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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唐 -> 群書治要 -> 卷四十一 -> 淮南子 -> 泰族 -> 7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古者法設而不犯,刑措而不用,非可刑而不刑也。百工維時,庶績咸熙,禮義修而任賢得也。故舉天下之高,以為三公,一國之高,以為九卿,一縣之高,以為二十七大夫,一鄉之高,以為八十一元士,各以小大之材,處其位得其宜,由本流末,以重制輕,上唱而民和,上動而下隨,四海之內,一心同歸,背貪鄙而向義理,於其以化民也。若風之摇草木,無之而不靡。
《淮南子·泰族訓》: 古者設法而不犯,刑錯而不用,非可刑而不刑也;百工維時,庶績鹹熙,禮義修而任賢德也。故舉天下之高,以為三公;一國之高,以為九卿;一縣之高,以為二十七大夫;一鄉之高,以為八十一元士。 《群書治要·泰族》: 古者法設而不犯,刑措而不用,非可刑而不刑也。百工維時,庶績咸熙,禮義修而任賢得也。故舉天下之高,以為三公,一國之高,以為九卿,一縣之高,以為二十七大夫,一鄉之高,以為八十一元士, 《荀子·議兵》: 刑錯而不用。 《荀子·宥坐》: 刑錯而不用, 《說苑·政理》: 刑錯而不用。 《孔子家語·始誅》: 刑錯而不用。 《文子·上禮》: 刑錯而不用, 《淮南子·主術訓》: 刑錯而不用, 《淮南子·泰族訓》: 刑錯而不用, 《史記·禮書》: 刑措而不用」。 《史記·司馬相如列傳》: 刑錯而不用, 《漢書·司馬相如傳上》: 刑錯而不用, 《漢書·王貢兩龔鮑傳》: 刑措而不用者, 《群書治要·始誅》: ,刑措而不用也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刑措而不用者, 《群書治要·上禮》: 刑措而不用, 《群書治要·泰族》: 刑措而不用, 《太平御覽·炎帝神農氏》: 刑措而不用, 《管子·八觀》: 非可刑而不刑, 《淮南子·泰族訓》: 非可刑而不刑也; 《鹽鐵論·詔聖》: 非可刑而不刑, 《群書治要·泰族》: 非可刑而不刑也。 《群書治要·鹽鐵論》: 非可刑而不刑, 《申鑒·政體》: 百工惟釐,庶績咸熙。 《淮南子·泰族訓》: 百工維時,庶績鹹熙, 《尚書·堯典》: 允釐百工,庶績咸熙。 《尚書·皋陶謨》: 百工惟時。撫于五辰,庶績其凝。 《群書治要·尚書》: 百工惟時,庶績其凝, 《群書治要·泰族》: 百工維時,庶績咸熙, 《太平御覽·總敘官》: 允厘百工,庶績咸熙。 《太平御覽·總敘官》: 百工惟時,撫于五辰,庶績其凝。 《申鑒·政體》: 庶績咸熙。 《淮南子·泰族訓》: 庶績鹹熙, 《後漢書·張衡列傳》: 庶績咸熙。 《後漢書·文苑列傳下》: 庶績咸熙。 《尚書·堯典》: 庶績咸熙。 《尚書·舜典》: 庶績咸熙。 《金樓子·興王》: 庶績咸熙, 《群書治要·尚書》: 庶績咸熙。 《群書治要·泰族》: 庶績咸熙, 《藝文類聚·帝舜有虞氏》: 庶績咸熙, 《太平御覽·帝舜有虞氏》: 庶績咸熙, 《太平御覽·總敘官》: 庶績咸熙。 《太平御覽·總敘三公》: 庶績咸熙。 《太平御覽·侍御史》: 然後庶績咸熙, 《太平御覽·巡狩》: 是時庶績咸熙, 《文子·上禮》: 禮義修而任賢德也。故天下之高,以為三公,一州之高,以為九卿,一國之高,以為二十七大夫,一鄉之高,以為八十一元士。 《淮南子·泰族訓》: 禮義修而任賢德也。故舉天下之高,以為三公;一國之高,以為九卿;一縣之高,以為二十七大夫;一鄉之高,以為八十一元士。 《群書治要·泰族》: 禮義修而任賢得也。故舉天下之高,以為三公,一國之高,以為九卿,一縣之高,以為二十七大夫,一鄉之高,以為八十一元士, 《文子·上禮》: 禮義修而任賢德也。 《淮南子·泰族訓》: 禮義修而任賢德也。 《鹽鐵論·世務》: 德義修而任賢良也。 《群書治要·上禮》: 禮義修而任賢德也。 《群書治要·泰族》: 禮義修而任賢得也。 《文子·上禮》: 各以大小之材處其位,由本流末,以重制輕,上唱下和,四海之內,一心同歸,背貪鄙,嚮仁義,其於化民,若風之靡草。 《淮南子·泰族訓》: 各以小大之材,處其位,得其宜,由本流末,以重制輕,上唱而民和,上動而下隨,四海之內,一心同歸,背貪鄙而向義理,其於化民也,若風之搖草木,無之而不靡。 《群書治要·泰族》: 各以小大之材,處其位得其宜,由本流末,以重制輕,上唱而民和,上動而下隨,四海之內,一心同歸,背貪鄙而向義理,於其以化民也。若風之摇草木,無之而不靡。 《文子·上禮》: 上唱下和,四海之內,一心同歸, 《淮南子·泰族訓》: 上唱而民和,上動而下隨,四海之內,一心同歸, 《淮南子·要略》: 唱而和,動而隨,四海之內,一心同歸。 《群書治要·泰族》: 上唱而民和,上動而下隨,四海之內,一心同歸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