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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家 -> 管子 -> 輕重乙 -> 8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管子入復桓公曰:「終歲之租金四萬二千金,請以一朝素賞軍士。」桓公曰:「諾。」以令至鼓,期於泰舟之野期軍士。桓公乃即壇而立,甯戚、鮑叔、隰朋、易牙、賓胥無皆差肩而立,管子執枹而揖軍士曰:「誰能陷陳破眾者,賜之百金。」三問不對,有一人秉劍而前,問曰:「幾何人之眾也?」管子曰:「千人之眾。」其人曰:「千人之眾,臣能陷之。」賜之百金。管子又曰:「兵接弩張,誰能得卒長者,賜之百金。」問曰:「幾何人卒之長也?」管子曰:「千人之長」,其人曰:「千人之長,臣能得之。」賜之百金。管子又曰:「誰能聽旌旗之所指,而得執將首者,賜之千金。言能得者壘千人,賜之人千金。其餘言能外斬首者,賜之人十金。」一朝素賞四萬二千金。廓然虛。桓公惕然太息曰:「吾曷以識此。」管子對曰:「君勿患,且使外為名於其內,鄉為功於其親,家為德於其妻子。若此,則士必爭名報德,無北之意矣。吾舉兵而攻,破其軍,并其地,則非特四萬二千金之利也。」五子曰:「善。」桓公曰:「諾。」乃誡大將曰:「百人之長,必為之朝禮,千人之長,必拜而送之,降兩級。其有親戚者,必遺之酒四石,肉四鼎。其無親戚者,必遺其妻子酒三石,肉三鼎。」行教半歲,父教其子,兄教其弟,妻諫其夫。曰:「見禮若此其厚,而不死列陳,可以反於鄉乎?」桓公終舉兵攻萊,戰於莒必市里,鼓旗未相望,眾少未相知,而萊人大遁,故遂破其軍,兼其地,而虜其將,故未列地而封,未出金而賞,破萊軍,并其地,禽其君,此素賞之計也。」
《管子·輕重乙》: 管子入復桓公曰:「終歲之租金四萬二千金,請以一朝素賞軍士。」桓公曰:「諾。」以令至鼓,期於泰舟之野期軍士。桓公乃即壇而立,甯戚、鮑叔、隰朋、易牙、賓胥無皆差肩而立,管子執枹而揖軍士曰:「誰能陷陳破眾者,賜之百金。」三問不對,有一人秉劍而前,問曰:「幾何人之眾也?」管子曰:「千人之眾。」其人曰:「千人之眾,臣能陷之。」賜之百金。管子又曰:「兵接弩張,誰能得卒長者,賜之百金。」問曰:「幾何人卒之長也?」管子曰:「千人之長」,其人曰:「千人之長,臣能得之。」賜之百金。管子又曰:「誰能聽旌旗之所指,而得執將首者,賜之千金。言能得者壘千人,賜之人千金。其餘言能外斬首者,賜之人十金。」一朝素賞四萬二千金。廓然虛。 《群書治要·輕重》: 管子入復桓公曰:終歲之租金四萬二千金,請以一朝素賞軍士,桓公即,諾,期於泰舟之野朝軍士,桓公即壇而立。管子執枹而揖軍士曰:誰能陷陣破衆者,賜之百金,三問不對,有一人秉劍而前。問曰:幾何人之衆也。管子曰:千人之衆。曰:千人之衆,臣能陷之,賜之百金。管子又曰:兵接弩張,誰能得卒長者,賜之百金。問曰:幾何人卒之長也。管子曰:千人之長,千人之長,臣能得之,賜之百金。管子又曰:誰能聽旌旗之所指,而得執將首者,賜之千金,言能得者累千人,賜之人千金,其餘言能外斬首者,賜之人十金,一朝素賞四萬二千金,廓然虛。 《管子·輕重乙》: 桓公乃即壇而立,甯戚、鮑叔、隰朋、易牙、賓胥無皆差肩而立, 《藝文類聚·壇》: 桓公即壇而立,甯戚鮑叔隰朋賓須無,皆差肩而立。 《說苑·復恩》: 賜之千金, 《說苑·尊賢》: 賜之千金, 《莊子·說劍》: 賜之千金。 《管子·輕重乙》: 賜之千金。 《群書治要·輕重》: 賜之千金, 《太平御覽·笑》: 賜之千金, 《太平御覽·穀》: 賜之千金、 《管子·輕重乙》: 桓公惕然太息曰:「吾曷以識此。」管子對曰:「君勿患,且使外為名於其內,鄉為功於其親,家為德於其妻子。若此,則士必爭名報德,無北之意矣。吾舉兵而攻,破其軍,并其地,則非特四萬二千金之利也。」 《群書治要·輕重》: 桓公惕然大息曰:吾曷以識此。管子曰:君勿患,且使外為名於其內,鄉為功於其親,家為德於其妻子,若此,則士必争名報德,無北之意矣。吾舉兵而攻,破其軍,并其地,則非特四萬二千金之利也。 《管子·輕重乙》: 破萊軍,并其地, 《管子·輕重乙》: 破其軍,并其地, 《群書治要·輕重》: 破其軍,并其地, 《群書治要·輕重》: 破萊軍,并其地, 《管子·輕重乙》: 乃誡大將曰:「百人之長,必為之朝禮,千人之長,必拜而送之,降兩級。其有親戚者,必遺之酒四石,肉四鼎。其無親戚者,必遺其妻子酒三石,肉三鼎。」行教半歲,父教其子,兄教其弟,妻諫其夫。曰:「見禮若此其厚,而不死列陳,可以反於鄉乎?」 《群書治要·輕重》: 乃戒大將曰:百人之長,必為之朝禮,千人之長,必拜而送之,降兩級,其有親戚者,必遺之酒四石、肉四鼎,其無親戚者,必遺其妻子酒三石、肉三鼎,行教半歲,父教其子,兄教其弟,妻諫其夫。曰:見禮若此,不死列陣,可以反於鄉乎。 《管子·輕重乙》: 父教其子,兄教其弟, 《管子·輕重丁》: 父教其子,兄教其弟, 《群書治要·輕重》: 父教其子,兄教其弟, 《管子·輕重乙》: 桓公終舉兵攻萊,戰於莒必市里,鼓旗未相望,眾少未相知,而萊人大遁,故遂破其軍,兼其地,而虜其將,故未列地而封,未出金而賞,破萊軍,并其地,禽其君,此素賞之計也。 《群書治要·輕重》: 桓公終舉兵攻萊,戰於莒,鼓旗未相望,而萊人大遁,故遂破其軍,兼其地而虜其將,故未列地而封,未出金而賞,破萊軍,并其地,禽其君,此素賞之計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