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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galism -> Guanzi -> Li Zheng -> 10.1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寢兵之說勝,則險阻不守;兼愛之說勝,則士卒不戰。全生之說勝,則廉恥不立。私議自貴之說勝,則上令不行。群徒比周之說勝,則賢不肖不分。金玉貨財之說勝。則爵服下流,觀樂玩好之說勝。則姦民在上位。請謁任舉之說勝,則繩墨不正,諂諛飾過之說勝,則巧佞者用。
《管子·立政》: 寢兵之說勝,則險阻不守; 《管子·立政九敗解》: 寢兵之說勝,則險阻不守。 《管子·立政》: 兼愛之說勝,則士卒不戰。 《管子·立政九敗解》: 兼愛之說勝,則士卒不戰。 《管子·立政》: 則士卒不戰。 《管子·立政九敗解》: 則士卒不戰。 《史記·燕召公世家》: 士卒不戰, 《戰國策·燕王噲既立》: 士卒不戰, 《管子·立政》: 全生之說勝,則廉恥不立。 《管子·立政九敗解》: 全生之說勝,則廉恥不立。 《管子·立政》: 私議自貴之說勝,則上令不行。 《管子·立政九敗解》: 私議自貴之說勝,則上令不行。 《管子·立政》: 群徒比周之說勝,則賢不肖不分。 《管子·立政九敗解》: 群徒比周之說勝,則賢不肖不分。 《荀子·王制》: 則賢不肖不雜, 《管子·立政》: 則賢不肖不分。 《管子·立政九敗解》: 賢不肖不分, 《管子·立政九敗解》: 則賢不肖不分。 《周髀算經·卷上》: 賢不肖之所分。 《呂氏春秋·離謂》: 賢不肖不分, 《三國志·何夔傳》: 則賢不肖之分, 《群書治要·孫卿子》: 則賢不肖不雜, 《管子·立政》: 金玉貨財之說勝。則爵服下流, 《管子·立政九敗解》: 金玉貨財之說勝,則爵服下流。 《管子·立政》: 觀樂玩好之說勝。則姦民在上位。 《管子·立政九敗解》: 觀樂玩好之說勝,則姦人在上位。 《管子·立政》: 請謁任舉之說勝,則繩墨不正, 《管子·立政九敗解》: 請謁任譽之說勝,則繩墨不正。 《管子·立政》: 諂諛飾過之說勝,則巧佞者用。 《管子·立政九敗解》: 諂讒飾過之說勝,則巧佞者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