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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書 -> 史記 -> 本紀 -> 孝文本紀 -> 24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五月,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,詔獄逮徙系長安。太倉公無男,有女五人。太倉公將行會逮,罵其女曰:「生子不生男,有緩急非有益也!」其少女緹縈自傷泣,乃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,今坐法當刑。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雖復欲改過自新,其道無由也。妾願沒入為官婢,贖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」書奏天子,天子憐悲其意,乃下詔曰:「蓋聞有虞氏之時,畫衣冠異章服以為僇,而民不犯。何則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姦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歟?吾甚自愧。故夫馴道不純而愚民陷焉。《詩》曰『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』。今人有過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憐之。夫刑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」
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,詔獄逮徙系長安。太倉公無男,有女五人。太倉公將行會逮,罵其女曰:「生子不生男,有緩急非有益也!」其少女緹縈自傷泣,乃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,今坐法當刑。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雖復欲改過自新,其道無由也。妾願沒入為官婢,贖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」書奏天子,天子憐悲其意,乃下詔曰:「蓋聞有虞氏之時,畫衣冠異章服以為僇,而民不犯。何則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姦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歟?吾甚自愧。故夫馴道不純而愚民陷焉。《詩》曰『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』。今人有過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憐之。夫刑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」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,詔獄逮繫長安。淳于公無男,有五女,當行會逮,罵其女曰:「生子不生男,緩急非有益也!」其少女緹縈,自傷悲泣,乃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,今坐法當刑。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雖後欲改過自新,其道亡繇也。妾願沒入為官婢,以贖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」書奏天子,天子憐悲其意,遂下令曰:「制詔御史:蓋聞有虞氏之時,畫衣冠異章服以為戮,而民弗犯,何治之至也!今法有肉刑三,而姦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之薄,而教不明與!吾甚自愧。故夫訓道不純而愚民陷焉。《詩》曰:『愷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』今人有過,教未施而刑已加焉,或欲改行為善,而道亡繇至,朕甚憐之。夫刑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!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?其除肉刑,有以易之;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,詔獄還系長安。淳于公無男,有五女,當行會逮,罵其女曰:「生子不生男,緩急非有益也。」其少女緹縈,自傷悲泣,乃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。今坐法當刑,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雖欲改過自新,其道無由。」天子憐悲其意,遂下令曰:「制詔御史:蓋聞有虞氏之時,畫衣冠、異章服以為戮,而民不犯,何法之至也h囫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無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與?夫刑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?豈為民父母之意哉?除肉刑者,有以易之。」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,詔獄逮徙系長安。太倉公無男,有女五人。太倉公將行會逮,罵其女曰:「生子不生男,有緩急非有益也!」其少女緹縈自傷泣,乃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,今坐法當刑。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雖復欲改過自新,其道無由也。妾願沒入為官婢,贖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」書奏天子,天子憐悲其意,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,詔獄逮繫長安。淳于公無男,有五女,當行會逮,罵其女曰:「生子不生男,緩急非有益也!」其少女緹縈,自傷悲泣,乃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,今坐法當刑。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雖後欲改過自新,其道亡繇也。妾願沒入為官婢,以贖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」書奏天子,天子憐悲其意,遂下令曰: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下》: 時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。淳于公有女五人。無男。嘗罵其女曰。生女不生男。緩急無有益。小女緹縈自傷泣。乃隨父到長安。上書曰。妾父為吏。齊國皆稱廉平。今坐法當刑。妾聞夫死者不可復生。刑者不可復贖。雖欲改過自新。其道無由。妾願沒身為官奴。以贖父刑。使得自新。天子悲憐其意。遂下令曰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齊大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。其少女緹縈上書曰: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,今坐法當刑,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復屬,雖後欲改過自新,其道無由也。妾願没入為官婢,以贖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,詔獄還系長安。淳于公無男,有五女,當行會逮,罵其女曰:「生子不生男,緩急非有益也。」其少女緹縈,自傷悲泣,乃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。今坐法當刑,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雖欲改過自新,其道無由。」天子憐悲其意,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,詔獄逮徙系長安。太倉公無男,有女五人。太倉公將行會逮,罵其女曰:「生子不生男,有緩急非有益也!」其少女緹縈自傷泣,乃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,今坐法當刑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,詔獄逮繫長安。淳于公無男,有五女,當行會逮,罵其女曰:「生子不生男,緩急非有益也!」其少女緹縈,自傷悲泣,乃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,今坐法當刑。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下》: 時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。淳于公有女五人。無男。嘗罵其女曰。生女不生男。緩急無有益。小女緹縈自傷泣。乃隨父到長安。上書曰。妾父為吏。齊國皆稱廉平。今坐法當刑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齊大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。其少女緹縈上書曰: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,今坐法當刑, 《太平御覽·女》: 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,當刑,詔徙系長安獄。公無男,有女五人,將行,罵曰:「生子不生男,緩急非有益。」小女緹縈隨父至長安,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。今坐法當刑,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,詔獄還系長安。淳于公無男,有五女,當行會逮,罵其女曰:「生子不生男,緩急非有益也。」其少女緹縈,自傷悲泣,乃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。今坐法當刑,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,詔獄逮徙系長安。太倉公無男,有女五人。太倉公將行會逮,罵其女曰:「生子不生男,有緩急非有益也!」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淳于公有罪當刑。是時肉刑尚在,詔獄繫長安,當行會逮,公罵其女曰:「生子不生男,緩急非有益。」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,詔獄逮繫長安。淳于公無男,有五女,當行會逮,罵其女曰:「生子不生男,緩急非有益也!」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下》: 時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。淳于公有女五人。無男。嘗罵其女曰。生女不生男。緩急無有益。 《太平御覽·女》: 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,當刑,詔徙系長安獄。公無男,有女五人,將行,罵曰:「生子不生男,緩急非有益。」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,詔獄還系長安。淳于公無男,有五女,當行會逮,罵其女曰:「生子不生男,緩急非有益也。」 《論衡·謝短》: 齊太倉令淳于德有罪,徵詣長安。其女緹縈為父上書,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,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漢太倉令淳于公之少女也,名緹縈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,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下》: 時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齊大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。其少女緹縈上書曰: 《太平御覽·漢孝文皇帝》: 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,少女緹縈自傷泣, 《太平御覽·女》: 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,當刑,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,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太倉公將行會逮,罵其女曰:「生子不生男,有緩急非有益也!」 《史記·扁鵲倉公列傳》: 罵曰:「生子不生男,緩急無可使者!」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當行會逮,公罵其女曰:「生子不生男,緩急非有益。」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當行會逮,罵其女曰:「生子不生男,緩急非有益也!」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下》: 嘗罵其女曰。生女不生男。緩急無有益。 《太平御覽·孝女》: 乃罵其女曰:「生女不生男,緩急非有益也。」 《太平御覽·女》: 將行,罵曰:「生子不生男,緩急非有益。」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當行會逮,罵其女曰:「生子不生男,緩急非有益也。」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罵其女曰:「生子不生男,有緩急非有益也!」其少女緹縈自傷泣,乃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,今坐法當刑。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雖復欲改過自新,其道無由也。妾願沒入為官婢,贖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」書奏天子,天子憐悲其意, 《史記·扁鵲倉公列傳》: 罵曰:「生子不生男,緩急無可使者!」於是少女緹縈傷父之言,乃隨父西。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稱其廉平,今坐法當刑。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,雖欲改過自新,其道莫由,終不可得。妾願入身為官婢,以贖父刑罪,使得改行自新也。」書聞,上悲其意,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罵其女曰:「生子不生男,緩急非有益也!」其少女緹縈,自傷悲泣,乃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,今坐法當刑。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雖後欲改過自新,其道亡繇也。妾願沒入為官婢,以贖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」書奏天子,天子憐悲其意,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下》: 生女不生男。緩急無有益。小女緹縈自傷泣。乃隨父到長安。上書曰。妾父為吏。齊國皆稱廉平。今坐法當刑。妾聞夫死者不可復生。刑者不可復贖。雖欲改過自新。其道無由。妾願沒身為官奴。以贖父刑。使得自新。天子悲憐其意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其少女緹縈上書曰: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,今坐法當刑,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復屬,雖後欲改過自新,其道無由也。 《太平御覽·孝女》: 乃罵其女曰:「生女不生男,緩急非有益也。」縈自傷涕泣,隨父至長安,詣北闕上書曰:「父為吏,齊中皆稱廉平。今坐法當刑,妾傷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續,雖欲改過自新,其道無由。妾愿沒為官奴,以贖父之刑,使得自新。」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「生子不生男,緩急非有益也。」其少女緹縈,自傷悲泣,乃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。今坐法當刑,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雖欲改過自新,其道無由。」天子憐悲其意,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罵其女曰:「生子不生男,有緩急非有益也!」其少女緹縈自傷泣,乃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,今坐法當刑。 《史記·扁鵲倉公列傳》: 罵曰:「生子不生男,緩急無可使者!」於是少女緹縈傷父之言,乃隨父西。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稱其廉平,今坐法當刑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罵其女曰:「生子不生男,緩急非有益也!」其少女緹縈,自傷悲泣,乃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,今坐法當刑。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下》: 生女不生男。緩急無有益。小女緹縈自傷泣。乃隨父到長安。上書曰。妾父為吏。齊國皆稱廉平。今坐法當刑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其少女緹縈上書曰: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,今坐法當刑, 《藝文類聚·孝》: 緹縈最小,涕泣隨父到長安。上書曰:妾父為監,齊中皆稱廉平,今坐事當刑, 《太平御覽·孝女》: 乃罵其女曰:「生女不生男,緩急非有益也。」縈自傷涕泣,隨父至長安,詣北闕上書曰:「父為吏,齊中皆稱廉平。今坐法當刑, 《太平御覽·女》: 罵曰:「生子不生男,緩急非有益。」小女緹縈隨父至長安,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。今坐法當刑,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生子不生男,緩急非有益也。」其少女緹縈,自傷悲泣,乃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。今坐法當刑,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其少女緹縈自傷泣,乃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,今坐法當刑。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雖復欲改過自新,其道無由也。妾願沒入為官婢,贖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」書奏天子,天子憐悲其意,乃下詔曰:「蓋聞有虞氏之時,畫衣冠異章服以為僇,而民不犯。何則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姦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歟?吾甚自愧。故夫馴道不純而愚民陷焉。《詩》曰『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』。今人有過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憐之。夫刑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」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緹縈自悲泣,而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廉平,今坐法當刑。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雖欲改過自新,其道無由也。妾願入身為官婢,以贖父罪,使得自新。」書奏,天子憐悲其意,乃下詔曰:「蓋聞有虞之時,畫衣冠,異章服,以為戮,而民不犯,何其至治也?今法有肉刑五,而姦不止,其咎安在?非朕德薄而教之不明歟?吾甚自媿。夫訓道不純,而愚民陷焉。《詩》云:『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』今人有過,教未施,而刑已加焉。或欲改行為善,而其道無繇。朕甚憐之。夫刑者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痛而不德也!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」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其少女緹縈,自傷悲泣,乃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,今坐法當刑。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雖後欲改過自新,其道亡繇也。妾願沒入為官婢,以贖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」書奏天子,天子憐悲其意,遂下令曰:「制詔御史:蓋聞有虞氏之時,畫衣冠異章服以為戮,而民弗犯,何治之至也!今法有肉刑三,而姦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之薄,而教不明與!吾甚自愧。故夫訓道不純而愚民陷焉。《詩》曰:『愷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』今人有過,教未施而刑已加焉,或欲改行為善,而道亡繇至,朕甚憐之。夫刑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!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?其除肉刑,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其少女緹縈,自傷悲泣,乃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。今坐法當刑,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雖欲改過自新,其道無由。」天子憐悲其意,遂下令曰:「制詔御史:蓋聞有虞氏之時,畫衣冠、異章服以為戮,而民不犯,何法之至也h囫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無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與?夫刑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?豈為民父母之意哉?除肉刑者,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其少女緹縈自傷泣,乃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,今坐法當刑。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雖復欲改過自新,其道無由也。妾願沒入為官婢,贖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」書奏天子,天子憐悲其意,乃下詔曰:「蓋聞有虞氏之時,畫衣冠異章服以為僇,而民不犯。何則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姦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歟?吾甚自愧。故夫馴道不純而愚民陷焉。《詩》曰『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』。今人有過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憐之。夫刑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緹縈自悲泣,而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廉平,今坐法當刑。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雖欲改過自新,其道無由也。妾願入身為官婢,以贖父罪,使得自新。」書奏,天子憐悲其意,乃下詔曰:「蓋聞有虞之時,畫衣冠,異章服,以為戮,而民不犯,何其至治也?今法有肉刑五,而姦不止,其咎安在?非朕德薄而教之不明歟?吾甚自媿。夫訓道不純,而愚民陷焉。《詩》云:『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』今人有過,教未施,而刑已加焉。或欲改行為善,而其道無繇。朕甚憐之。夫刑者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痛而不德也!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其少女緹縈,自傷悲泣,乃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,今坐法當刑。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雖後欲改過自新,其道亡繇也。妾願沒入為官婢,以贖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」書奏天子,天子憐悲其意,遂下令曰:「制詔御史:蓋聞有虞氏之時,畫衣冠異章服以為戮,而民弗犯,何治之至也!今法有肉刑三,而姦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之薄,而教不明與!吾甚自愧。故夫訓道不純而愚民陷焉。《詩》曰:『愷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』今人有過,教未施而刑已加焉,或欲改行為善,而道亡繇至,朕甚憐之。夫刑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!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下》: 小女緹縈自傷泣。乃隨父到長安。上書曰。妾父為吏。齊國皆稱廉平。今坐法當刑。妾聞夫死者不可復生。刑者不可復贖。雖欲改過自新。其道無由。妾願沒身為官奴。以贖父刑。使得自新。天子悲憐其意。遂下令曰。夫訓導不純。而愚民陷焉。或欲改行為善。其道無由也。夫刑者。至斷支體。刻肌膚。終身不復。何其刑之痛而不得理也。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其少女緹縈,自傷悲泣,乃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。今坐法當刑,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雖欲改過自新,其道無由。」天子憐悲其意,遂下令曰:「制詔御史:蓋聞有虞氏之時,畫衣冠、異章服以為戮,而民不犯,何法之至也h囫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無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與?夫刑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?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其少女緹縈自傷泣,乃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,今坐法當刑。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雖復欲改過自新,其道無由也。妾願沒入為官婢,贖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」 《史記·扁鵲倉公列傳》: 於是少女緹縈傷父之言,乃隨父西。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稱其廉平,今坐法當刑。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,雖欲改過自新,其道莫由,終不可得。妾願入身為官婢,以贖父刑罪,使得改行自新也。」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廉平,今坐法當刑。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雖欲改過自新,其道無由也。妾願入身為官婢,以贖父罪,使得自新。」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其少女緹縈,自傷悲泣,乃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「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,今坐法當刑。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雖後欲改過自新,其道亡繇也。妾願沒入為官婢,以贖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」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下》: 小女緹縈自傷泣。乃隨父到長安。上書曰。妾父為吏。齊國皆稱廉平。今坐法當刑。妾聞夫死者不可復生。刑者不可復贖。雖欲改過自新。其道無由。妾願沒身為官奴。以贖父刑。使得自新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其少女緹縈上書曰: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,今坐法當刑,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復屬,雖後欲改過自新,其道無由也。妾願没入為官婢,以贖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《太平御覽·孝女》: 父為吏,齊中皆稱廉平。今坐法當刑,妾傷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續,雖欲改過自新,其道無由。妾愿沒為官奴,以贖父之刑,使得自新。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。今坐法當刑,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雖欲改過自新,其道無由。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其少女緹縈自傷泣,乃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 《史記·扁鵲倉公列傳》: 於是少女緹縈傷父之言,乃隨父西。上書曰: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緹縈自悲泣,而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其少女緹縈,自傷悲泣,乃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下》: 小女緹縈自傷泣。乃隨父到長安。上書曰。 《太平御覽·漢孝文皇帝》: 少女緹縈自傷泣,乃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 《太平御覽·孝女》: 縈自傷涕泣,隨父至長安,詣北闕上書曰: 《太平御覽·女》: 小女緹縈隨父至長安,上書曰: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其少女緹縈,自傷悲泣,乃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齊中皆稱其廉平, 《史記·扁鵲倉公列傳》: 齊中稱其廉平, 《史記·酷吏列傳》: 府中皆稱其廉平。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齊中皆稱廉平,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齊中皆稱其廉平, 《漢書·酷吏傳》: 府中皆稱其廉平。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下》: 齊國皆稱廉平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齊中皆稱其廉平, 《藝文類聚·孝》: 齊中皆稱廉平, 《太平御覽·孝女》: 齊中皆稱廉平。 《太平御覽·清廉上》: 府中皆稱其廉平。 《太平御覽·女》: 齊中皆稱其廉平。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齊中皆稱其廉平。 《說苑·貴德》: 死者不可生,斷者不可屬, 《說苑·政理》: 死者不可生也,斷者不可屬也, 《新序·雜事五》: 夫死者不可生,斷者不可屬, 《孔叢子·刑論》: 死者不可生,斷者不可屬。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 《史記·扁鵲倉公列傳》: 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, 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: 死者不可復生,離者不可復反,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死者不可生,刑者不可息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 《漢書·賈鄒枚路傳》: 死者不可復生,镇者不可復屬。 《漢書·司馬遷傳》: 死者不可復生,離者不可復合,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下》: 妾聞夫死者不可復生。刑者不可復贖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復屬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死者不可生,斷者不可屬。 《太平御覽·敘人》: 死者不可復生,離者不可復返, 《太平御覽·孝女》: 妾傷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續,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 《太平御覽·栲掠》: 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息, 《孫子兵法·火攻》: 死者不可以復生。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 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: 死者不可復生, 《戰國策·虞卿請趙王》: 而死者不可復生也,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 《春秋公羊傳·襄公三十年》: 死者不可復生, 《漢書·景帝紀》: 死者不可復生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 《漢書·賈鄒枚路傳》: 死者不可復生, 《漢書·司馬遷傳》: 死者不可復生,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下》: 妾聞夫死者不可復生。 《前漢紀·孝景皇帝紀》: 死者不可復生。 《後漢書·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》: 死者不可復生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 《群書治要·孫子兵法》: 死者不可復生也。 《群書治要·論兵》: 一死不可復生也。 《太平御覽·將帥上》: 死者不可復生。 《太平御覽·挑戰》: 死者不可以復生。 《太平御覽·敘人》: 死者不可復生, 《太平御覽·孝女》: 妾傷死者不可復生,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 《太平御覽·栲掠》: 死者不可復生, 《太平御覽·養生》: 一死不可復生,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妾願沒入為官婢,贖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」書奏天子,天子憐悲其意,乃下詔曰: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妾願入身為官婢,以贖父罪,使得自新。」書奏,天子憐悲其意,乃下詔曰: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妾願沒入為官婢,以贖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」書奏天子,天子憐悲其意,遂下令曰: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下》: 妾願沒身為官奴。以贖父刑。使得自新。天子悲憐其意。遂下令曰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妾願没入為官婢,以贖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 《太平御覽·漢孝文皇帝》: 「愿沒入為官婢,贖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」書奏天子,天子憐悲其意,乃下詔曰: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妾願沒入為官婢,贖父刑罪, 《史記·扁鵲倉公列傳》: 妾願入身為官婢,以贖父刑罪,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妾願入身為官婢,以贖父罪,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妾願沒入為官婢,以贖父刑罪,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下》: 妾願沒身為官奴。以贖父刑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妾願没入為官婢,以贖父刑罪, 《藝文類聚·孝》: 妾乞沒為官婢,以贖父罪, 《太平御覽·漢孝文皇帝》: 愿沒入為官婢,贖父刑罪, 《太平御覽·大理卿》: 自沒為官奴婢,以贖父。 《太平御覽·孝女》: 妾愿沒為官奴,以贖父之刑, 《太平御覽·女》: 妾愿入官沒為婢,贖父之罪。 《太平御覽·棄市》: 求自沒為奚官奴,以贖父命。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妾願沒入為官婢, 《史記·扁鵲倉公列傳》: 妾願入身為官婢,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妾願入身為官婢,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妾願沒入為官婢, 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: 與妻子沒入為官奴婢; 《漢書·王莽傳下》: 皆沒入為官奴婢。 《漢書·王莽傳下》: 沒入為官奴婢。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下》: 妾願沒身為官奴。 《三國志·毛玠傳》: 其妻子沒為官奴婢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妾願没入為官婢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與妻子没入為官奴婢, 《群書治要·后妃傳》: 妻子没為官奴婢。 《藝文類聚·孝》: 妾乞沒為官婢, 《太平御覽·漢孝文皇帝》: 愿沒入為官婢, 《太平御覽·大理卿》: 自沒為官奴婢, 《太平御覽·孝女》: 妾愿沒為官奴, 《太平御覽·女》: 妾愿入官沒為婢, 《太平御覽·旱》: 其妻子沒為官婢。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書奏天子,天子憐悲其意,乃下詔曰:「蓋聞有虞氏之時,畫衣冠異章服以為僇,而民不犯。何則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姦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歟?吾甚自愧。故夫馴道不純而愚民陷焉。《詩》曰『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』。今人有過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憐之。夫刑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」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書奏,天子憐悲其意,乃下詔曰:「蓋聞有虞之時,畫衣冠,異章服,以為戮,而民不犯,何其至治也?今法有肉刑五,而姦不止,其咎安在?非朕德薄而教之不明歟?吾甚自媿。夫訓道不純,而愚民陷焉。《詩》云:『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』今人有過,教未施,而刑已加焉。或欲改行為善,而其道無繇。朕甚憐之。夫刑者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痛而不德也!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」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書奏天子,天子憐悲其意,遂下令曰:「制詔御史:蓋聞有虞氏之時,畫衣冠異章服以為戮,而民弗犯,何治之至也!今法有肉刑三,而姦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之薄,而教不明與!吾甚自愧。故夫訓道不純而愚民陷焉。《詩》曰:『愷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』今人有過,教未施而刑已加焉,或欲改行為善,而道亡繇至,朕甚憐之。夫刑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!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?其除肉刑,有以易之;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書奏天子,天子憐悲其意。遂下令曰:蓋聞有虞氏之時,畫衣冠,異章服以為戮,民不犯,何治之至,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,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與,吾甚自愧,故夫訓道不純,而愚民陷焉。詩曰:凱悌君子,民之父母,今人有過,教未施而刑已加焉。或欲改行為善,而道無由至,朕甚憐之,夫刑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。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。其除肉刑,有以易之。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天子憐悲其意,遂下令曰:「制詔御史:蓋聞有虞氏之時,畫衣冠、異章服以為戮,而民不犯,何法之至也h囫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無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與?夫刑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?豈為民父母之意哉?除肉刑者,有以易之。」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書奏天子,天子憐悲其意,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書奏,天子憐悲其意,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書奏天子,天子憐悲其意, 《漢書·楚元王傳》: 書奏,天子召見向,歎息悲傷其意, 《漢書·眭兩夏侯京翼李傳》: 書奏,天子異其意,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下》: 天子悲憐其意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書奏天子,天子憐悲其意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書奏,天子召見向,嘆息,悲傷其意。 《太平御覽·漢孝文皇帝》: 書奏天子,天子憐悲其意, 《太平御覽·女》: 書奏,天子悲憐其意,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天子憐悲其意,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乃下詔曰:「蓋聞有虞氏之時,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乃下詔曰:「蓋聞有虞之時,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詔曰:「蓋聞象有罪,舜封之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制詔御史:蓋聞有虞氏之時, 《漢書·武五子傳》: 乃下詔曰:「蓋聞象有罪,舜封之,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二》: 三月詔曰。蓋聞象有罪而舜封之有痺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遂下令曰:蓋聞有虞氏之時, 《太平御覽·同姓封》: 宣帝詔曰:「蓋聞象有罪,舜封之。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制詔御史:蓋聞有虞氏之時,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蓋聞有虞氏之時, 《鹽鐵論·論功》: 有虞氏之時,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蓋聞有虞之時,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蓋聞有虞氏之時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蓋聞有虞氏之時,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蓋聞有虞氏之時, 《慎子·逸文》: 畫衣冠,異章服,謂之戮。上世用戮而民不犯也,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畫衣冠異章服以為僇,而民不犯。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畫衣冠,異章服,以為戮,而民不犯,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畫衣冠異章服以為戮,而民弗犯, 《漢書·公孫弘卜式兒寬傳》: 畫衣冠,異章服,而民不犯; 《漢書·公孫弘卜式兒寬傳》: 故畫衣冠,異章服,而民不犯者,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二》: 畫衣冠。異章服。而民不犯。 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二》: 故畫衣冠。異章服。而民不犯者。 《後漢書·酷吏列傳》: 至於畫衣冠,異服色,而莫之犯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畫衣冠,異章服以為戮,民不犯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畫衣冠,異章服,而民不犯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故畫衣冠,異章服,而民不犯者, 《群書治要·酷吏傳》: 至畫衣冠,異服色,而莫之犯, 《太平御覽·誅》: 畫衣冠,異章服,謂之戮。上世用戮而民不犯也,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畫衣冠、異章服以為戮,而民不犯,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而姦不止,其咎安在?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而姦不止,其咎安在?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盜賊不止,其咎安在?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而姦不止,其咎安在?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四》: 盜賊不止。其咎安在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,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其咎安在?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其咎安在? 《漢書·文帝紀》: 其咎安在? 《漢書·景帝紀》: 其咎安在?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其咎安在? 《漢書·元帝紀》: 其咎安在?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其咎安在? 《漢書·武五子傳》: 其咎安在? 《漢書·翟方進傳》: 其咎安在? 《前漢紀·孝景皇帝紀》: 其咎安在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四》: 其咎安在。 《後漢書·肅宗孝章帝紀》: 其咎安在?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其咎安在, 《群書治要·本紀》: 其咎安在, 《太平御覽·占候》: 其咎安在? 《太平御覽·幡》: 其咎安在? 《太平御覽·孝女》: 其咎安在?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其咎安在? 《禮記·孔子閒居》: 『凱弟君子,民之父母』, 《禮記·表記》: 凱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荀子·禮論》: 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孝經·廣至德》: 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說苑·政理》: 『凱悌君子,民之父母』, 《韓詩外傳·卷六》: 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韓詩外傳·卷八》: 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大戴禮記·衛將軍文子》: 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白虎通德論·號》: 凱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新書·君道》: 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孔子家語·弟子行》: 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孔子家語·賢君》: 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孔子家語·論禮》: 敢問《詩》云:『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』 《管子·輕重丁》: 『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也』, 《呂氏春秋·不屈》: 『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』。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『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』。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愷弟君子,民之父母。 《詩經·泂酌》: 豈弟君子、民之父母 《三國志·高堂隆傳》: 「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」。 《群書治要·孝經》: 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, 《群書治要·賢君》: 詩不云乎。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凱悌君子,民之父母, 《藝文類聚·善政》: 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, 《太平御覽·富下》: 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 《禮記·孔子閒居》: 民之父母』, 《禮記·孔子閒居》: 民之父母, 《禮記·表記》: 民之父母。 《禮記·大學》: 民之父母。 《荀子·禮論》: 民之父母。 《孝經·廣至德》: 民之父母。 《說苑·政理》: 民之父母』, 《韓詩外傳·卷六》: 民之父母。 《韓詩外傳·卷八》: 民之父母。 《大戴禮記·衛將軍文子》: 民之父母。」 《白虎通德論·號》: 民之父母。 《新書·君道》: 民之父母。 《新序·刺奢》: 民之父母, 《孔子家語·弟子行》: 民之父母。 《孔子家語·賢君》: 民之父母。 《孔子家語·論禮》: 民之父母。 《呂氏春秋·不屈》: 民之父母』。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民之父母』。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民之父母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民之父母。 《漢書·五行志上》: 民之父母; 《詩經·南山有臺》: 民之父母。 《詩經·泂酌》: 民之父母 《群書治要·大學》: 民之父母, 《群書治要·孝經》: 民之父母, 《群書治要·賢君》: 民之父母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民之父母, 《太平御覽·富下》: 民之父母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或欲改行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憐之。夫刑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或欲改行為善,而其道無繇。朕甚憐之。夫刑者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痛而不德也!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或欲改行為善,而道亡繇至,朕甚憐之。夫刑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!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?其除肉刑,有以易之;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下》: 或欲改行為善。其道無由也。夫刑者。至斷支體。刻肌膚。終身不復。何其刑之痛而不得理也。其除肉刑。有以易之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或欲改行為善,而道無由至,朕甚憐之,夫刑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。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。其除肉刑,有以易之。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無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與?夫刑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?豈為民父母之意哉?除肉刑者,有以易之。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或欲改行為善而道毋由也。 《史記·吳王濞列傳》: 欲其改行為善。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或欲改行為善,而其道無繇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或欲改行為善,而道亡繇至,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及罪人欲改行為善而道亡繇至, 《漢書·荊燕吳傳》: 欲其改行為善。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下》: 或欲改行為善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或欲改行為善,而道無由至,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及罪人欲改行為善而道亡繇至,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朕甚憐之,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朕甚憐之。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朕甚憐之。 《漢書·文帝紀》: 朕甚憐之, 《漢書·景帝紀》: 朕甚憐之。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朕甚憐之。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朕甚憐之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朕甚憐之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朕甚憐之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朕甚憐之。 《漢書·高五王傳》: 朕甚憐之。 《漢書·蕭何曹參傳》: 朕甚憐之。 《漢書·魏相丙吉傳》: 朕甚憐之。 《漢書·趙尹韓張兩王傳》: 朕甚憐之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二》: 朕甚憐之。 《前漢紀·孝宣皇帝紀二》: 朕甚憐之。 《後漢書·肅宗孝章帝紀》: 朕甚憐之,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朕甚憐之, 《太平御覽·笞》: 朕甚憐之,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夫刑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夫刑者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痛而不德也!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夫刑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!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?其除肉刑,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下》: 夫刑者。至斷支體。刻肌膚。終身不復。何其刑之痛而不得理也。其除肉刑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夫刑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。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。其除肉刑, 《太平御覽·漢孝文皇帝》: 夫刑至斷支體、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楚痛,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夫刑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?豈為民父母之意哉?除肉刑者, 《韓詩外傳·卷六》: 為民父母之謂也。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!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! 《列女傳·嚴廷年母》: 豈為民父母之意哉?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? 《漢書·酷吏傳》: 豈為民父母意哉!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。 《太平御覽·臘》: 豈為民父母意哉? 《太平御覽·漢孝文皇帝》: 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! 《太平御覽·世宗宣武皇帝》: 豈為民父母之意也。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豈為民父母之意哉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