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hinese Text Project |
Mathematics -> The Nine Chapters -> 均輸 -> 2.3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術曰:令縣卒,各如其居所及行道日數而一,以為衰。甲衰四,乙衰五,丙衰四,丁衰三,戊衰五,副并為法。以人數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實如法而一。有分者,上下輩之。
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均輸術曰:令縣戶數,各如其本行道日數而一,以為衰。甲衰一百二十五,乙、丙衰各九十五,丁衰六十一,副并為法。以賦粟、車數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車。有分者,上下輩之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術曰:令縣卒,各如其居所及行道日數而一,以為衰。甲衰四,乙衰五,丙衰四,丁衰三,戊衰五,副并為法。以人數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實如法而一。有分者,上下輩之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,以所分乘未并者各自為實,實如法而一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。以五鹿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鹿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。以五斗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斗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,以百錢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,實如法得一錢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,以五尺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,實如法得一尺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,以所發傜人數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,實如法得一人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得二十以為法。以五斗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斗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。以五斛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斛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。以百錢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錢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。以九升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升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副并為法。以賦粟、車數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車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副并為法。以人數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實如法而一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副并為法。所賦粟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副并為法,以所賦粟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斛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副并為法。以七斗乘未并者,各自為取粟實。實如法得一斗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副并為法。以所分錢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實如法得一錢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并以為法。畝數相乘,又以百錢乘之,為實。實如法得一畝。 《孫子算經·卷中》: 副并,得三十一,為法。以五尺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實如法而一, 《九章算術·方田》: 副并為平實,母相乘為法。以列數乘未并者各自為列實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,以所分乘未并者各自為實,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。以五鹿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。以五斗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,以百錢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,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,以五尺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,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,以所發傜人數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,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得二十以為法。以五斗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。以五斛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。以百錢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 《九章算術·衰分》: 副并為法。以九升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副并為法。以賦粟、車數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副并為法。以人數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副并為法。所賦粟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副并為法,以所賦粟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副并為法。以七斗乘未并者,各自為取粟實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副并為法。以所分錢乘未并者各自為實。 《九章算術·均輸》: 并以為法。畝數相乘,又以百錢乘之,為實。 《孫子算經·卷中》: 副并得六十三,置右,為平實。母相乘,得三十六,為法。以列數三乘未并者及法。 《孫子算經·卷中》: 副并,得三十一,為法。以五尺乘未并者,各自為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