國史,時在所承指,數言瑞應,皓以問曜,曜荅日,此人家筐篋中物耳,又皓欲為父和作紀,曜執以和不登帝位,宜名為傳,如是者非一,漸見責怒,曜益憂懼,自陳衰老求去, 《三國志·韋曜傳》: 又皓欲為父和作紀,曜執以和不登帝位,宜名為傳。 《群書治要·吳志下》: 又皓欲為父和作紀,曜執以和不登帝位,宜名為傳, 《太平御覽·諫諍三》: 皓欲以父和作《帝紀》,曜以和不登帝位,宜作《傳》, 《三國志·樓玄傳》: 漸見責怒。 《三國志·韋曜傳》: 漸見責怒。 《群書治要·吳志下》: 漸見責怒, 《群書治要·吳志下》: 漸見責怒, 《太平御覽·司農卿》: 漸見責怒。 《太平御覽·諫諍三》: 漸見責怒。 《三國志·韋曜傳》: 皓每饗宴,無不竟日,坐席無能否率以七升為限,雖不悉入口,皆澆灌取盡。曜素飲酒不過二升,初見禮異時,常為裁減,或密賜茶荈以當酒,至於寵衰,更見偪彊,輒以為罪。又於酒後使侍臣難折公卿,以嘲弄侵克,發摘私短以為歡。時有愆過,或誤犯皓諱,輒見收縛,至於誅戮。曜以為外相毀傷,內長尤恨,使不濟濟,非佳事也,故但示難問經義言論而已。皓以為不承用詔命,意不忠盡,遂積前後嫌忿,收曜付獄, 《群書治要·吳志下》: 皓每饗宴,無不竟日,坐席無能否,率以七升為限,雖不悉入口,皆澆灌取盡,曜素飲酒不過二二作三,升,初見禮時,常為裁减,或密賜菜茗,以當酒,至於寵衰,更見逼强,輒以為罪,又於酒後使侍臣難折公卿,以嘲弄侵刻,發摘私短,以為歡,時有愆過,或誤犯皓諱,輒見收縛,至於誅戮,曜以為外相毁傷,內長尤恨,使不濟濟,非佳事也。故但示難問經義言論而已,皓以為不承用詔命,意不忠盡,遂積前後嫌忿,收曜付獄, 《三國志·韋曜傳》: 皓每饗宴,無不竟日,坐席無能否率以七升為限,雖不悉入口,皆澆灌取盡。曜素飲酒不過二升,初見禮異時,常為裁減,或密賜茶荈以當酒,至於寵衰,更見偪彊,輒以為罪。又於酒後使侍臣難折公卿,以嘲弄侵克,發摘私短以為歡。 《群書治要·吳志下》: 皓每饗宴,無不竟日,坐席無能否,率以七升為限,雖不悉入口,皆澆灌取盡,曜素飲酒不過二二作三,升,初見禮時,常為裁减,或密賜菜茗,以當酒,至於寵衰,更見逼强,輒以為罪,又於酒後使侍臣難折公卿,以嘲弄侵刻,發摘私短,以為歡, 《太平御覽·酒中》: 孫皓每饗宴,無不竟日。坐席無能不,率以七升為限。雖不悉入口,皆澆灌取盡。韋曜素飲酒不過二升,初見禮異時,常為裁減,或密賜茶茗以當酒。至於寵衰,更見逼強,輒以為罪。又於酒後使侍臣難折公卿,以嘲弄侵克,發擿私短,以為歡笑焉。 《三國志·韋曜傳》: 皓每饗宴,無不竟日,坐席無能否率以七升為限,雖不悉入口,皆澆灌取盡。曜素飲酒不過二升,初見禮異時,常為裁減,或密賜茶荈以當酒, 《群書治要·吳志下》: 皓每饗宴,無不竟日,坐席無能否,率以七升為限,雖不悉入口,皆澆灌取盡,曜素飲酒不過二二作三,升,初見禮時,常為裁减,或密賜菜茗,以當酒, 《藝文類聚·茗》: 孫皓每饗宴坐席,無能否,每率以七升為限,雖不悉入口,皆澆灌取盡,韋曜飲酒不過二升,初見禮異,密賜茶茗以當酒。 《太平御覽·酒中》: 孫皓每饗宴,無不竟日。坐席無能不,率以七升為限。雖不悉入口,皆澆灌取盡。韋曜素飲酒不過二升,初見禮異時,常為裁減,或密賜茶茗以當酒。 《太平御覽·茗》: 孫皓每宴,坐席無不能酒,率以七升為限,雖不悉入口,澆灌取盡。韋曜飲酒不過二升,初見禮異,密賜茶茗以當酒。 《三國志·韋曜傳》: 皓每饗宴,無不竟日,坐席無能否率以七升為限,雖不悉入口,皆澆灌取盡。 《群書治要·吳志下》: 皓每饗宴,無不竟日,坐席無能否,率以七升為限,雖不悉入口,皆澆灌取盡, 《藝文類聚·茗》: 孫皓每饗宴坐席,無能否,每率以七升為限,雖不悉入口,皆澆灌取盡, 《太平御覽·諫諍三》: 皓每饗宴,以七升為限,雖不入口,并澆灌取盡, 《太平御覽·酒中》: 孫皓每饗宴,無不竟日。坐席無能不,率以七升為限。雖不悉入口,皆澆灌取盡。 《太平御覽·茗》: 孫皓每宴,坐席無不能酒,率以七升為限,雖不悉入口,澆灌取盡。 《三國志·韋曜傳》: 皓不許,遂誅曜, 《群書治要·吳志下》: 皓不許,遂誅曜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