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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家 -> 商君书 -> 修权 -> 2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世之为治者,多释法而任私议,此国之所以乱也。先王县权衡,立尺寸,而至今法之,其分明也。夫释权衡而断轻重,废尺寸而意长短,虽察,商贾不用,为其不必也。故法者,国之权衡也,夫倍法度而任私议,皆不知类者也。不以法论知能贤不肖者,惟尧,而世不尽为尧,是故先王知自议誉私之不可任也,故立法明分,中程者赏之,毁公者诛之。赏诛之法,不失其义,故民不争。授官予爵,不以其劳,则忠臣不进。行赏赋禄,不称其功,则战士不用。
《商君书·修权》: 世之为治者,多释法而任私议,此国之所以乱也。先王县权衡,立尺寸,而至今法之,其分明也。夫释权衡而断轻重,废尺寸而意长短,虽察,商贾不用,为其不必也。故法者,国之权衡也,夫倍法度而任私议,皆不知类者也。不以法论知能贤不肖者,惟尧,而世不尽为尧,是故先王知自议誉私之不可任也,故立法明分,中程者赏之,毁公者诛之。赏诛之法,不失其义,故民不争。授官予爵,不以其劳,则忠臣不进。行赏赋禄,不称其功,则战士不用。 《群书治要·修权》: 世之为治者,多释法而任私议,此国之所以乱也。先王悬权衡,立尺寸,而至今法之,其分明也。夫释权衡而断轻重,废尺寸而意长短,虽察,商贾不用,为其不必也。故法者国之权衡也。夫背法度而任私议,皆不知类者也。故立法明分,中程者赏,毁公者诛,赏诛之法,不失其议,故民不争,不以爵禄便近亲,则劳臣不怨,不以刑罚隐疏远,则下亲上,故官贤选能,不以其劳,则忠臣不进,行赏赋禄,不称其功,则战士不用。 《商君书·修权》: 故立法明分, 《商君书·修权》: 故立法明分, 《群书治要·修权》: 故立法明分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