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人之於法也。已公矣。然猶身懼其未也。故曰:與其害善,寧其利淫,知刑當之難必也。從而救之以化,此上古之所務也。後之治獄者則不然,末訊罪人,則驅而致之,意謂之能,下不探獄之所由生為之分,而上求人主之微旨以為制,謂之忠,其當官也能,其事上也忠,則名利隨而與之,驅世而陷,此以望道化之隆,亦不幾矣。
與其害善,不若利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