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刑法: |
禮法明則民無私慮,事業專則民無邪僞,百官具則民不要功,故有國者,為法欲其正也。事業欲其久也。百官欲其常也。天下之事,以次為爵禄,以次進士,君子以精德顯,夫德有次則行修,官有次則人静,事有次則民安,農夫思其疆畔,百工思其規矩,士君子思其德行,羣臣百官思其分職,上之人思其一道,侵官無所由,離業無所至,夫然,故天下之道正而民壹。 |
| 刑法: |
夫變化者,聖人之事也。非常者,上智之任也。此入於權道,非賢者之所窺也。才智至明而好為異事者,亂之端也。是以聖人甚惡奇功。 |
| 刑法: |
天下有可赦之心,而有可赦之罪,無可赦之心,而無可赦之罪,明王之不赦罪,非樂殺而惡生也。以為樂生之實在於此物也。夫思可赦之法,則法出入,法出入則奸邪得容其議,奸邪得容其議則法日亂,犯罪者多而私議并興,則雖欲無赦不可已,夫數賞則賢能不勸,數赦則罪人徼幸,明主知之,故不為也。夫可赦之罪,千百之一也。得之於一而傷之於萬,治道不取也。故先王知赦罪不可為也。故所俘虜壹斷之於法,務求所以立法,而不求可赦之法也。 |
| 刑法: |
法立令行,則民不犯法,法不立,令不行,則民多觸死。故曰:能殺而後能生,能斷而後仁立,國之治亂,在於定法,定法則民心定,移法則民心移,法者所以正之事者也。一出而正,再出而邪,三出而亂,法出而不正,是無法也。法正而不行,是無君也。是以明君將有行也。必先求之於心,慮先定而後書之於策,言出而不可易也。令下而不反也。如陰陽之動,如四時之行,如風雨之施,所至而化,所育而長,夫天之不可逆者時也。君之不可逆者法也。使四時而可逆,則非天也。法令而可違,是非君也。今有十人彍弩於百萬之衆,未有不震怖者也。夫十矢之不能殺百萬人可知也。然一軍皆震者,以為唯無向則已,所中必死也。明君正其禮,明其法,嚴其刑,持滿不發,以牧萬民,犯禮者死,逆法者誅,賞無不信,刑無不必,則暴亂之人莫敢試矣。故中人必死,一矢可以懼萬人,有罪必誅,一刑可以禁天下,是以明君重法慎令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