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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galism -> Guanzi -> Qi Fa -> 5.1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世主所貴者寶也,所親者戚也,所愛者民也,所重者爵祿也,亡君則不然,致所貴,非寶也,致所親,非戚也;致所愛,非民也;致所重,非爵祿也,故不為重寶虧其命,故曰:「令貴於寶」。不為愛親危其社稷,故曰:「社稷戚於親」。不為愛人枉其法,故曰:「法愛於人」。不為重爵祿分其威,故曰:「威重於爵祿」。不通此四者,則反於無有。故曰:治人如治水潦,養人如養六畜,用人如用草木。居身論道行理,則群臣服教,百吏嚴斷,莫敢開私焉。論功計勞,未嘗失法律也。便辟、左右、大族、尊貴、大臣、不得增其功焉。疏遠、卑賤、隱不知之人、不忘其勞,故有罪者不怨上,愛賞者無貪心,則列陳之士,皆輕其死而安難,以要上事,本兵之極也。
《管子·七法》: 故不為重寶虧其命,故曰:「令貴於寶」。不為愛親危其社稷,故曰:「社稷戚於親」。不為愛人枉其法,故曰:「法愛於人」。不為重爵祿分其威, 《管子·法法》: 故不為重寶輕號令,不為親戚後社稷,不為愛民枉法律,不為爵祿分威權, 《管子·七法》: 不為愛親危其社稷,故曰:「社稷戚於親」。不為愛人枉其法,故曰:「法愛於人」。不為重爵祿分其威, 《管子·法法》: 不為親戚後社稷,不為愛民枉法律,不為爵祿分威權, 《管子·法法》: 明君不為親戚危其社稷,社稷戚於親。不為君欲變其令,令尊於君。不為重寶分其威, 《管子·七法》: 不為愛人枉其法, 《管子·白心》: 亦不為一人枉其法。 《管子·七法》: 便辟、左右、 《管子·八觀》: 便辟左右, 《文子·上仁》: 疏遠卑賤, 《管子·七法》: 疏遠、卑賤、 《淮南子·主術訓》: 疏遠卑賤者, 《群書治要·主術》: 疏遠卑賤者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