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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
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社稷 檢索類型: 段落
條件1: 提到 「法施於民則祀之,以死勤事則祀之」 符合次數:1.
共1段落。第1頁,共1頁。

社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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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社稷:
《禮記》曰:夫聖王之制禮也。法施於民則祀之,以勞定國則祀之,能禦大災則祀之,能扞大患則祀之,是故厲山氏之有天下也。其子曰柱,能殖百穀,夏之衰也。周棄繼之,故祀以為稷,共工氏之霸九州也。其子曰后土,能平九州,故祀以為社。
又曰:社祭土而主陰氣也。君南向,於北墉下,答陰之義也。牆謂之墉,北墉,社內地也。日用甲,用日之始也。國中之神,莫貴於社。天子大社,必受霜露風雨,以達天地之氣也。是故喪國之社屋之,不受天陽也。薄社北墉,使陰明也。社所以神,地之道也。地載物,天垂象,取財於地,取法於天,是以尊天而親地也。
又曰:王為神群姓立社,曰太社,自立社,曰王社,諸侯為百姓立社,曰國社,自為立曰侯社,大夫以下置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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