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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家 -> 白虎通德论 -> 卷九 -> 嫁娶 -> 5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七岁之阳也,八岁阴也,七八十五阴阳之数备,有相偶之志。故《礼记》曰:“女子十五许嫁,笄而字。”礼之称字,阴系于阳,所以专一之节也。阳尊无所系,二十五系者,就阴节也。阳舒而阴促。三十数三终,奇,阳节也。二十数再终,偶,阴节也。阳小成于阴,大成于阳,故二十而冠,三十而娶。阴小成于阳,大成于阴,故十五而笄,二十而嫁也。
《白虎通德论·姓名》: 故《礼经》曰:“女子十五许嫁,笄。礼之称字之。” 《白虎通德论·嫁娶》: 故《礼记》曰:“女子十五许嫁,笄而字。”礼之称字, 《白虎通德论·姓名》: 故《礼经》曰:“女子十五许嫁, 《白虎通德论·嫁娶》: 故《礼记》曰:“女子十五许嫁, 《太平御览·婚姻下》: 礼曰:女子十五许嫁, 《礼记·曲礼上》: 女子许嫁,笄而字。 《白虎通德论·姓名》: 故许嫁笄而字。 《白虎通德论·嫁娶》: “女子十五许嫁,笄而字。”礼之称字, 《春秋谷梁传·僖公九年》: 许嫁笄而字之, 《仪礼·士昬礼》: 女子许嫁,笄而醴之,称字。 《太平御览·笄》: 女子许嫁,笄而字。 《白虎通德论·姓名》: 女子十五许嫁, 《白虎通德论·嫁娶》: 女子十五许嫁, 《白虎通德论·嫁娶》: 女子十五许嫁。 《孔子家语·本命解》: 女子十五许嫁, 《春秋谷梁传·文公十二年》: 女子十五而许嫁, 《太平御览·婚姻下》: 女子十五许嫁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