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算書 -> 九章算術 -> 少廣 -> 11.3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術曰:下有一十二分,以一為八萬三千一百六十,半為四萬一千五百八十,三分之一為二萬七千七百二十,四分之一為二萬七百九十,五分之一為一萬六千六百三十二,六分之一為一萬三千八百六十,七分之一為一萬一千八百八十,八分之一為一萬三百九十五,九分之一為九千二百四十,一十分之一為八千三百一十六,十一分之一為七千五百六十,十二分之一為六千九百三十,并之得二十五萬八千六十三,以為法。置田二百四十步,亦以一為八萬三千一百六十乘之,為實。實如法得從步。
《九章算術·少廣》: 并之得三,為法。置田二百四十步,亦以一為二乘之,為實。實如法得從步。 《九章算術·少廣》: 并之得一十一為法。置田二百四十步,亦以一為六乘之,為實。實如法得從步。 《九章算術·少廣》: 以為法。置田二百四十步,亦以一為一十二乘之,為實。實如法而一,得從步。 《九章算術·少廣》: 并之得一百三十七,以為法。置田二百四十步,亦以一為六十乘之,為實。實如法得從步。 《九章算術·少廣》: 并之得二百九十四以為法。置田二百四十步,亦以一為一百二十乘之,為實。實如法得從步。 《九章算術·少廣》: 并之得一千八十九,以為法。置田二百四十步,亦以一為四百二十乘之,為實。實如法得從步。 《九章算術·少廣》: 并之得二千二百八十三,以為法。置田二百四十步,亦以一為八百四十乘之,為實。實如法得從步。 《九章算術·少廣》: 并之得七千一百二十九,以為法。置田二百四十步,亦以一為二千五百二十乘之,為實。實如法得從步。 《九章算術·少廣》: 并之得七千三百八十一,以為法。置田二百四十步,亦以一為二千五百二十乘之,為實。實如法得從步。 《九章算術·少廣》: 以為法。置田二百四十步,亦以一為二萬七千七百二十乘之,為實。實如法得從步。 《九章算術·少廣》: 以為法。置田二百四十步,亦以一為八萬三千一百六十乘之,為實。實如法得從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