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主之張官置吏也,非徒尊其身,厚奉之而已也。使之奉主之法,行主之令,以治百姓,而誅盜賊也。是故其所任官者大,則爵尊而祿厚;其所任官者小,則爵卑而祿薄;爵祿者,人主之所以使吏治官也;亂主之治也,處尊位,受厚祿,養所與佼,而不以官為務,如此者,則官失其能矣;故明法曰:「小臣持祿養佼,不以官為事,故官失職。」
處尊位,受厚祿
小臣奉祿養交,不以官為事
小臣奉祿養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