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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家 -> 商君書 -> 錯法 -> 2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同列而相臣妾者,貧富之謂也。同實而相并兼者,強弱之謂也。有地而君或強或弱者,治亂之謂也。苟有道里,地足容身,士民可致也。苟容市井,財貨可聚也。有土者不可以言貧,有民者不可以言弱。地誠任,不患無財;民誠用,不畏強暴。德明教行,則能以民之有,為己用矣。故明主者用非其有,使非其民。明主之所貴,惟爵其實;爵其實而榮顯之。不榮則不急;列位不顯,則民不事爵。爵易得也,則民不貴上爵。列爵祿賞不由其門,則民不以死爭位矣。人情而有好惡;故民可治也。人君不可以不審好惡;好惡者,賞罰之本也。夫人情好爵祿而惡刑罰,人君設二者以御民之志,而立所欲焉。夫民力盡而爵隨之,功立而賞隨之,人君能使其民信於此明如日月,則兵無敵矣。
《商君書·錯法》: 明主之所貴,惟爵其實;爵其實而榮顯之。不榮則不急;列位不顯,則民不事爵。爵易得也,則民不貴上爵。列爵祿賞不由其門,則民不以死爭位矣。 《藝文類聚·總載封爵》: 明主之所貴唯爵,爵賞不榮,其民不急,列爵不顯,則民不事,爵易得,則民不貴祿,賞不道,則民不以死爭位也。 《商君書·錯法》: 明主之所貴,惟爵其實;爵其實而榮顯之。不榮則不急;列位不顯,則民不事爵。爵易得也,則民不貴上爵。 《藝文類聚·總載封爵》: 明主之所貴唯爵,爵賞不榮,其民不急,列爵不顯,則民不事,爵易得,則民不貴祿, 《太平御覽·爵》: 明王之所貴唯爵,其賞不榮,則民急;其列不顯,則民不事;爵易得也,則民不貴。 《韓非子·八經》: 人情者,有好惡, 《商君書·錯法》: 人情而有好惡; 《商君書·錯法》: 人君不可以不審好惡; 《呂氏春秋·審分》: 故人主不可以不審名分也。 《韓非子·制分》: 而好惡者,上之所制也,民者好利祿而惡刑罰。 《商君書·錯法》: 好惡者,賞罰之本也。夫人情好爵祿而惡刑罰, 《商君書·錯法》: 夫人情好爵祿而惡刑罰,人君設二者以御民之志,而立所欲焉。夫民力盡而爵隨之,功立而賞隨之,人君能使其民信於此明如日月,則兵無敵矣。 《太平御覽·敘兵下》: 夫民情好爵祿而畏刑罰,人君設此二者以御民。夫民力盡而名隨之,功立而賞隨之,君能使其民信此明於日月,則兵無敵也。 《商君書·錯法》: 人君能使其民信於此明如日月,則兵無敵矣。 《商君書·弱民》: 人主使其民信如日月,此無敵矣。 《太平御覽·敘兵下》: 君能使其民信此明於日月,則兵無敵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