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hinese Text Project | |
Simplified Chinese version |
Legalism -> Shang Jun Shu -> Establishing Laws -> 2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同列而相臣妾者,贫富之谓也。同实而相并兼者,强弱之谓也。有地而君或强或弱者,治乱之谓也。苟有道里,地足容身,士民可致也。苟容市井,财货可聚也。有土者不可以言贫,有民者不可以言弱。地诚任,不患无财;民诚用,不畏强暴。德明教行,则能以民之有,为己用矣。故明主者用非其有,使非其民。明主之所贵,惟爵其实;爵其实而荣显之。不荣则不急;列位不显,则民不事爵。爵易得也,则民不贵上爵。列爵禄赏不由其门,则民不以死争位矣。人情而有好恶;故民可治也。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;好恶者,赏罚之本也。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,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,而立所欲焉。夫民力尽而爵随之,功立而赏随之,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明如日月,则兵无敌矣。
《商君书·错法》: 明主之所贵,惟爵其实;爵其实而荣显之。不荣则不急;列位不显,则民不事爵。爵易得也,则民不贵上爵。列爵禄赏不由其门,则民不以死争位矣。 《艺文类聚·总载封爵》: 明主之所贵唯爵,爵赏不荣,其民不急,列爵不显,则民不事,爵易得,则民不贵禄,赏不道,则民不以死争位也。 《商君书·错法》: 明主之所贵,惟爵其实;爵其实而荣显之。不荣则不急;列位不显,则民不事爵。爵易得也,则民不贵上爵。 《艺文类聚·总载封爵》: 明主之所贵唯爵,爵赏不荣,其民不急,列爵不显,则民不事,爵易得,则民不贵禄, 《太平御览·爵》: 明王之所贵唯爵,其赏不荣,则民急;其列不显,则民不事;爵易得也,则民不贵。 《韩非子·八经》: 人情者,有好恶, 《商君书·错法》: 人情而有好恶; 《商君书·错法》: 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; 《吕氏春秋·审分》: 故人主不可以不审名分也。 《韩非子·制分》: 而好恶者,上之所制也,民者好利禄而恶刑罚。 《商君书·错法》: 好恶者,赏罚之本也。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, 《商君书·错法》: 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,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,而立所欲焉。夫民力尽而爵随之,功立而赏随之,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明如日月,则兵无敌矣。 《太平御览·叙兵下》: 夫民情好爵禄而畏刑罚,人君设此二者以御民。夫民力尽而名随之,功立而赏随之,君能使其民信此明于日月,则兵无敌也。 《商君书·错法》: 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明如日月,则兵无敌矣。 《商君书·弱民》: 人主使其民信如日月,此无敌矣。 《太平御览·叙兵下》: 君能使其民信此明于日月,则兵无敌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