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hinese Text Project |
Histories -> Lie Nü Zhuan -> 母儀 -> 齊田稷母 -> 2 - Parallel passages[More information]
田稷子慚而出,反其金,自歸罪於宣王,請就誅焉。宣王聞之,大賞其母之義,遂舍稷子之罪,復其相位,而以公金賜母。君子謂,稷母廉而有化。《詩》曰:「彼君子兮,不素飧兮。」無功而食祿,不為也,況於受金乎!
《呂氏春秋·知士》: 宣王聞之, 《戰國策·靖郭君善齊貌辨》: 宣王聞之, 《列女傳·齊田稷母》: 宣王聞之, 《列女傳·周幽褎姒》: 宣王聞之。 《太平御覽·繼母》: 宣王聞之, 《春秋繁露·仁義法》: 彼君子兮,不素餐兮。 《韓詩外傳·卷二》: 彼君子兮,不素餐兮。 《韓詩外傳·卷二》: 彼君子兮,不素餐兮。 《潛夫論·三式》: 彼君子兮,不素餐兮。 《風俗通義·司空潁川韓稜》: 彼君子不素飡兮。 《列女傳·齊田稷母》: 彼君子兮,不素飧兮。 《詩經·伐檀》: 彼君子兮、不素餐兮。 《詩經·伐檀》: 彼君子兮、不素食兮。 《詩經·伐檀》: 彼君子兮、不素飧兮。 《群書治要·魏風》: 彼君子兮,不素餐兮。 《說苑·脩文》: 不素飧兮。 《列女傳·齊田稷母》: 不素飧兮。 《詩經·伐檀》: 不素飧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