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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galism -> Shang Jun Shu -> Cultivation of the Right Standard -> 1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国之所以治者三:一曰法,二曰信,三曰权。法者,君臣之所共操也;信者,君臣之所共立也;权者,君之所独制也。人主失守,则危;君臣释法任私,必乱。故立法明分,而不以私害法,则治;权制独断于君,则威;民信其赏则事功成,信其刑则奸无端。惟明主爱权重信,而不以私害法。故上多惠言而克其赏,则下不用;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,则民傲罪。凡赏者,文也;利者,武也。文武者,法之约也。故明主慎法。明主不蔽之谓明,不欺之谓察。故赏厚而利,刑重而必,不失疏远,不私亲近。故臣不蔽主,下不欺上。
《商君书·修权》: 国之所以治者三:一曰法,二曰信,三曰权。法者,君臣之所共操也;信者,君臣之所共立也;权者,君之所独制也。人主失守,则危;君臣释法任私,必乱。故立法明分,而不以私害法,则治;权制独断于君,则威;民信其赏则事功成,信其刑则奸无端。惟明主爱权重信,而不以私害法。故上多惠言而克其赏,则下不用;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,则民傲罪。凡赏者,文也;利者,武也。文武者,法之约也。故明主慎法。明主不蔽之谓明,不欺之谓察。故赏厚而利,刑重而必,不失疏远,不私亲近。故臣不蔽主,下不欺上。 《群书治要·修权》: 国之所以治者三,一曰法,二曰信,三曰权,法者,君臣之所共操也。信者,君臣之所共立也。权者,君之所独制也。人主失守则危,君臣释法任私则乱,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,权制独断于君则威,民信其赏则事功,不信其刑,则奸无端矣。唯明主爱权重信,而不以私害法也。故上多惠言而不克其赏,则下不用,数加严命而不致其刑,则民傲罪,凡赏者文也。刑者武也。文武者,法之约也。故明主慎法,不蔽之谓明,不欺之谓察,故赏厚而信,刑重而必,不失疏远,不私亲近,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。 《商君书·修权》: 君臣之所共立也;权者,君之所独制也。人主失守,则危;君臣释法任私,必乱。故立法明分,而不以私害法,则治;权制独断于君,则威;民信其赏则事功成, 《管子·七臣七主》: 君臣之所共立也。权势者,人主之所独守也。故人主失守则危,臣吏失守则乱,罪决于吏则治。权断于主则威。民信其法则亲。 《群书治要·修权》: 君臣之所共立也。权者,君之所独制也。人主失守则危,君臣释法任私则乱,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,权制独断于君则威,民信其赏则事功, 《商君书·修权》: 故立法明分, 《商君书·修权》: 故立法明分, 《群书治要·修权》: 故立法明分, 《商君书·修权》: 故明主慎法。 《商君书·君臣》: 故明主慎法制。 《群书治要·修权》: 故明主慎法, 《韩非子·难二》: 赏厚而信,人轻敌矣;刑重而必, 《韩非子·定法》: 赏厚而信,刑重而必, 《商君书·修权》: 故赏厚而利,刑重而必, 《群书治要·修权》: 故赏厚而信,刑重而必, 《商君书·修权》: 不失疏远,不私亲近。 《管子·版法解》: 不孽疏远;不私近亲, 《群书治要·修权》: 不失疏远,不私亲近, 《商君书·修权》: 不私亲近。 《战国策·卫鞅亡魏入秦》: 赏不私亲近, 《群书治要·修权》: 不私亲近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