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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onfucianism -> Xin Xu -> 雜事五 -> 141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荊人卞和得玉璞而獻之荊厲王,使玉尹相之曰:「石也。」王以為慢,而斷其左足。厲王薨,武王即位,和復捧玉璞而獻之武王。武王使玉尹相之曰:「石也。」又以為慢,而斷其右足。武王薨,共王即位,和乃奉玉璞而哭於荊山中,三日三夜,泣盡,而繼之以血,共王聞之,使人問之曰:「天下刑之者眾矣,子刑何哭之悲也?」對曰:「寶玉而名之曰石,貞士而戮之以慢,此臣之所以悲也。」共王曰:「惜矣,吾先王之聽難,剖石而易,斬人之足!夫死者不可生,斷者不可屬,何聽之殊也?」乃使人理其璞而得寶焉。故名之曰和氏之璧。故曰珠玉者,人主之所貴也,和雖獻寶,而美未為玉尹用也。進寶且若彼之難也,況進賢人乎?賢人與姦臣,猶仇讎也,於庸君意不合。夫欲使姦臣進其讎於不合意之君,其難萬倍於和氏之璧,又無斷兩足之臣以推其難,猶拔山也,千歲一合,若繼踵,然後霸王之君興焉。其賢而不用,不可勝載,故有道者之不戮也,宜白玉之璞未獻耳。
《新序·雜事五》: 荊人卞和得玉璞而獻之荊厲王,使玉尹相之曰:「石也。」王以為慢,而斷其左足。厲王薨,武王即位,和復捧玉璞而獻之武王。武王使玉尹相之曰:「石也。」又以為慢,而斷其右足。武王薨,共王即位,和乃奉玉璞而哭於荊山中,三日三夜,泣盡,而繼之以血,共王聞之,使人問之曰:「天下刑之者眾矣,子刑何哭之悲也?」對曰:「寶玉而名之曰石,貞士而戮之以慢,此臣之所以悲也。」 《韓非子·和氏》: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,奉而獻之厲王,厲王使玉人相之,玉人曰:「石也。」王以和為誑,而刖其左足。及厲王薨,武王即位,和又奉其璞而獻之武王,武王使玉人相之,又曰「石也」,王又以和為誑,而刖其右足。武王薨,文王即位,和乃抱其璞而哭於楚山之下,三日三夜,泣盡而繼之以血。王聞之,使人問其故,曰:「天下之刖者多矣,子奚哭之悲也?」和曰:「吾非悲刖也,悲夫寶玉而題之以石,貞士而名之以誑,此吾所以悲也。」 《太平御覽·刖》: 楚人和氏得璞玉於楚山之中,獻之武王。武王使玉人相之,曰:「石也」。王以和為慢,刖其左足。及文王即位,和又奉其璞,王又使玉人相之,又曰:「石也」。文王刖其右足。文王薨,成王即位,和乃抱其璞而哭於荊山之下,三日三夜,泣盡而繼之血。成王問其故曰:「天下刖者多矣,子何哭之悲也?」和曰:「吾非悲刖也,悲夫寶玉而題之以石,直士命之以慢,此吾之所以悲也。」 《新序·雜事五》: 荊人卞和得玉璞而獻之荊厲王,使玉尹相之曰:「石也。」王以為慢,而斷其左足。厲王薨,武王即位,和復捧玉璞而獻之武王。武王使玉尹相之曰:「石也。」又以為慢,而斷其右足。武王薨,共王即位,和乃奉玉璞而哭於荊山中,三日三夜,泣盡,而繼之以血, 《韓非子·和氏》: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,奉而獻之厲王,厲王使玉人相之,玉人曰:「石也。」王以和為誑,而刖其左足。及厲王薨,武王即位,和又奉其璞而獻之武王,武王使玉人相之,又曰「石也」,王又以和為誑,而刖其右足。武王薨,文王即位,和乃抱其璞而哭於楚山之下,三日三夜,泣盡而繼之以血。 《太平御覽·足》: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之中,獻之武王。武王使玉人相之,曰:「石也。」刖其左足。武王薨,文王即位,又奉獻之。玉人相之曰:「石也。」刖其右足。成王即位,和抱其璞哭于楚山之下,三日三夜,泣盡,繼之以血。 《太平御覽·刖》: 楚人和氏得璞玉於楚山之中,獻之武王。武王使玉人相之,曰:「石也」。王以和為慢,刖其左足。及文王即位,和又奉其璞,王又使玉人相之,又曰:「石也」。文王刖其右足。文王薨,成王即位,和乃抱其璞而哭於荊山之下,三日三夜,泣盡而繼之血。 《太平御覽·玉下》: 楚人卞和,得玉璞於楚山,獻厲王,使玉人相之,曰:「石也。」王以和為慢,刖右足。及武王即位,又獻之,復相曰:「石也。」次刖左足。及文王即位,和乃抱其璞而哭於楚山,三日三夜,泣盡,繼之以血。 《新序·雜事五》: 荊人卞和得玉璞而獻之荊厲王,使玉尹相之曰:「石也。」王以為慢,而斷其左足。厲王薨,武王即位,和復捧玉璞而獻之武王。武王使玉尹相之曰:「石也。」又以為慢,而斷其右足。武王薨,共王即位,和乃奉玉璞而哭於荊山中, 《韓非子·和氏》: 奉而獻之厲王,厲王使玉人相之,玉人曰:「石也。」王以和為誑,而刖其左足。及厲王薨,武王即位,和又奉其璞而獻之武王,武王使玉人相之,又曰「石也」,王又以和為誑,而刖其右足。武王薨,文王即位,和乃抱其璞而哭於楚山之下, 《藝文類聚·荊山》: 獻厲王,王使玉人相之。曰:石也。刖其左足,和抱其璞,哭於荊山之下, 《太平御覽·西楚南越諸山》: 獻厲王,王使玉人相之,曰:石也。刖其左足。厲王薨,獻之武王,玉人相之,又曰,石也。刖其右足。和抱其璞哭荊山之下。 《太平御覽·足》: 獻之武王。武王使玉人相之,曰:「石也。」刖其左足。武王薨,文王即位,又奉獻之。玉人相之曰:「石也。」刖其右足。成王即位,和抱其璞哭于楚山之下, 《太平御覽·刖》: 獻之武王。武王使玉人相之,曰:「石也」。王以和為慢,刖其左足。及文王即位,和又奉其璞,王又使玉人相之,又曰:「石也」。文王刖其右足。文王薨,成王即位,和乃抱其璞而哭於荊山之下, 《太平御覽·玉下》: 獻厲王,使玉人相之,曰:「石也。」王以和為慢,刖右足。及武王即位,又獻之,復相曰:「石也。」次刖左足。及文王即位,和乃抱其璞而哭於楚山, 《新序·雜事五》: 荊人卞和得玉璞而獻之荊厲王,使玉尹相之曰:「石也。」王以為慢, 《新序·雜事五》: 和復捧玉璞而獻之武王。武王使玉尹相之曰:「石也。」 《韓非子·和氏》: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,奉而獻之厲王,厲王使玉人相之,玉人曰:「石也。」王以和為誑, 《韓非子·和氏》: 和又奉其璞而獻之武王,武王使玉人相之,又曰「石也」, 《藝文類聚·荊山》: 卞和得玉於楚山中,獻厲王,王使玉人相之。曰:石也。 《太平御覽·西楚南越諸山》: 而荊山獨秀。卞和得玉於此山,獻厲王,王使玉人相之,曰:石也。 《太平御覽·西楚南越諸山》: 獻之武王,玉人相之,又曰,石也。 《太平御覽·足》: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之中,獻之武王。武王使玉人相之,曰:「石也。」 《太平御覽·刖》: 楚人和氏得璞玉於楚山之中,獻之武王。武王使玉人相之,曰:「石也」。王以和為慢, 《太平御覽·玉下》: 楚人卞和,得玉璞於楚山,獻厲王,使玉人相之,曰:「石也。」王以和為慢, 《新序·雜事五》: 荊人卞和得玉璞而獻之荊厲王, 《韓非子·和氏》: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,奉而獻之厲王, 《藝文類聚·荊山》: 卞和得玉於楚山中,獻厲王, 《太平御覽·西楚南越諸山》: 而荊山獨秀。卞和得玉於此山,獻厲王, 《太平御覽·足》: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之中,獻之武王。 《太平御覽·刖》: 楚人和氏得璞玉於楚山之中,獻之武王。 《太平御覽·玉下》: 楚人卞和,得玉璞於楚山,獻厲王, 《太平御覽·璧》: 楚人和氏得璞玉於荊山,而獻之, 《新序·雜事五》: 和乃奉玉璞而哭於荊山中,三日三夜,泣盡,而繼之以血, 《韓非子·和氏》: 和乃抱其璞而哭於楚山之下,三日三夜,泣盡而繼之以血。 《藝文類聚·荊山》: 和抱其璞,哭於荊山之下,三日,泣盡繼之以血。 《太平御覽·足》: 和抱其璞哭于楚山之下,三日三夜,泣盡,繼之以血。 《太平御覽·刖》: 和乃抱其璞而哭於荊山之下,三日三夜,泣盡而繼之血。 《太平御覽·玉下》: 和乃抱其璞而哭於楚山,三日三夜,泣盡,繼之以血。 《說苑·權謀》: 下蔡威公閉門而哭,三日三夜,泣盡而繼以血, 《新序·雜事五》: 三日三夜,泣盡,而繼之以血, 《韓非子·和氏》: 三日三夜,泣盡而繼之以血。 《藝文類聚·荊山》: 三日,泣盡繼之以血。 《太平御覽·足》: 三日三夜,泣盡,繼之以血。 《太平御覽·血》: 蔡威公閉門而哭三日,泣盡而繼之以血。 《太平御覽·權謀下》: 下蔡威公閉門而哭三日三夜,泣盡而繼之以血。 《太平御覽·泣》: 蔡威公閉門而哭,三日泣盡,繼以血。 《太平御覽·刖》: 三日三夜,泣盡而繼之血。 《太平御覽·玉下》: 三日三夜,泣盡,繼之以血。 《新序·雜事五》: 泣盡,而繼之以血, 《韓非子·和氏》: 泣盡而繼之以血。 《藝文類聚·荊山》: 泣盡繼之以血。 《太平御覽·足》: 泣盡,繼之以血。 《太平御覽·血》: 泣盡而繼之以血。 《太平御覽·權謀下》: 泣盡而繼之以血。 《太平御覽·刖》: 泣盡而繼之血。 《太平御覽·玉下》: 泣盡,繼之以血。 《說苑·敬慎》: 何哭之悲也。 《韓詩外傳·卷九》: 何哭之悲也? 《新序·雜事五》: 子刑何哭之悲也? 《太平御覽·鑒戒上》: 何哭之悲也? 《太平御覽·刖》: 子何哭之悲也? 《說苑·貴德》: 死者不可生,斷者不可屬, 《說苑·政理》: 死者不可生也,斷者不可屬也, 《新序·雜事五》: 夫死者不可生,斷者不可屬, 《孔叢子·刑論》: 死者不可生,斷者不可屬。 《史記·孝文本紀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 《史記·扁鵲倉公列傳》: 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, 《史記·太史公自序》: 死者不可復生,離者不可復反, 《列女傳·齊太倉女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 《漢書·宣帝紀》: 死者不可生,刑者不可息。 《漢書·刑法志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 《漢書·賈鄒枚路傳》: 死者不可復生,镇者不可復屬。 《漢書·司馬遷傳》: 死者不可復生,離者不可復合, 《前漢紀·孝文皇帝紀下》: 妾聞夫死者不可復生。刑者不可復贖。 《群書治要·志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復屬,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死者不可生,斷者不可屬。 《太平御覽·敘人》: 死者不可復生,離者不可復返, 《太平御覽·孝女》: 妾傷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續, 《太平御覽·除肉刑》: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屬, 《太平御覽·栲掠》: 死者不可復生,刑者不可復息, 《新序·雜事五》: 乃使人理其璞而得寶焉。故名之曰和氏之璧。 《韓非子·和氏》: 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寶焉,遂命曰:「和氏之璧。」 《太平御覽·刖》: 王乃使玉人剖其璞而得寶焉,遂名曰和氏之璧。 《太平御覽·玉下》: 王使玉人治之,得寶玉焉,名曰和氏之璧。 《新序·雜事五》: 故曰珠玉者,人主之所貴也,和雖獻寶,而美未為玉尹用也。 《韓非子·和氏》: 夫珠玉人主之所急也,和雖獻璞而未美,未為主之害也, 《新序·雜事五》: 不可勝載, 《墨子·天志上》: 不可勝載, 《鹽鐵論·國疾》: 不可勝載。 《漢書·楚元王傳》: 不可勝載。 《漢書·谷永杜鄴傳》: 不可勝載。 《抱朴子·酒誡》: 不可勝載。 《群書治要·傳》: 不可勝載, 《群書治要·酒誡》: 不可勝載。 《藝文類聚·符命》: 不可勝載, 《太平御覽·肅宗孝章皇帝》: 不可勝載, 《太平御覽·雅樂中》: 不可勝載。 《新序·雜事五》: 故有道者之不戮也,宜白玉之璞未獻耳。 《韓非子·和氏》: 然則有道者之不僇也,特帝王之璞未獻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