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隋唐 -> 藝文類聚 -> 卷四十 -> 禮部下 -> 婚 -> 9 - 相似段落[詳細說明]
《列女傳》曰:邵南申女者,申人之女也。既許嫁於豐,夫家不備而欲迎之,女也遂不肯往,夫家訟之於理,致之於獄,女終以一物不具,一禮不備,守節持義,必死不往。
《列女傳·召南申女》: 召南申女者,申人之女也。既許嫁於酆,夫家禮不備而欲迎之,女與其人言:「以為夫婦者,人倫之始也,不可不正。傳曰:『正其本,則萬物理。失之豪釐,差之千里。』是以本立而道生,源治而流清。故嫁娶者,所以傳重承業,繼續先祖,為宗廟主也。夫家輕禮違制,不可以行。」遂不肯往。夫家訟之於理,致之於獄。女終以一物不具,一禮不備,守節持義,必死不往, 《藝文類聚·婚》: 邵南申女者,申人之女也。既許嫁於豐,夫家不備而欲迎之,女也遂不肯往,夫家訟之於理,致之於獄,女終以一物不具,一禮不備,守節持義,必死不往。 《太平御覽·貞女下》: 邵南申女者,申人之女也。既許嫁於豐,夫家禮不備而欲迎之。女蓋與其人言,以為:夫婦者,人倫之始也;嫁娶者,所以傅重承業,繼續先祖,為宗廟主。夫家輕禮違制,不可以行。遂不肯往。夫家訟之於理,致之於獄,女終以一物不具,一禮不備,守節持義,必死不往。 《太平御覽·婚姻下》: 邵南申女者,申人之女也。既許嫁於農家,禮不備而欲迎之。女與其人言:「以為夫婦者,人倫之始也,不可不正。夫家輕我,違制,不可以行。」夫家訟之。女曰:「一物不具,一禮不備,守節持義,必死不往。」 《列女傳·召南申女》: 申人之女也。既許嫁於酆, 《列女傳·蔡人之妻》: 宋人之女也。既嫁於蔡, 《藝文類聚·婚》: 申人之女也。既許嫁於豐, 《太平御覽·貞女下》: 申人之女也。既許嫁於豐, 《太平御覽·婚姻下》: 申人之女也。既許嫁於農家, 《太平御覽·惡疾》: 宋人之女也。既嫁於蔡夫, 《韓詩外傳·卷一》: 見一物不具,一禮不備,守節貞理,守死不往, 《列女傳·召南申女》: 女終以一物不具,一禮不備,守節持義,必死不往, 《藝文類聚·婚》: 女終以一物不具,一禮不備,守節持義,必死不往。 《太平御覽·貞女下》: 女終以一物不具,一禮不備,守節持義,必死不往。 《太平御覽·婚姻下》: 一物不具,一禮不備,守節持義,必死不往。 《韓詩外傳·卷一》: 一禮不備, 《列女傳·召南申女》: 一禮不備, 《藝文類聚·婚》: 一禮不備, 《太平御覽·醜婦人》: 一禮不備, 《太平御覽·貞女下》: 一禮不備, 《太平御覽·婚姻下》: 一禮不備,