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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Shiji -> Annals -> 高祖本纪 -> 22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汉元年十月,沛公兵遂先诸侯至霸上。秦王子婴素车白马,系颈以组,封皇帝玺符节,降轵道旁。诸将或言诛秦王。沛公曰:“始怀王遣我,固以能宽容;且人已服降,又杀之,不祥。”乃以秦王属吏,遂西入咸阳。欲止宫休舍,樊哙、张良谏,乃封秦重宝财物府库,还军霸上。召诸县父老豪桀曰:“父老苦秦苛法久矣,诽谤者族,偶语者弃市。吾与诸侯约,先入关者王之,吾当王关中。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馀悉除去秦法。诸吏人皆案堵如故。凡吾所以来,为父老除害,非有所侵暴,无恐!且吾所以还军霸上,待诸侯至而定约束耳。”乃使人与秦吏行县乡邑,告谕之。秦人大喜,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。沛公又让不受,曰:“仓粟多,非乏,不欲费人。”人又益喜,唯恐沛公不为秦王。
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 沛公兵遂先诸侯至霸上。秦王子婴素车白马,系颈以组,封皇帝玺符节,降轵道旁。诸将或言诛秦王。沛公曰:“始怀王遣我,固以能宽容;且人已服降,又杀之,不祥。”乃以秦王属吏,遂西入咸阳。欲止宫休舍,樊哙、张良谏,乃封秦重宝财物府库,还军霸上。召诸县父老豪桀曰:“父老苦秦苛法久矣,诽谤者族,偶语者弃市。吾与诸侯约,先入关者王之,吾当王关中。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馀悉除去秦法。诸吏人皆案堵如故。凡吾所以来,为父老除害,非有所侵暴,无恐!且吾所以还军霸上,待诸侯至而定约束耳。”乃使人与秦吏行县乡邑,告谕之。秦人大喜,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。沛公又让不受,曰:“仓粟多,非乏,不欲费人。”人又益喜,唯恐沛公不为秦王。 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: 沛公至霸上。秦王子婴素车白马,系颈以组,封皇帝玺符节,降枳道旁。诸将或言诛秦王,沛公曰:“始怀王遣我,固以能宽容,且人已服降,杀之不祥。”乃以属吏。遂西入咸阳,欲止宫休舍,樊哙、张良谏,乃封秦重宝财物府库,还军霸上。萧何尽收秦丞相府图籍文书。十一月,召诸县豪桀曰:“父老苦秦苛法久矣,诽谤者族,耦语者弃市。吾与诸侯约,先入关者王之,吾当王关中。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馀悉除去秦法。吏民皆按堵如故。凡吾所以来,为父兄除害,非有所侵暴,毋恐!且吾所以军霸上,待诸侯至而定要束耳。”乃使人与秦吏行至县乡邑告谕之。秦民大喜,争持牛羊酒食献享军士。沛公让不受,曰:“仓粟多,不欲费民。”民又益喜,唯恐沛公不为秦王。 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 楚将沛公破秦军入武关,遂至霸上,使人约降子婴。子婴即系颈以组,白马素车,奉天子玺符,降轵道旁。 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 沛公兵遂先诸侯至霸上。秦王子婴素车白马,系颈以组,封皇帝玺符节,降轵道旁。 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: 沛公至霸上。秦王子婴素车白马,系颈以组,封皇帝玺符节,降枳道旁。 《前汉纪·高祖皇帝纪二》: 沛公至霸上。秦王子婴素车白马。系颈以组。奉皇帝玺降于轵道旁。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沛公破秦军至霸上,子婴奉天子玺符降轵道旁, 《太平御览·秦王子婴》: 楚将沛公破秦军入武关,遂至霸上,使人约降子婴。子婴即系颈以组,白马素车,奉天子玺符,降轵道旁。 《太平御览·汉高祖皇帝》: 沛公兵先诸侯至霸上。秦王子婴降轵道旁。 《太平御览·颈项》: 沛公军至灞上,秦王子婴以组系颈,降轵道傍。 《太平御览·玺》: 沛公先至霸上,秦王子婴系颈以组,封皇帝玺符节,降轵道旁。 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 楚将沛公破秦军入武关,遂至霸上, 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 沛公兵遂先诸侯至霸上。 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: 沛公至霸上。 《前汉纪·高祖皇帝纪二》: 沛公至霸上。 《群书治要·本纪》: 沛公破秦军至霸上, 《太平御览·秦王子婴》: 楚将沛公破秦军入武关,遂至霸上, 《太平御览·汉高祖皇帝》: 沛公兵先诸侯至霸上。 《太平御览·颈项》: 沛公军至灞上, 《太平御览·言语》: 沛公至灞上, 《太平御览·玺》: 沛公先至霸上, 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 子婴即系颈以组, 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 秦王子婴素车白马,系颈以组, 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 子婴与妻子自系其颈以组, 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: 秦王子婴素车白马,系颈以组, 《前汉纪·高祖皇帝纪二》: 秦王子婴素车白马。系颈以组。 《太平御览·秦王子婴》: 子婴即系颈以组, 《太平御览·颈项》: 秦王子婴以组系颈, 《太平御览·玺》: 秦王子婴系颈以组, 《太平御览·组》: 秦王子婴系颈以组, 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 降轵道旁。 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 降轵道旁。 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 又杀之,不祥。 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: 杀之不祥。 《太平御览·州主簿》: 杀之不祥。 《太平御览·叩头》: 杀之不祥, 《太平广记·阎知微》: 杀之不祥。 《太平广记·姚氏》: 杀之不祥。 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 封宫室府库,还军霸上。 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: 封闭宫室,还军霸上, 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 乃封秦重宝财物府库,还军霸上。 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: 乃封秦重宝财物府库,还军霸上。 《汉书·陈胜项籍传》: 封秦府库,还军霸上以待大王, 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 召诸县父老豪桀曰:“父老苦秦苛法久矣,诽谤者族,偶语者弃市。吾与诸侯约,先入关者王之,吾当王关中。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馀悉除去秦法。 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: 召诸县豪桀曰:“父老苦秦苛法久矣,诽谤者族,耦语者弃市。吾与诸侯约,先入关者王之,吾当王关中。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馀悉除去秦法。 《太平御览·汉高祖皇帝》: 召诸县豪杰曰:“父老苦秦苛法久矣,诽谤者族,偶语者弃市。吾与诸侯约,先入关者王之,吾当王关中。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馀悉除去秦法。” 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 父老苦秦苛法久矣,诽谤者族,偶语者弃市。 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: 父老苦秦苛法久矣,诽谤者族,耦语者弃市。 《太平御览·汉高祖皇帝》: 父老苦秦苛法久矣,诽谤者族,偶语者弃市。 《太平御览·言语》: 召秦父老曰:“秦苛法:诽谤者族,偶语弃市。” 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 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馀悉除去秦法。诸吏人皆案堵如故。 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: 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馀悉除去秦法。吏民皆按堵如故。 《前汉纪·高祖皇帝纪二》: 沛公与秦人约法三章。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及盗抵罪。吏人皆安堵如故。 《荀子·正论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是百王之所同也,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。 《孔丛子·公孙龙》: 夫王之令、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 《公孙龙子·迹府》: 王之令曰:‘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。’ 《吕氏春秋·去私》: 墨者之法曰:‘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’, 《吕氏春秋·正名》: 王之令曰:‘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。’ 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 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 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: 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约法三章曰:“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”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是百王之所同也,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。 《汉书·薛宣朱博传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古今之通道,三代所不易也。 《前汉纪·高祖皇帝纪二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及盗抵罪。 《后汉书·刘玄刘盆子列传》: 众既寖盛,乃相与为约:杀人者死,伤人者偿创。 《后汉书·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此百王之定制,有法之成科。 《群书治要·志》: 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是百王之所同,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。 《艺文类聚·刑法》: 约法三章。曰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, 《太平御览·汉高祖皇帝》: 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 《太平御览·公平》: 墨者之法: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。 《太平御览·律令上》: 约法三章曰:“煞人者死,伤人讥袖抵罪。” 《新序·善谋下》: 与秦民约,法三章, 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 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: 《史记·淮阴侯列传》: 与秦民约,法三章耳, 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: 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: 《汉书·天文志》: 与秦民约法三章, 《汉书·韩彭英卢吴传》: 与民约,法三章耳, 《太平御览·汉高祖皇帝》: 与父老约,法三章耳: 《太平御览·料敌上》: 与秦民约,法三章耳, 《太平御览·权谋上》: 与民约,法三章, 《太平御览·喜》: 与父老约,法三章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