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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书 -> 史记 -> 本纪 -> 孝文本纪 -> 7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于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
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于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法者,治之正,所以禁暴而卫善人也。今犯法者已论,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收,朕甚弗取。其议。”左右丞相周勃、陈平奏言:“父母妻子同产相坐及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也。收之之道,所由来久矣。臣之愚计,以为如其故便。”文帝复曰:“朕闻之,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道之以善者,吏也;既不能道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法反害于民,为暴者也。朕未见其便,宜孰计之。”平、勃乃曰:“陛下幸加大惠于天下,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朕甚不取。其除之。 《史记·封禅书》: 朕甚不取。自今除之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朕甚弗取。其议。 《汉书·郊祀志上》: 朕甚弗取,其除之。 《前汉纪·孝文皇帝纪下》: 朕弗取。其除之。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朕甚不取。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朕甚不取也。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朕甚不取。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朕甚不取。 《史记·封禅书》: 朕甚不取。 《汉书·文帝纪》: 朕甚不取。 《汉书·文帝纪》: 朕甚不取。 《汉书·刑法志》: 朕甚弗取。 《汉书·郊祀志上》: 朕甚弗取,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所从来远矣。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所从来远矣。 《汉书·文帝纪》: 所从来远矣。 《汉书·司马迁传》: 所从来远矣。 《太平广记·张文成》: 所从来远矣。 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 非臣等所及也。 《太平御览·丞相下》: 非臣等所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