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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Wu Yue Chun Qiu -> 王僚使公子光传 -> 五年 -> 32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二人饮食毕,欲去,胥乃解百金之剑以与渔者:“此吾前君之剑,中有七星,价直百金,以此相答。”渔父曰:“吾闻楚之法令:得伍胥者,赐粟五万石,爵执圭,岂图取百金之剑乎?”遂辞不受。谓子胥曰:“子急去勿留,且为楚所得?”子胥曰:“请丈人姓字。”渔父曰:“今日凶凶,两贼相逢,吾所谓渡楚贼也。两贼相得,得形于默,何用姓字为?子为芦中人,吾为渔丈人,富贵莫相忘也。”子胥曰:“诺。”既去,诫渔父曰:“掩子之盎浆,无令其露。”渔父诺。子胥行数步,顾视渔者已覆船自沉于江水之中矣。
《吴越春秋·五年》: 胥乃解百金之剑以与渔者:“此吾前君之剑, 《越绝书·荆平王内传》: 子胥即解其剑,以与渔者,曰:“吾先人之剑, 《太平御览·剑中》: 子胥即解其剑以与渔者曰:“吾人之剑, 《史记·伍子胥列传》: “此剑直百金,以与父。”父曰:“楚国之法,得伍胥者赐粟五万石,爵执圭,岂徒百金剑邪!”不受。 《吴越春秋·五年》: 价直百金,以此相答。”渔父曰:“吾闻楚之法令:得伍胥者,赐粟五万石,爵执圭,岂图取百金之剑乎?”遂辞不受。 《吕氏春秋·异宝》: 荆国之法,得五员者,爵执圭, 《史记·伍子胥列传》: 楚国之法,得伍胥者赐粟五万石,爵执圭, 《吴越春秋·五年》: 吾闻楚之法令:得伍胥者,赐粟五万石,爵执圭, 《高士传·江上丈人》: 楚国之法,得伍胥者爵,执圭金千镒, 《太平御览·剑下》: 荆国之法得伍员者爵执圭, 《太平御览·逸民七》: 楚国之法,得伍胥者,爵执圭, 《史记·伍子胥列传》: 得伍胥者赐粟五万石,爵执圭,岂徒百金剑邪! 《吴越春秋·五年》: 赐粟五万石,爵执圭,岂图取百金之剑乎? 《太平御览·洲》: 楚购子粟五万,爵执圭,岂百金之剑乎? 《说苑·臣术》: 遂辞不受也。 《新序·杂事二》: 遂辞不受。 《吴越春秋·五年》: 遂辞不受。 《后汉书·郑范陈贾张列传》: 遂辞不受。 《吴越春秋·五年》: 掩子之盎浆,无令其露。 《吴越春秋·五年》: 掩夫人之壶浆,无令其露。 《越绝书·荆平王内传》: 掩尔壶浆,无令之露。 《越绝书·荆平王内传》: 掩尔壶浆,毋令之露。 《吴越春秋·五年》: 无令其露。”渔父诺。子胥行数步, 《越绝书·荆平王内传》: 毋令之露。”女子曰:“诺。”子胥行五步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