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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i-Tang -> 群书治要 -> 卷四十 -> 韩子 -> 奸劫弑臣 -> 1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凡奸臣者,皆欲顺人主之心,以取信幸之势者也。是以主有所善,臣从而誉之,主有所憎,臣因而毁之,凡人之大体,取舍同则相是也。取舍异则相非也。今人臣之所誉者,人主之所是也。此之谓同取,人臣之所毁者,人主之所非也。此之谓同舍,夫取舍合,同而相与逆者,未尝闻也。此人臣之所取信幸之道也。夫奸臣得乘信幸之势,以毁誉进退羣臣者也。人主非有术数以御之,非有参验以审之,必将以曩之合已,信今之言,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。故主必蔽于上,臣必重于下矣。此之谓擅主之臣,国有擅主之臣,则羣下不得尽智力以陈其忠,百官之吏,不得奉令以致其力矣。何以明之,夫安利者就之,危害者去之,此人之情也。人主者非目若离娄乃为明也。非耳若师旷乃为聪也。不任其数,而待目以为明,所见者少矣。非不蔽之术也。不因其势,而待耳以为聪,所闻者寡矣。非不欺之道也。明主者,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,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聪,故身在深宫之中,明烛四海之内,而天下弗能蔽,弗能欺也。
《韩非子·奸劫弑臣》: 凡奸臣皆欲顺人主之心以取亲幸之势者也。是以主有所善,臣从而誉之;主有所憎,臣因而毁之。凡人之大体,取舍同者则相是也,取舍异者则相非也。今人臣之所誉者,人主之所是也,此之谓同取。人臣之所毁者,人主之所非也,此之谓同舍。夫取舍合而相与逆者,未尝闻也,此人臣之所以取信幸之道也。夫奸臣得乘信幸之势以毁誉进退群臣者,人主非有术数以御之也,非参验以审之也,必将以曩之合己信今之言,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。故主必欺于上,而臣必重于下矣,此之谓擅主之臣。国有擅主之臣,则群下不得尽其智力以陈其忠,百官之吏不得奉法以致其功矣。何以明之?夫安利者就之,危害者去之,此人之情也。 《群书治要·奸劫弑臣》: 凡奸臣者,皆欲顺人主之心,以取信幸之势者也。是以主有所善,臣从而誉之,主有所憎,臣因而毁之,凡人之大体,取舍同则相是也。取舍异则相非也。今人臣之所誉者,人主之所是也。此之谓同取,人臣之所毁者,人主之所非也。此之谓同舍,夫取舍合,同而相与逆者,未尝闻也。此人臣之所取信幸之道也。夫奸臣得乘信幸之势,以毁誉进退羣臣者也。人主非有术数以御之,非有参验以审之,必将以曩之合已,信今之言,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。故主必蔽于上,臣必重于下矣。此之谓擅主之臣,国有擅主之臣,则羣下不得尽智力以陈其忠,百官之吏,不得奉令以致其力矣。何以明之,夫安利者就之,危害者去之,此人之情也。 《潜夫论·务本》: 凡为人之大体, 《韩非子·奸劫弑臣》: 凡人之大体, 《群书治要·奸劫弑臣》: 凡人之大体, 《荀子·王制》: 未尝闻也。 《荀子·致士》: 未尝闻也, 《说苑·政理》: 未尝闻也。 《新序·杂事五》: 未尝闻也。 《韩非子·奸劫弑臣》: 未尝闻也, 《淮南子·兵略训》: 未尝闻也。 《淮南子·说山训》: 未尝闻也。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上》: 未尝闻也。 《群书治要·奸劫弑臣》: 未尝闻也。 《群书治要·政理》: 未尝闻也。 《太平御览·法令》: 未尝闻也。 《韩非子·奸劫弑臣》: 而臣必重于下矣,此之谓擅主之臣。国有擅主之臣, 《韩非子·难一》: 臣重之实,擅主也。有擅主之臣, 《群书治要·奸劫弑臣》: 臣必重于下矣。此之谓擅主之臣,国有擅主之臣, 《韩非子·奸劫弑臣》: 百官之吏, 《群书治要·奸劫弑臣》: 百官之吏, 《韩非子·奸劫弑臣》: 人主者,非目若离娄乃为明也,非耳若师旷乃为聪也。目必,不任其数,而待目以为明,所见者少矣,非不弊之术也。耳必,不因其势,而待耳以为聪,所闻者寡矣,非不欺之道也。明主者,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,天下不得不为己听。故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,而天下弗能蔽、弗能欺者何也? 《群书治要·奸劫弑臣》: 人主者非目若离娄乃为明也。非耳若师旷乃为聪也。不任其数,而待目以为明,所见者少矣。非不蔽之术也。不因其势,而待耳以为聪,所闻者寡矣。非不欺之道也。明主者,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,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聪,故身在深宫之中,明烛四海之内,而天下弗能蔽,弗能欺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