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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家 -> 管子 -> 立政 -> 6.1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孟春之朝,君自聽朝,論爵賞校官,終五日。季冬之夕,君自聽朝,論罰罪刑殺,亦終五日。正月之朔,百吏在朝,君乃出令布憲于國,五鄉之師,五屬大夫,皆受憲于太史。大朝之日,五鄉之師,五屬大夫,皆身習憲于君前。太史既布憲,入籍于太府。憲籍分于君前。五鄉之師出朝,遂于鄉官致于鄉屬,及于游宗,皆受憲。憲既布,乃反致令焉,然後敢就舍;憲未布,令未致,不敢就舍。就舍,謂之留令。罪死不赦。五屬大夫,皆以行車朝,出朝不敢就舍,遂行至都之日。遂於廟致屬吏,皆受憲。憲既布,乃發使者致令以布憲之日蚤晏之時,憲既布,使者以發,然後敢就舍;憲未布。使者未發,不敢就舍;就舍,謂之留令,罪死不赦。憲既布,有不行憲者,謂之不從令,罪死不赦。考憲而有不合于太府之籍者,侈曰專制,不足曰虧令,罪死不赦。首憲既布,然後可以布憲。
《管子·立政》: 孟春之朝,君自聽朝,論爵賞校官, 《太平御覽·春中》: 孟春之朝,君自聽朝,論爵賞。 《管子·立政》: 正月之朔,百吏在朝,君乃出令布憲于國,五鄉之師,五屬大夫,皆受憲于太史。大朝之日, 《藝文類聚·刑法》: 正月之朔,百吏在朝,君乃出令,布憲于國,五鄉五師五屬大夫,皆受憲于君矣。 《太平御覽·律令下》: 正月之朔,百吏在朝,君乃出令布憲於國。五鄉之師、五屬大夫,皆授憲於上大夫。 《管子·立政》: 正月之朔, 《國語·齊語》: 正月之朔, 《太平御覽·元日》: 正月之朔, 《太平御覽·律令下》: 正月之朔, 《管子·立政》: 及于游宗。 《管子·立政》: 及于游宗, 《韓非子·愛臣》: 罪死不赦。 《商君書·賞刑》: 罪死不赦, 《商君書·賞刑》: 罪死不赦。 《商君書·定分》: 罪死不赦。 《管子·立政》: 罪死不赦。 《管子·立政》: 罪死不赦。 《管子·立政》: 罪死不赦。 《管子·立政》: 罪死不赦。 《管子·立政》: 罪死不赦。 《漢書·楊胡朱梅云傳》: 罪死不赦。 《前漢紀·孝成皇帝紀四》: 罪死不赦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罪死不赦, 《太平御覽·諫諍二》: 罪死不赦! 《太平御覽·逸民十》: 罪死不赦。 《太平御覽·冢墓一》: 罪死不赦。 《太平廣記·劉洪》: 罪死不赦。 《管子·立政》: 罪死不赦。首憲既布,然後可以布憲。 《管子·立政》: 罪死不赦。首事既布,然後可以舉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