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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stories -> Yan Tie Lun -> 卷十 -> 刑德 -> 6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御史曰:「執法者國之轡銜,刑罰者國之維楫也。故轡銜不飭,雖王良不能以致遠;維楫不設,雖良工不能以絕水。韓子疾有國者不能明其法勢,御其臣下,富國強兵,以制敵禦難,惑於愚儒之文詞,以疑賢士之謀,舉浮淫之蠹,加之功實之上,而欲國之治,猶釋階而欲登高,無銜橛而禦捍馬也。今刑法設備,而民猶犯之,況無法乎?其亂必也!」
《荀子·議兵》: 則造父不能以致遠; 《韓詩外傳·卷三》: 造父不能以致遠; 《新序·雜事三》: 造父不能以御遠; 《韓非子·姦劫弒臣》: 雖造父不能以服馬。 《韓非子·外儲說右下》: 造父不能禁。造父以渴服馬久矣, 《淮南子·主術訓》: 雖造父不能以致遠;車輕馬良, 《淮南子·兵略訓》: 造父不能以致遠; 《鹽鐵論·論儒》: 雖造父不能調駟馬。 《鹽鐵論·刑德》: 雖王良不能以致遠; 《金樓子·立言下》: 則造父不能致遠; 《群書治要·孫卿子》: 則造父不能以致遠, 《群書治要·主術》: 雖造父不能以致遠,車輕而馬良, 《群書治要·兵要》: 造父不能以致遠, 《太平御覽·敘兵下》: 造父不能以致遠; 《太平御覽·撫士下》: 造父不能以致遠; 《太平御覽·鞭》: 雖造父不能以調四馬。 《太平御覽·御》: 雖造父不能以追急;車輕而馬良, 《史記·老子韓非列傳》: 於是韓非疾治國不務修明其法制,執勢以御其臣下,富國彊兵而以求人任賢,反舉浮淫之蠹而加之於功實之上。 《鹽鐵論·刑德》: 韓子疾有國者不能明其法勢,御其臣下,富國強兵,以制敵禦難,惑於愚儒之文詞,以疑賢士之謀,舉浮淫之蠹,加之功實之上, 《鹽鐵論·刑德》: 富國強兵, 《太平御覽·論肉刑》: 富國強兵。 《太平御覽·論肉刑》: 富國強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