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主之张官置吏也,非徒尊其身,厚奉之而已也。使之奉主之法,行主之令,以治百姓,而诛盗贼也。是故其所任官者大,则爵尊而禄厚;其所任官者小,则爵卑而禄薄;爵禄者,人主之所以使吏治官也;乱主之治也,处尊位,受厚禄,养所与佼,而不以官为务,如此者,则官失其能矣;故明法曰:“小臣持禄养佼,不以官为事,故官失职。”
处尊位,受厚禄
小臣奉禄养交,不以官为事
小臣奉禄养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