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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thematics -> The Nine Chapters -> 衰分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衰分術曰:各置列衰,副并為法,以所分乘未并者各自為實,實如法而一。不滿法者,以法命之。
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衰分術曰:各置列衰,副并為法,以所分乘未并者各自為實,實如法而一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術曰:列置爵數,各自為衰,副并為法。以五鹿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鹿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術曰:各置錢數為列衰,副并為法,以百錢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,實如法得一錢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術曰:置一、二、四、八、十六為列衰,副并為法,以五尺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,實如法得一尺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術曰:各置算數為列衰,副并為法,以所發傜人數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,實如法得一人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術曰:置爵數各自為衰,而返衰之,副并為法。以百錢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錢。 《孫子算經·卷中》: 術曰:各置列衰,副并,得三十一,為法。以五尺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實如法而一,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各置列衰,副并為法,以所分乘未并者各自為實,實如法而一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各自為衰,副并為法。以五鹿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鹿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各自為列衰,副并為法。以五斗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斗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各置錢數為列衰,副并為法,以百錢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,實如法得一錢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十六為列衰,副并為法,以五尺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,實如法得一尺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各置算數為列衰,副并為法,以所發傜人數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,實如法得一人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以為列衰,副并而加後來大夫亦五斗,得二十以為法。以五斗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斗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為列衰。副并為法。以五斛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斛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置爵數各自為衰,而返衰之,副并為法。以百錢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錢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而返衰之,副并為法。以九升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升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各以約其算數為衰,副并為法,以所賦粟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斛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而反衰之,副并為法。以七斗乘未并者,各自為取粟實。實如法得一斗。 《孫子算經·卷中》: 各置列衰,副并,得三十一,為法。以五尺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實如法而一, 《九章算術·粟米》: 兩以為法,以所率乘錢數為實,實如法而一。不滿法者反以實減法, 《九章算術·粟米》: 以錢數為法,所率為實,實如法而一。不滿法者反以實減法,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,以所分乘未并者各自為實,實如法而一。不滿法者,以法命之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,以所分乘未并者各自為實,實如法而一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。以五鹿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鹿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。以五斗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斗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,以百錢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,實如法得一錢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,以五尺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,實如法得一尺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,以所發傜人數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,實如法得一人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得二十以為法。以五斗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斗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。以五斛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斛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。以百錢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錢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。以九升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升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副并為法。以賦粟、車數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車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副并為法。以人數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實如法而一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副并為法。所賦粟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副并為法,以所賦粟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斛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副并為法。以七斗乘未并者,各自為取粟實。實如法得一斗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副并為法。以所分錢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錢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并以為法。畝數相乘,又以百錢乘之,為實。實如法得一畝。 《孫子算經·卷中》: 副并,得三十一,為法。以五尺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實如法而一, 《九章算術·方田》: 副并為平實,母相乘為法。以列數乘未并者各自為列實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,以所分乘未并者各自為實,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。以五鹿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。以五斗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,以百錢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,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,以五尺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,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,以所發傜人數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,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得二十以為法。以五斗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。以五斛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。以百錢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。以九升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副并為法。以賦粟、車數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副并為法。以人數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副并為法。所賦粟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副并為法,以所賦粟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副并為法。以七斗乘未并者,各自為取粟實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副并為法。以所分錢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并以為法。畝數相乘,又以百錢乘之,為實。 《孫子算經·卷中》: 副并得六十三,置右,為平實。母相乘,得三十六,為法。以列數三乘未并者及法。 《孫子算經·卷中》: 副并,得三十一,為法。以五尺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 《九章算術·方田》: 實如法而一。不滿法者,以法命之。 《九章算術·粟米》: 實如法而一。不滿法者反以實減法, 《九章算術·粟米》: 實如法而一。不滿法者反以實減法,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實如法而一。不滿法者,以法命之。 《周髀算經·卷上》: 如法得十步。不滿法者,十之,如法得一步。不滿法者,以法命之。 《周髀算經·卷下》: 如法得百步。不滿法者又上十之,如法得一步。不滿法者,以法命之。 《周髀算經·卷下》: 實如法得一度。不滿法者,求里、步。不滿法者,以法命之。 《周髀算經·卷下》: 實如法得一度。不滿法者求里、步。不滿者,以法命之。 《周髀算經·卷下》: 實如法得一寸。不滿法者,十之,以法除之,得一分。不滿法者,以法命之。 《九章算術·方田》: 不滿法者,以法命之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不滿法者,以法命之。 《孫子算經·卷中》: 不滿法,以法命之, 《孫子算經·卷中》: 不滿法,以法命之, 《周髀算經·卷上》: 不滿法者,以法命之。 《周髀算經·卷下》: 不滿法者,以法命之。 《周髀算經·卷下》: 不滿法者,以法命之。 《周髀算經·卷下》: 不滿法者求里、步。不滿者,以法命之。 《周髀算經·卷下》: 不滿法者,以法命之。 《九章算術·方田》: 以法命之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以法命之。 《孫子算經·卷上》: 以法命之, 《孫子算經·卷中》: 以法命之, 《孫子算經·卷中》: 以法命之, 《周髀算經·卷上》: 以法命之。 《周髀算經·卷下》: 以法命之。 《周髀算經·卷下》: 以法命之。 《周髀算經·卷下》: 以法命之。 《周髀算經·卷下》: 以法命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