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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唐 -> 艺文类聚 -> 卷二十 -> 人部四 -> 忠 -> 9 - 相似段落[详细说明]
《汉书》曰:非刘氏不王,高祖制诏御史,长沙王吴芮忠,其定著令。
又曰:王莽遣使者,即拜龚胜,以印绶就加胜身,胜辍推不受。曰:吾受汉家厚恩,无以报,岂以一身事二姓哉。语毕,遂不复饮食,积十四日死。
《潜夫论·三式》: 自非刘氏不得王, 《史记·绛侯周勃世家》: 非刘氏不得王, 《汉书·外戚恩泽侯表》: 非刘氏不王, 《汉书·张陈王周传》: 非刘氏不得王,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非刘氏不王。 《前汉纪·孝景皇帝纪》: 非刘氏不王。 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下》: 非刘氏不王。 《后汉书·刘玄刘盆子列传》: 非刘氏不王。 《后汉书·伏侯宋蔡冯赵牟韦列传》: 非刘氏不王, 《后汉书·左周黄列传》: 非刘氏不王, 《艺文类聚·忠》: 非刘氏不王, 《太平御览·奉使中》: 非刘氏不王, 《汉书·韩彭英卢吴传》: 高祖贤之,制诏御史:“长沙王忠,其定著令。” 《艺文类聚·忠》: 高祖制诏御史,长沙王吴芮忠,其定著令。 《太平御览·忠贞》: 高祖贤之,制诏御史:“长沙王忠,其定著甲瘤拢” 《史记·封禅书》: 于是高祖制诏御史: 《汉书·郊祀志上》: 于是高祖制诏御史: 《汉书·韩彭英卢吴传》: 高祖贤之,制诏御史: 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王传》: 天子贤之,制诏御史: 《艺文类聚·忠》: 高祖制诏御史, 《太平御览·忠贞》: 高祖贤之,制诏御史: 《艺文类聚·忠》: 王莽遣使者,即拜龚胜,以印绶就加胜身,胜辍推不受。曰:吾受汉家厚恩,无以报,岂以一身事二姓哉。 《太平御览·印》: 王莽篡位,遗谒者即拜龚胜太子师友、祭酒,以印绶就加胜,辄推不授,曰:“吾授汉厚恩,尾馛报。今老矣,旦暮入地,岂宜以一身事二姓,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至以印绶就加胜身,胜辄推不受。 《前汉纪·孝平皇帝纪》: 使者以印绶加胜。辄推去。 《艺文类聚·忠》: 以印绶就加胜身,胜辍推不受。 《太平御览·印》: 以印绶就加胜,辄推不授,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“吾受汉家厚恩,亡以报,今年老矣,旦暮入地,谊岂以一身事二姓,下见故主哉?”胜因敕以棺敛丧事:“衣周于身,棺周于衣。勿随俗动吾冢,种柏,作祠堂。”语毕,遂不复开口饮食,积十四日死, 《前汉纪·孝平皇帝纪》: 吾蒙汉之厚恩。岂以一身事二姓。遂不食十四日而死。 《艺文类聚·忠》: 吾受汉家厚恩,无以报,岂以一身事二姓哉。语毕,遂不复饮食,积十四日死。 《太平御览·忠贞》: “吾受汉家厚恩,无以仰报。今年老矣,旦暮入地,岂一身事二姓,下见故主哉!”胜因敕以棺敛丧事。语毕,遂不复开口饮食,积十四日而死。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吾受汉家厚恩,亡以报,今年老矣,旦暮入地,谊岂以一身事二姓,下见故主哉? 《前汉纪·孝平皇帝纪》: 吾蒙汉之厚恩。岂以一身事二姓。 《艺文类聚·忠》: 吾受汉家厚恩,无以报,岂以一身事二姓哉。 《太平御览·忠贞》: 吾受汉家厚恩,无以仰报。今年老矣,旦暮入地,岂一身事二姓,下见故主哉! 《太平御览·印》: 吾授汉厚恩,尾馛报。今老矣,旦暮入地,岂宜以一身事二姓,下见故主哉? 《汉书·王贡两龚鲍传》: 吾受汉家厚恩,亡以报, 《后汉书·朱乐何列传》: 仍受厚恩,无以报效。 《艺文类聚·忠》: 吾受汉家厚恩,无以报, 《太平御览·忠贞》: 吾受汉家厚恩,无以仰报。 《太平御览·印》: 吾授汉厚恩,尾馛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