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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galism -> Shang Jun Shu -> Fixing of Rights and Duties -> 3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法令皆副置:一副天子之殿中,為法令為禁室,有鍵鑰為禁而以封之,內藏法令,一副禁室中,封以禁印。有擅發禁室印,及入禁室視禁法令,及剟禁一字以上,罪皆死不赦。一歲受法令以禁令。天子置三法官;殿中置一法官,御史置一法官及吏,丞相置一法官,諸侯郡縣皆各為置一法官及吏,皆比秦一法官。郡縣諸侯一受禁室之法令,并學問所謂。吏民欲知法令者,皆問法官,故天下之吏民,無不知法者。吏明知民知法令也,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,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。吏遇民不循法,則問法官,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,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。吏知其如此,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,民又不敢犯法。如此,則天下之吏民,雖有賢良辯慧,不敢開一言以枉法;雖有千金,不能以用一銖。故知詐賢能者皆作而為善,皆務自治奉公,民愚則易治也。此皆生於法明白易知而必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